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SSCI、EI、SCOPUS指导服务
论文翻译润色 论文预审评估 质量分析报告 期刊匹配推荐

与学术顾问沟通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及政策

分类:保险论文发表 时间:2019-06-01 10:58 关注:(1)

  这篇论文主要介绍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及政策的内容,本文作者就是通过对企业职工养老宝箱的相关内容做出详细的阐述与介绍,特推荐这篇优秀的文章供相关人士参考。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及政策

  关键词:养老;政策;制度;保障

  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1.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公布,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国务院对养老保险制度作了修改。1978年《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发布,对退休(职)条件、待遇标准作了明确规定。2.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三个里程碑。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及深化,特别是工资、财税制度的改革,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改革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称为养老制度改革的三个里程碑。(1)采用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1991年《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发布,对改革的目标、资金来源、模式等问题作出一系列的规定,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取得了一定成果。(2)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机制。1995年《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印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原则。(3)规范统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发布,规范统一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养老金计发办法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迈入了新阶段。3.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新发展。(1)1998年《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下发,提出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的方针。围绕“确保”,各地、各部门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保障。(2)1998年8月《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各地进入省级统筹,施行省、市、县三级管理,省、市两级调剂和市级调剂为主的调剂制度。(3)1998年提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目标,到2000年末离退休金基本实现社会化发放。(4)2000年12月《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发布,根据过去的工作实践,提出完善社保体系的原则和目标任务,调整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政策。4.《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标志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进入法制化轨道。《社会保险法》明确了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与义务,明晰了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的职责,规定了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面覆盖,实行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2014年~2017年在全国逐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二、养老保险政策未能与我国经济同步发展的表现

  1.个人账户坐实计划不得不停止施行。因养老保险制度启动时,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未施行缴费制度,养老金发放的基金来源是参保人员的缴费。个人账户制度建立后,采取的是逐年坐实一定比例的个人账户,同时中央补贴部分资金。现在许多地方由于养老金收不抵支,为保障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开始施行市级统收统支,基金结余多的用于收不抵支县的发放,随着支付压力加大省级统收统支也要施行,个人账户坐实计划不得不停止施行。2.退休金的连年增长,极大的提高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但是也加大了支付压力,并且超过了在职员工的工资增长水平。退休金的增长是为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偿物价上涨,适当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制定增长文件。2004年之前山东省养老金增长并不是每年增长,且增资执行时间都集中在7月或10月,2004年之后养老金连年增长,并且2008年(含当年)以后增资的执行时间统一调整为1月份,这种增资频次、幅度的增长,执行时间的往前延伸,不仅加大了基金的支付压力,而且增长水平也超过了在职员工的增资水平。综上,可以看出退休金的增长不仅要考虑职工平均增长率,还要剔除影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无效部分。3.社保费特别是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较高,增大了企业成本,对企业发展不利。经济观察网指出:“目前中国企业的税费负担较高,对企业发展不利。目前,除增值税之外的税费占中国企业利润的比例为68%,而印度为60.6%,德国为49%,日本为48.9%,美国为44%,全球平均为40.6%。其中社保缴费在中国企业利润中的占比为48%,而德国这一比例为21%。如果扣除社保缴费的比例,中国企业其他税费(不含增值税)的负担仅为20%,而德国反而有28%。可见造成中国企业税费负担高的,是社保缴费。相对于其他社保缴费,养老保险缴费率最高。其中,企业缴费率占了20%(山东省为18%),个人缴费率占了8%。2017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总额是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8倍。这么高的缴费率影响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对促进消费不利。”由此可见:社保费特别是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较高,加大了企业成本,对企业发展不利,是大家的普遍共识。4.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不利于全民参保登记和扩面征缴,并且也不利于多交多得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发挥。(1)现行的养老保险不利于全民参保登记和扩面征缴。《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使社保制度进入法制化轨道;2014年~2017年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再加上十几年来退休待遇的连年增长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认可了养老保险。根据社保法,机关(事业)、企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全员覆盖,户籍改革已经打破了城乡限制,想参保、想缴纳、想补缴养老保险的呼声非常高,但是并没有适合他们的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不能有效的把他们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不利于全民参保登记和扩面征缴。(2)现行的养老保险补缴政策限制了多交多得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发挥。山东省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于2006年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从2006年1月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改为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由此可见,新计发办法鼓励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但是,现有的补缴政策不允许下岗失业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个人因家庭一时的困难中断了缴费,家庭宽裕了想续缴,或者临近退休年龄,转借、贷款后想续缴以便能领取更高的退休金,现行的补缴政策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限制了计发办法改革优越性的发挥。(3)现行的支付压力也迫切需要适合扩面征缴的养老补缴政策。分享改革发展的红利、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幸福指数也迫切需要惠及更多人的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政策的制定也不能只看养老保险这一点,要综合考虑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经济发展和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人们在家庭条件允许的条件下,想参加、缴纳企业养老保险、想领取更高的养老金、提高生活品质,为什么就不行呢?难道只能等到他们年老的时候,已丧失劳动能力,国家再给他们发放最低生活保障?与其到那时国家补贴钱,还不如早出台满足他们养老需求的补缴政策。可以让这类人员补缴一定时间段的养老保险,再每年跟着交一定时间段的养老保险。可以让精算师测算缴费数额、缴费基数、缴费时间,补缴金额可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5.社保法实施前的补缴时间段,单位职工补缴金额的计费标准没有体现公平原则。社保法实施前的补缴时间段,用人单位申报并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历年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以所在市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6.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给社保经办机构、仲裁、法院等带来了一定的工作难度和压力。下岗失业人员无续交政策,想参保补缴人员无补缴政策,且能补缴的情况计费标准又不高,有些人走政策的漏洞,与单位私下达成协议,到仲裁院或法院出具仲裁书或判决书确认劳动关系,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来申报补缴养老保险。现在仲裁院、法院面临的人情压力是不小的,据实驳回得罪人,顶不住压力的话出具了法律文书,我们经办机构无法推翻生效的法律文书,按补缴政策是符合补缴条件的。由此看出,不能满足人们需求的政策逼得他们想方设法打政策的擦边球,增加了经办的难度、加大了工作的压力。7.现行养老保险的征缴体制不适合扩面征缴工作的深度发展。社保基金征缴的强制力和执法力度不够。社保经办机构有经办权却无执法权,工作没有确实有效的制约手段,出现应参保单位不登记、不申报和拖欠社保费、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的现象。虽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监察、地方税务机关、工商等相关部门合作,但由于各部门受各自职能所限,难以主动配合,其效果也不令人满意。对个别故意拖欠社保费的企业,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制约手段。

  三、养老保险政策要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

  养老保险政策要与社会经济发展与时俱进,根据人们的需要对政策研究、改革、补充和完善,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启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1.为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出台更加符合他们需求的养老保险补缴(续缴)政策。打破固有思想,结合改革开放40多年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时俱进,不能因为收不抵支就限制补(续)缴保险。比如退休金目前是连年增长,但不能因为基金支付压力大退休金就不涨了。目前,我们要抓住大家参保缴费意识强的有力时机,通过精算,以当年的最低基数(在岗平均工资的60%)或者在岗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的缴费额补缴,指数按0.6计算退休待遇,个人账户按照实际缴费记账,这样既满足了他们补缴的需要,扩大了保险覆盖面、提高了退休待遇、提升了幸福指数,也收缴了更多的养老基金,缓解了基金支付的压力,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2.对单位职工社保法之前时间段的补缴计费标准进行改革,加大企业违规违法成本。建议结合当年单位职工最低缴费基数,按照这个基数或基数的一定比例来计算补缴时间段的金额,这样既加大了单位的违规违法成本,督促他们遵规守法,又能体现合理公平原则,还有利于基金的收缴,一举多得。3.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加大扩面征缴,进一步缓解支付压力。部分企业主存在“税不缴不行,社保费可缴可不缴”的想法,社会保险费可尽量拖欠延缴,产生的法律后果没有欠缴税款那么严重。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征收的消息出来后,一度引发不少民营企业的担忧。税务部门掌握更多的工资数据,执法力量足,很多以前未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的企业开始担心,会缴纳更多的社保费,同时此前的社保费将面临追缴。税务机关对税费统征统管,可以最大程度的防止部分企业通过偷逃国家税费行为。并且拥有有效的征管手段、优质的缴费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征收人员,具有很强的动员能力和组织效率。加快征管职责划转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保收增收的必然选择。4.退休增资方案的制定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剔除无效部分,结合在职员工增资的实际增长水平,还可以结合现在的个税申报,制定更加贴合经济发展水平的退休增资方案。关注人口老龄化对养老金数量和人群增长带来的压力,关爱老年人身体健康,关心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加大对老年人的关爱,鼓励社会团体对高龄人员的物质投入及对未参加社会保障人群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补贴的比重,弥补退休金待遇水平分配结果不同造成的社会不公平。5.需要建立精算平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社保降费,更需要养老保险降费。针对降低缴费后,养老金是否降低的顾虑,退休年龄是否延长的疑问,还有历史遗留下来的养老问题,建议历史欠账和制度设计分开考虑,国有资产解决历史欠帐。强化个人账户坐实,建立精算平衡体系,给退休职工选择退休年龄的空间。综上,纵观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的历史,随着经济发展在不断改革完善,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一系列“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要求养老保险政策、征收体制也要跟上改革的步伐,一切以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增强群众改革的获得感,确保政策的改革能更好的满足企业群众的诉求,确保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崔冰冰 单位: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期刊目录网是一家专业从事国内国外期刊学术论文发表指导,著作出版,发明专利的权威平台,提供文章翻译、文章润色、文章预审、期刊推荐、发表支持、书号申请、出书指导、专利申请等评职称相关学术成果服务。是您评职称学术成果指导首选权威平台。

AllSet微信公众号
说明:1、微信扫码或搜AllSet学术并关注
2、发送SCI/SSCI期刊全名告知分区
3、按提示可下载SCI、SSCI、EI期刊目录
Copyright © 2013-2022 www.qikanmulu.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