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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标准制订实证

分类:经济学论文发表 时间:2020-07-22 11:17 关注:(1)

  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标准的制定应该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服务需求、就业导向”的基本原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是课程标准改革的目标,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经济法课程标准制订实证

  关键词:教学;课程;《经济法》;标准

  1.课题研究背景

  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的职业教育改革方向,提出“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的要求。2015年7月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以服务发展为宗旨,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需要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构建教学标准体系,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具体目标。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如何培养符合《决定》和《意见》的高端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关键在于加强课程标准改革,加强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作为会计专业核心课程《经济法》课程标准制订应以《决定》和《意见》为指导原则,以财政部全国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为基础,实现“课证融合”,即做到“专业课程+职业资格”一体化,把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对知识和技能及素质的要求融入到课堂教学中,从而实现学生学历教育和专业技能的成功对接,实现教学内容和培养规格向市场需求转变。

  2.课题研究现状

  课题组通过大量的前期调研,发现许多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尽管要求财经专业学生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强调会计专业学生在毕业前要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证书(考两门《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成绩合格),但是现有的人才培养方案还没有跳出学科式的传统模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人才培养方案存在的问题

  在教学内容上,现有的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视职业资格考试要求,学习内容和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不吻合,往往是本年度开设《经济法》课程,但学生本年度不参加会计职业资格考试。在考核方法上老师仍然用主观题加客观题,而会计职业资格《经济法》考试全部是客观题且是无纸化考试,学生由于在校没有经过这方面的训练,所以会计职业资格考试时非常不适应而被动无措。有的学校维持传统的《经济法》教学体系和培养模式,补开会计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课程,课程教学和职业资格培训平行进行,造成学生学习重复,内容交叉,时间大量的浪费,同时影响了学生对会计行业发展变化的适应能力。

  2.2课题研究现状

  许多高职院校已经对会计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改革和探索,对一些核心课程如《经济法》课程标准制订中融入会计职业资格考试对知识、技能、素质及岗位证书等要求,开创了多种多样的教学模式。2010年山东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回晓敏老师开展了“课证融合”的研究,她在“高职会计电算化专业课证融合的研究与实践”一文中对“课证融合”的方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操作方法。2014年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周虹教授开展了“课证融化,理实一体”的研究,她认为需要重新构建高职会计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2015年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程亚兰提出高职会计“课证融合”问题研究,该研究系统设计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构建→教材建设→考评系统”的“课证融合”机制。2016年遵义职业技术学院涂祥策教授提出高职会计专业一种创新型的“课、岗、证、赛”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这种模式把课堂教学、岗位技能、资格证书及技能大赛进行有效的四融合。因此,从发展趋势看,“课证融合”、“课岗融合”或“课赛融合”都是以《意见》和《决定》为课程改革方向,实践证明:“课证融合”是所有各种融合的基础和条件,会计职业是个准入性岗位,从事会计专业必须持有会计技能资格证书,所以会计专业核心课程《经济法》课程标准融入会计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是必需的,《经济法》课程标准制订以课证融合为导向,是实现高职院校“双证书”制度的基础和手段。

  3.课程标准制定模式

  3.1课程标准制定模式的内涵

  《经济法》课程标准制定模式以“课证融合”为其主要模式。“课证融合”是指《经济法》课程标准制定时按照会计职业资格证书内容标准制定课程标准,把会计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对岗位技能、知识点和素质的要求融入到《经济法》课堂教学中,重新安排课堂教学内容,做到职业资格考试和专业课程一体化,打通职业资格考试和专业课程之间通道。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制度是实施“课证融合”前提条件,实施“课证融合”也是实现高职院校学生“双证书”制度的基础和重要手段,保证大多数学生在毕业时能取得会计职业资格证书。《经济法》课程标准以“课证融合”为模式,是深入贯彻国务院“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的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经济法》课程标准强调以“课证融合”为模式,把职业资格考试课程科目和内容纳入正常的教学课程体系中,要求学生在获取毕业证书的同时,也应获取会计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双证书”制度。该模式能促使高职院校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方便学生就业,以职业资格证书获取为原则,课堂教学以职业资格标准为依据,培养既具有基本的专业文化素养又有较强的综合职业能力和现代岗位职业技能的综合人才。这是职业培训和院校教育相结合、职业教育与经济相结合创新教学模式。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在“课证融合”方面已进行了有益的富有成效的创新改革,学院联合中国商业协会、扬州会计事务所及行业专家共同参与会计专业建设,对会计核心课程《会计基础》和《经济法》等课程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基本构建了以“课证融合”课程体系为框架,以职业能力提升为主线的会计专业课程教学体系。根据该体系,会计专业采取模块化教学,引导学生及时参加会计职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经济法基础》和《金融基本技能》等课程安排在一年级二个学期上完,方便学生上完课堂教学后参加助理会计师考试,获取相应的资格证书,无须学生到社会上再花金钱、时间和精力复习资格考试课程,受到学生的广泛欢迎。而《税法》、《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实务》等课程可放在二年级及以后开设,为学生在毕业后或工作后参加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

  3.2课程标准制定模式的意义

  以“课证融合”为模式制定相应的课程标准,是高职院校职业培训和课堂教学相结合、岗位专业技能培养和专业文化培养相结合、教学和经济相结合的职教改革的创新模式。3.2.1有利于会计专业课程标准的统一制定目前各高职院校在制定会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目标不一,《经济法》课程标准难度要求不一,影响了会计人才统一评比,现在国务院和教育部相继出台了意见和规定,使会计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定位有了统一的指导原则,财政部会计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又使《经济法》会计基础等核心专业课程标准有了具体的制定依据。3.2.2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课证融合”下《经济法》课程标准是以会计技术资格要求为其主要内容,打铁需要自身硬,老师首先应有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的经验和体会,对《经济法》、《会计基础》等核心课程内容要求了然于胸,应考取会计技术专业资格相应的证书,具备教授会计专业资格的水平和能力,课堂教学才能得心应手。否则难以服众,难以实现教学目的。3.2.3有利于学生就业能力的提高“课证融合”模式下《经济法》课程标准以会计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学生在正常的会计专业教学课堂中,不仅接受了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培训,完成会计专业学历培训,同时也完成会计专业岗位技能要求,能顺利考取会计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无须学生在课堂之外参加校外辅导机构的考试培训,可谓事半功倍。3.2.4有利于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提高“课证融合”模式下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核心课程标准以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不仅提高了老师专业技术水平,也提高了学生会计专业技术考试过关率,提高了学生会计专业的就业率,同时提高了高职院校社会知名度,吸引更多的社会人员参加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技术水平的培训,有力提高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和规模。

  3.3课程标准制定模式的操作措施

  3.3.1提高思想认识高职院校首先应组织高校老师认真学习国务院的《决定》和教育部的《意见》,把“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的要求作为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领会其精神。3.3.2钻研考试大纲“课证融合”模式下的《经济法》课程标准以会计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参考依据,经济法律、法规每年都有变化,会计技术资格考试大纲都因国家法律政策调整都有变化,学校应组织会计专业老师认真研究会计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更要熟悉大纲的变化,在制定《经济法》课程标准时,注意调整其内容要求。3.3.3制定课程标准体系“课证融合”为导向下的《经济法》课程标准制订应考虑到会计技术等级的不同等级,构建《经济法》“课证融合”的初级、中级二个不同的课程标准体系,适应学生的学业、证书及就业要求。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标准制订不仅要实行“课证融合”,还要因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级次(初中高)呈阶梯状,即《经济法》课程标准至少要有初级和中级二个标准。大一时的《经济法》课程标准制订要和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融合,便于学生参加初级会计师考试;大二大三时的《经济法》课程和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大纲融合,便于学生考取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证书,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学习基础。3.3.4创新课程考核办法为了检验“课证融合”模式成效,《经济法》考试不再采取传统的纸质考试,应引入国家职业考试系统,购买相关的模拟考试软件,课堂学习结束后,让学生有机会参加学校内模拟考试,上机无纸化考试,适应助理会计师考试模式,提高会计专业学生会计职业资格考试过关率。通过课堂教学水平的提高,保证每一个学生毕业前能获取会计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可以与学生的学业考试完全有效对接,用资格证书代替课程考试,以资格证书代替学分,在会计专业学生中真正树立会计资格证书同毕业证书一样重要的意识。3.3.5改革课程试卷题型传统的《经济法》考试试卷是既有主观题也有客观题,成绩采取的平时+期中测试+期末考试按一定比例相加。在“课证融合”模式下,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标准制订时应把传统的成绩考核办法作为参考,国家会计技术考试成绩是学生成绩的主要依据,国家考试成绩更公平公正。同时老师在课堂测试时的试卷应全面引用会计职业资格考试题型、题量、计分、答题方法等,使《经济法》考试试卷有统一标准模式,也有利于提高学生过关率。总之,重新修改制订《经济法》课程标准,以“课证融合”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目标,实现课程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有效对接,既满足学生的学业要求,又帮助学生取得会计职业资格证书,为将来职业资格提升奠定学习基础,极大地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了师资力量,提升了学校社会服务能力,使高职教育更具有实用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涂祥策.高职会计专业“课、岗、证、赛”人才培养融合模式研究[J].现代职业教育,2015(09):243-244.

  [2]回晓敏;丛莉.高职会计电算化专业“课证融合”课程体系的构建[J].商业会计,2012(04):113-114.

  [3]程亚兰;张道珍.高职会计专业“课证融合”问题研究[J].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0):15-17.

  作者:卜时忠 袁亮 徐海燕 刘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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