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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探析

分类:保险论文发表 时间:2011-03-14 08:58 关注:(1)

  摘要:20世纪九十年代,农村小额信贷引进并在我国试点推广,现已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从整体效果看,对“扶持三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小额贷款的运作在不同地区也遭遇着各种阻碍。尤其是全国“老少边穷”地区,在新世纪的今天,仍处于亟待帮扶脱贫的关键时期。本文将以全国三大赫哲族聚集区之一——饶河县四排乡为例,探究分析该少数民族聚集区小额信贷所产生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促使地方政府和全社会对“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脱贫致富引起高度重视。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存在问题,建议
  
  1四排地区农村小额信贷的基本现状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内的四排乡,位于中俄界江——乌苏里江西岸。那里生活着一个全国人口最少的古老民族——赫哲族,总人口全国为4200余人。饶河县四排乡则是全国三大赫哲族聚集区之一。
  该区聚集着勤劳朴实的赫哲族人,他们生活在山高林密,河汊纵横的地方,自古以渔猎为生。现如今该聚集区的赫哲族人放弃了传统的渔猎生活,则以农业为主,渔业为辅,农业中占最大比重的是种植业。所以种植业前期资金的投入是否到位,对农户们最终的收成乃至年终收入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饶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本着“服务三农”的宗旨,于本世纪初开始在四排乡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笔者将通过表1对近年来四排乡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进行总体概述。

  通过表1,笔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四排乡农户可以借助小额信贷从农信社贷到所需资金进行农业性生产,这确实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农户暂时性资金短缺的问题。但是通过后期的大量访谈,逐渐也发现这样的事实:现实中四排乡的小额贷款体系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2四排乡农村小额信贷面临的问题
  2.1贷款范围过于狭窄
  如表1所述,现阶段四排乡农信社虽然在贷款用途上提出:“贷款将优先满足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的贷款要求,满足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需要。”等,但在具体发放贷款时,则仅限于支持农民种植业方面的需求,例如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而对养殖业及农副产品转换加工等行业,通常由于害怕承担风险而不敢大胆支持。其实四排乡紧临乌苏里江边,有着相对丰富的鱼类资源,捕捞成本也比较低,如果养殖鸭、鹅等禽类,其肉类和蛋类产品将具有天然和绿色无污染的特点,非常符合消费者对食品品质的高要求。但是现阶段四排乡的小额信贷对养殖业的资金支持力度远远不够,所以笔者认为该地区的小额信贷在全方位改善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的资金使用状况方面,还有进一步探索的空间。
  2.2传统的抵押、担保形式束缚小额信贷的发展
  从表面上看表1中贷款人申请条件未作硬性规定,但在实际操作时,四排乡的小额贷款是需要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做抵押或寻找其他有经济实力的人进行担保。这就意味着那些资产少且没有社会关系的人,将会因无法提供担保人或抵押品被拒之门外[1]。笔者认为这种现状造成了四排地区现阶段的两种情况:
  一方面,四排乡有几类农户贷款困难。一类是拥有本地户籍,但土地数量较少的贫困农户。由于他们无法提供足够数量的土地和财物做担保,所以从农信社贷款并非易事。还有一类是在此地居住很久但无本地户籍的农户,他们现阶段也无权享受小额信贷项目。以上两类农户如果在农业生产中遇到资金短缺问题时,就只能求助民间借贷,采取“抬钱”方式。农民遇到资金周转困难,向邻里和亲朋好友拆借,这在当地被称为“抬钱”。在四排乡,“抬钱”作为非正规的民间借贷方式,其利率最高能达到3分甚至5分利,过重的利息负担严重的打击了农户的再生产积极性。而且民间借贷风险较大,如果任其发展,将会给该地区的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尽管在四排地区小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万元(见表1),但部分土地众多,同信用社关系熟络的农户,所得贷款往往会超过3万元的限定。这些人并不将所贷资金投入到农业再生产中,而是以抬钱的方式转贷给无法获得贷款的其他农户,以此赚取高额利润。
  “一边是缺钱,贷不到钱,一边是贷出的钱多到了可以去抬钱。”这些现象反映出一个事实:现阶段,农村中的赤贫群体往往很少真正得到贷款,小额贷款的客户群更大比例的来自农村的富裕农户。
  农村小额贷款本为扶植三农而设立,其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业生产。但一旦其贷款门槛低、利率少的优惠政策被个别人钻了空子,有限的农业生产资金被控制到不进行农业再生产的人手中,长此以往,将对该地区的农业再生产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2.3期限和额度缺乏灵活性
  由于盈利因素的存在,该地区农信社每年除1月至5月,其余时间不接受小额信贷业务。这使得农户还款的最短时间必须要延续到借款当年的年末,这就意味着贷款户的贷款时间至少要在6—7个月以上。一部分资金周转及时,还款能力强的农户通常不需要这么长的借贷时间,因此即使农信社小额贷款利率仅有7厘(见表1),一些农户也愿意接受一分利的民间抬钱,因为抬钱的期限非常灵活,可以短到一个月,这会使农户的整体利息支出相对减少。四排乡农信社还规定小额贷款的最长还款期限为2年(见表1)。这无疑也是降低贷款风险的一种做法,但对于另一些资金周转缓慢的农户而言,2年的贷款期限又显得过短。在四排地区小额贷款授信额度方面,农户们也存在一定的怨言。四排乡农信社统一规定:农户贷款最高限额为3万元,这样的贷款数额无法满足一些种植及养殖大户的资金需求。小额贷款授信额度太小,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农户经营方式多样化的要求。也无法适应该地区农村生产、发展和消费增长的需求。农信社盈利愿望的存在本无可厚非,但长此下去,农户贷款现状与国家贷款政策的扶农本意会背道而驰。所以根据不同农户的需要灵活的调整小额贷款期限和额度,应该是体现三农政策最有效的做法。
  2.4小额信贷规避自然风险手段的缺失
  四排地区很多农户反映:一旦他们遇到作物瘟疫、旱涝等自然灾害时,小额信贷还款能力会受到严重影响。例如2002年9月,四排乡的水稻进入收割期,大雪却提早来临。由于积雪的堆积,导致收割机无法作业,只能采用人工收割方式。在四排地区机器收割水稻每亩价格为35元,人工收割每亩价格为100元,这使得当年每亩水稻的收割成本上涨了近3倍。但因受雪冻水稻质量下降,当年每斤的收购价格却只有0.3元。水稻户们辛苦一年种植水稻却未盈利,致使当年四排地区的小额信贷还款能力大幅下降。
  由此看来,农村小额信贷面临的风险中,首当其冲的是自然灾害风险[2]。因为人们很难准确预测到自然灾害何时发生,再加上农业应对自然变化和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比较脆弱,这使得农业生产的最终收益变得很不确定,进而影响到小额信贷的还款能力。因此如何使农村小额信贷有效地规避自然风险,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3对四排地区小额信贷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3.1探寻灵活抵押担保替代形式
  四排地区人口稀少,但居住相对集中,有利于组建“农户联保”小组(见表一)。“农户联保”是指几家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小组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由当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四排地区的联保小组一般由三至五家农户组成。这在四排乡现阶段的联保制度中已有所体现。但其联保范围并未深入推广到资产少,无力提供抵押或担保,以及长期定居却无户籍的农户群体中。因此在实际操作时,当此类农户有贷款需求时,可以不要求农户必须提供类似土地的传统抵押担保品,而是针对此类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机动的设计抵押担保品。例如,对没有户籍但在当地已居住多年的农户,不一定非要在户籍上进行限制,可以允许农户对所购住房或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抵押,并且在初次贷款时,对贷款时间和额度给予一定的控制,这也能在某种程度上减少小额贷款的风险。同时,乡镇一级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金融机构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实际规模,提留一部分作为农信担保基金,为有资金需求但无力担保的农民,提供贷款担保。
  3.2采取公司+农户模式,降低贷款风险,获得信贷支持
  针对贷款范围过于狭窄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四排地区可以采用公司+农户的模式,来降低贷款风险,获得小额信贷的扶持。例如,联合周边具有一定规模、技术和经济实力的龙头企业,采取企业与农户签订种植、养殖等合同的做法,通过龙头企业担保农户贷款的方式使农户取得小额信贷的支持[3]。这样不但可以使有资金需求的养殖及种植户获得资金,企业的货源有了保证,而且也保证了农户产品的销路,这就可以使企业与农户在双赢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构建出严密的征信体系。
  3.3加强贷款期限和额度的灵活性
  针对小额信贷期限和额度缺乏灵活性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改进。
  1、 根据四排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农户小额信贷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所以通常以“小”为特征,目的是防止“垒大户”造成的信贷风险。但小额信贷不是越小越好,发放的贷款额应至少能维持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量[4]。而且小额贷款的额度应该与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状况相适应。例如,如果确实有部分农户因生产经营业务的扩充,有超过三万贷款上限的资金需求,农信社应该比照当地的发展状况,根据农户的实际需要适当的调整其贷款上限。对于贷款期限的设定可以更加灵活和便利,因为面对不同甚至是相同的农业生产周期,不同的农户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期限也大不相同,所以要本着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当前在四排地区最实际的做法,应该是在现有贷款期限的基础上,降低下限提高上限,并根据不同的需求和风险度划分出几类贷款期限,以满足不同农户对所持资金的时间需求,这也是适应四排地区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2、借助政府的政策性支持提高小额信贷灵活性
  农信社对小额贷款期限和额度的安排缺乏灵活性,更多的是为了规避信贷风险,保证盈利。其实农村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的时候,这种行为已带有公共品性质,并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但是由于搭便车现象的存在,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给水平的。那么如果把带有反贫困性质的农村小额信贷的调整,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信社,在缺乏外部条件激励和保障的情况下,这显然是缺乏动力的[5]。所以笔者认为,除了农信社自身的调整外,还应该由政府适当介入,提供一些政策性支持。可以由政府出面,通过降低信贷成本、提高信贷供给等优惠措施帮助农信社发展小额信贷。例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信社的资金成本,以此鼓励农信社发放更多的小额贷款,进一步加大对农信社的信贷资金支持,降低因小额贷款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政策性支持会减少农信社资金储备和信贷风险的后顾之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现阶段贷款期限和额度不够灵活的境况。
  3.4运用保险方式防范小额信贷面临的自然风险
  小额贷款所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以利用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部分化解。政府可以根据当地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民小额贷款的实际规模,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金[6],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那么一旦贷款人遇上严重的自然灾害使农作物大面积欠收的时候,政策性农业保险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农民的损失,进而降低农信社不良贷款的发生机率。这对提高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运行效率和质量,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通过对赫哲族聚集区——饶河县四排乡小额信贷的调查探析,笔者认为:尤其是对“老少边穷”地区,要根据当地“三农”的金融需求,金融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把握好金融创新的重点和突破口,要着力扩大农户小额信贷投放,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开发多样化小额信贷产品。要通过多项政策组合,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积极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要进一步探索解决农村融资担保难问题,探索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试点,丰富“三农”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支持优质农产品生产和特色农业发展,大力支持旅游、休闲、观光业,不断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推动强村富民工程,拓宽创意农业发展的新路子。
  
  参考文献:
  [1]宋克玉.刍议宁夏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问题[J].商业时代,2009,(8):106-107.
  [2]孙露啼.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分析报告[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8):62-64.
  [3]宋克玉.刍议宁夏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问题[J].商业时代,2009,(8):106-107.
  [4]吴青云.海南省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及其对策[J].海南经纬,2008,(3):18-21.
  [5]金媛媛.浅析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J].科技创业月刊,2006,(3):24-26.
  [6]佘传奇,祝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07,(Z1):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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