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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民法教学模式改革方向

分类:高等教育论文发表 时间:2019-06-18 10:20 关注:(1)

  这篇论文主要介绍的是高校民法教学模式改革方向的内容,本文作者就是通过对高校民法教学模式的相关内容做出详细的阐述与介绍,特推荐这篇优秀的文章供相关人士参考。

高校民法教学模式改革方向

  关键词高校;法学;民法教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法治化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人们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观念意识不断增强,在处理各类法律案件时法的规范性作用日益凸显。高等学校开设民法专业课程能够更加全面系统的组织民法教学,使本科阶段的法学生能够掌握最为基本的民事法律知识,从而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作和实践。高校在组织民法教学实践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问题,新时期要求高校民法教学必须重视模式的创新和改革,转变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明确当前高等学校依法教学的改革目标,从根本上提升高校民法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一、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民法教学的改革方向

  (一)重视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

  要探讨研究高等学校民法教学的改革模式,首先就必须要明确高校民法教学的改革方向和具体目标。民事法律中所规定的内容具有客观实在性,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呈现出来,任何人都可以借助工具书或网络进行查看,高等学校之所以将其作为一门专业的课程组织教学,那么就不仅仅是对民法理论和法规进行阐释,而是重在培养学生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思维。这是今后高等学校开展民法教学的重要改革方向,也就是将教学的重点放在用系统化和科学化的方法,使学生能够通过民法的学习,形成一种法律相关的惯性思维,习惯性的用民法的相关理论和知识来思考和解决身边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地深化对民法这一法律部门的理解。

  (二)完善民法教学的基本观念

  高等学校在组织民法教学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完善民法教学的基本观念。首先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不仅仅要为学生建立民法学习的基本框架,还要对民法中所调整的各类法律关系进行明确,重点分析各类民事主体之间的特征,从而使学生能够产生内在的逻辑关联,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体现法的适用原则,使学生能够围绕相应的法律条文来明确法律事实的认定标准。其次要实现以法教学模式的改革还必须要强化对民法作用的理解,民事法律中所涉及的问题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联最为密切,教师应当秉持着民法植根于社会生活的教学理念,使学生用思辨的方式来判断和分析复杂的民事案件,从而帮助学生奠定实践的认识基础。

  (三)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高等学校设立法律专业的最终目的就在于培养具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优秀法学人才,使其能够更好地用法律来解决实际的社会问题,这也就表明实施法律教学具有极强的应用价值。因此高校民法教学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就是要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真正地应用民法理论知识,解决社会中存在的民事纠纷。本科阶段的法律专业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过程中需要循序渐进,更需要法律思维体系的架构,虽然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能够使学生最快速度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但是如果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就造成了高校民法教育的失衡,不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也无法体现法律的实际应用价值。

  (四)注重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

  高校民法教学的另一重要改革方向就是要注重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学生选择学习民法专业,大部分都是想要在今后从事民事律师相关职业,这就要求高校民法教学必须要注重对学生职业方向的引导,帮助学生奠定今后的从业基础和专业能力。这里所说的职业能力的培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生的从业能力,就是指学生能够独立的运用所学的民法知识来处理民事法律问题,帮助代理人应对各种民事纠纷。二是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不仅要求学生有着扎实的专业功底,更要求其具备高尚的职业情操,能够真正体现法的公正性原则。

  二、当前高校民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学生思维能力的综合培养

  当前高等学校在开展民法教学的过程中存在着缺乏对学生思维能力培养的问题。在民法教学课堂中,教师大多还是注重对民法基本概念和相关法律条文的讲解,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虽然能够形成比较完善的民事法律理论体系,但是在利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就暴露出了自身的不足,由于缺乏对学生思维能力的综合培养,使学生在逻辑关系和问题处理上都不够灵活,所采用的问题分析思路过于僵化,无法满足比较复杂的民事纠纷处理需求。

  (二)缺乏对民法教学内容的优化

  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教学内容大多直接参考现有的法律条例,有些是直接对法律的具体规定进行解释和讲解,缺乏对民法教学内容的优化。本科阶段的学生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其内容设置应当具有层次性,如果一开始就对学生进行法理的灌输,学生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化和理解,只能采取死记硬背的方法去应付考试,难以发挥民法教学的有效性。另外很多高校对民法教学的基本概念无法理清,生搬硬套现有的法律条文,强化学生对重要知识点的记忆,忽视了对学生的思维引导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高校民法教学模式过于单一

  高校民法教学还存在着组织形式过于单一的问题,教师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仍然采用传统的大课堂讲解的方法,不注重创设问题情境,对晦涩难懂的民法内容直接的进行讲解,长此以往将会严重挫伤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降低高等学校民法教学质量。另外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没有将相关的民法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或者在运用案例进行讲解的过程中忽视了对学生的引导,而是一味的将案例与民法相关知识进行生硬的联系,很容易使学生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陷入思维误区,不利于学生今后的职业发展。

  (四)高校民法教师教学观念有待提高

  许多高校在组织实施民法教学的过程中,教师的教学观念还有待提高。很多教师的教学思维仍然停留在强化记忆阶段,单纯地认为记忆是学习法律的基础,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还有一部分教师认为学生学习的主要评价指标就在于能否通过司法考试,其教学重点也是围绕司法考试展开,尤其重视对教学重难点的讲解,却忽视了对民法的全面性认知。民法教学最终的目的就是要解决生活中有可能会遇到的方方面面的民事法律纠纷问题,因此民法教学不应该存在重难点之分,其考核评价方式也不能单纯的以成绩论,而是要通过提升学生的逻辑思维分析能力,来使学生自然而然的理解并掌握全面的民法知识。

  三、高校民法课程优化教学模式路径分析

  (一)构建民法思维能力提升的综合评价体系

  高等学校民法教学在明确改革方向的前提下,要进行课程优化教学模式的探索。首先就要求民法教学必须要构建民法思维能力提升的综合评价体系,我们着重的强调民法思维的培养,正是因为只有具备完善的法律逻辑思维,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高校在组织民法教学的过程中要运用综合评价的方法,重视对学生解题思路和过程的引导,使学生能够更加深入的剖析民法问题,利用发散思维来认清一个民事案件中各环节和各方面的联系。

  (二)与时俱进优化和完善民法教学内容

  高校民法教学还必须要与时俱进的优化和完善民法教学内容。我国的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进行着相应的调整,民法也是如此。这就要求高等学校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必须要注重对新内容、新说法的更新,同时要做到对民法教学内容的延伸,使学生能够更加深刻的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及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另外,民法教学内容切忌对法律条文的生搬硬套,应当与本科学生的实际水平相结合,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做到循序渐进的组织教学。

  (三)创新高校民法教学的组织形式

  高等学校还需要不断地创新民法教学的组织形式,改变过去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的启发式引导。尤其是要充分的运用案例教学法,将生动的教学实例与相应的民法知识相结合,在这个过程中案例的选取是非常关键的,教师所选择的案例必须与教学内容有着紧密的联系,不能过于生硬,否则就会影响教学效果。另外教师在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的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引导作用,让学生找准问题的切入点和关键,从而不断提升自身的逻辑思维能力。

  (四)提升高校民法教师的教学水平

  高校民法教学要从根本上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除了创新方式方法外,还必须要重视教师这个关键因素,充分地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不断地提升高校民法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高校教师必须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要根据时代的要求和学生需求的变化不断地调整自身的教学方法,转变过去唯成绩论的教学观念。教师还必须注重对新鲜教学素材的收集和整理,充分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不断地提升学生运用民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随着时代的发展,高等学校民法教学的模式也必须做出相应的改革和调整,创新民法教学的方式方法,旨在进一步提升高等院校民法教学的有效性,使民法专业的学生能够具备较强的综合能力,不仅能够为学生今后的职业发展奠定重要基础,还能够为我国民事法律的调整和完善做出相应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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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田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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