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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层经办机构基金监管对策

分类:保险论文发表 时间:2020-04-02 11:22 关注:(1)

  从现阶段社会保险基层经办机构基金监管的问题分析中,主要包括未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法律体系不健全等,给社会保险资金的使用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极大的影响。需要首先了解前面所提到的几点问题,并提出基金监管的对策,主要有: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分权式的监督管理模式、推进基金监管智能化信息化、多渠道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等。只有如此才能结合多项因素健全社会保险基层经办机构基金监管体系,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可靠的帮助。

社会保险基层经办机构基金监管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层经办机构;基金监管;问题;对策

  一、社会保险基层经办机构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未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社会保险的监督需要工会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等所组成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才能保证社会保险基层经办机构基金监管的有效性。社会保险基层经办机构基金监管中很难发挥出社会监督的作用,尤其是在具体的监督中,并没有真正体现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具体性质,缺乏实权性的监督,进而影响到社会保险基层基金监管的有效性。

  (二)法律体系不健全

  最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虽然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实施一定的改进和完善,但因社会保险基金自身的多样性以及监督使用的复杂性等,也给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使得《社会保险法》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的相关描述还存在一些细节漏洞,进而引发一定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效率。

  (三)数据共享缺失,经费、人员不足,基金流失的潜在风险大

  1.当前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共享方面不成熟,信息滞后。虽然当前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和网上认证等形式开展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核查工作,同时每月通过与民政殡仪馆系统比对排查冒领养老金的问题,但是因人员群体的复杂性,现仍无法共享个人身份信息,如是否存在在押服刑等信息,都是导致社保基金潜在流失的因素之一。同时,长期停发人员的生存状况确定存在难度。大数据信息共享不完善及滞后,导致不能第一时间比对出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与通过公安、民政及社区等多方协查,长期停发人员生存状况最终只能查询到退休人员死亡注销户口的时间,与退休人员真实的死亡时间存在一定差距,死亡时间点的确认将影响计算冒领养老金的准确度,这都提高了社保基金潜在流失的风险。2.移交劳动监察及公安部门存在难度。公安部门认为冒领养老金属于侵占行为,不属于诈骗行为,不符合他们的接收条件,而有些劳动监察部门因一些主客观原因不予以接收。3.社保基层经办机构因人员编制有限,缺乏基金监督专项经费,开展冒领追讨工作存在困难。

  二、社会保险基层经办机构基金监管对策

  (一)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分权式的监督管理模式

  首先,应明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部门的岗位职责,严格遵循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以往社保基金监督不合理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出在岗位职责的不明确,造成相互推诿责任、权力形式混乱的现象。因此,必须严格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业务经办应建立经办、审核、复核、审批的岗位制约机制;聘用人员、外部人员不得有特殊业务办理权限和复核审批权限;高风险岗位任用正式人员并连续任职不超过5年,确保社会保险基层经办机构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不发生系统风险。其次,明确管理部门具备独立性,避免受到其他部门以及人员的影响进而可能削弱监督职能。例如,要求成员具备专业素养,可通过渗透专业知识宣教的方式,提升人员的专业水平。适当增加基金监管部门的权力,并强调部门的独立性,促使其积极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再次,制订配套的岗位工作绩效考核体制,针对岗位职责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行为,一旦发现风险应给予一定程度的惩罚,而对于表现较好、工作职责落实较佳的岗位人员应对其实施有效的奖励措施。切实实现岗位人员的鼓励和督促作用,真正将各个岗位的职责发挥出来。

  (二)创新基金监管方式,推进基金监管智能化信息化

  2019年全省已基本完成“三个全面取消”的工作,采取社银系统直联的方式发放养老保险待遇,采用加密、签名等安全技术传送数据,并严格对代发失败的养老金进行追踪,对是否重新发放,是否存在坐支基金等情况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创新基金监管防治,还应注重推进系统接口建设,推动大数据在社保经办领域分析应用,加强数据稽核,在线核验参保职工参保状态、退休人员的生存状态等信息,降低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风险;推进业务财务一体化建设,控制基金运行情况监测,强化基金运行管理,实现业务经办与档案工作、服务利用、风险监控一体化管理。还应根据基金监管要求严格落实社保信用管理,加大打击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力度,以确保保险基金的有效监管。

  (三)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首先,在健全相关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结合社会保险基金的实际运行和使用情况适当增加保险基金的立法层次,切实提高法律实施的有效性。例如,应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实际发展情况,切实将各个地方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条例进行有效整合,并将其融入社会保险监督工作中,制定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专项监督机制,进一步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其次,应严格按照最新出台的(人社部规(2019)2号)《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完善黑名单管理,落实社保信用管理,全面实行社保黑名单制度。再次,应根据社会保险基层机构基金监管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严格规范基金管理监督工作,做到依法监督。

  (四)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调

  为了防止社保基金冒领的问题,应加强与公安、民政、医疗、监察等部门之间开展定期的沟通与协调,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相互之间的联系,建立大数据共享平台,并及时做好社保基金冒领案件及时移交等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社保基金冒领的问题,为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

  (五)多渠道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

  在实际的工作中,定期学习以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案例,并针对这些案例的政策风险点、防范措施等方面开展讨论,剖析原因,结合本中心基金监管存在的不足之处,采取防范措施,堵塞基金风险漏洞,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除了定期学习警示教育案例外,还可结合实际发展情况把风险防控知识库嵌入系统中,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日常化。

  三、结语

  由于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致使基金监管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到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有效性,甚至会引发更为严重的风险。本文则对当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几方面问题进行重点分析,并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切实提出有效的改进策略,进而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的整体监管水平,有效避免风险问题的发生,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1]焦汝生,张伟,黄丽.开封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J].人才资源开发,2018(7):22-25.

  [2]张健民.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内控监管探析:基于宁波东钱湖的实践[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22):50-51.

  [3]韩华英.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的现状、问题与措施之我见[J].财经界(学术版),2016(12):150.

  作者:黄妍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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