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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物保护与旅游事业协调发展的思考

期刊目录网旅游论文发表2011-04-27 08:50关注(1)



关于文物保护与旅游事业协调发展的思考

王晓林

摘要:本文拟结合蓬莱文物保护与旅游事业发展的实践,对文物保护与旅游事业和谐发展做一些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文物保护 旅游 和谐 发展



文物古迹是蓬莱市旅游资源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旅游业发展最为重要的载体。自80年代以来,我市依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蓬莱阁和蓬莱水城,积极发展旅游业,游客人数逐年递增,旅游业逐步成长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2008年,全市接待游客350万人次,实现门票收入2.5亿元,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0亿元,占GDP的比重10.6%,成为蓬莱经济发展重要增长点。

以旅游收入来反哺文物事业,是我市文物保护与旅游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据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至2008年,全市累计投入文物保护资金8.6亿元,以蓬莱阁为代表文物古迹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一些已被历史湮灭但价值重大的文物古迹正在逐步得以恢复。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文物古迹的承受力是有限的,长时间循环往复的旅游行为会对文物古迹本体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如何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进一步促进蓬莱文物旅游事业的和谐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蓬莱市文物保护与旅游事业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

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益。

(一)旅游项目开发对文物遗迹造成破坏

旅游项目开发本身就意味着会对文物或文物周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近年来,蓬莱旅游开发项目较多,尽管邀请专家作了科学规划,但并不能完全避免对文物古迹的影响。如在戚继光故里工程建设中,故里周边原有部分古建筑民居(以第三次普查标准完全够得上不可移动文物)就被拆除掉。市区范围内尚不够保护级别的清代及民国时期民居,被拆除的更多。拆除一幢历史建筑,蓬莱这座古城就少了一处历史的符号,令人惋惜。

(二)旅游活动直接危害文物本体

旅游旺季,各种交通车辆停放在文物保护区周边,这些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对文物古迹危害极大;渔船及摩托艇排放的油污、废气及废水,也是严重的污染源;众多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呼出的二氧化碳中含有大量会使文物古迹受到侵蚀的成份;旅游者的踩踏、攀登、抚摸等行为可对文物造成损坏。

自旅游黄金周兴起后,“五一、十一”成为居民出游的高峰期,大量的游客集中出游,文物古迹的承受力也达到最高限度。以2001年5月4日为例,当天游客达到3.4万人次,创历史最高纪录。水城及蓬莱阁内游客摩肩接踵,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是保证游客安全,无暇顾及文物保护工作,这种状况对文物无疑是一场浩劫,严重地危害着文物古迹的保护。

(三)对文物遗迹保护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当前,在以文化遗产为主要资源发展旅游业的地区,多数存在着重旅游发展轻文物保护的现象。就我市而言,对蓬莱阁、水城、牌坊等国保单位给予了足够重视,做足了文章。但对一些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如解宋营古城、无梁殿、戚继光墓、上水门遗址等保护力度仍不够。这些文物遗址是进一步拓展旅游发展范围的载体,但由于资金不足,无法进行及时修复,部分已经破损。

二、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事业协调发展的科学思路

旅游发展对文物保护有一定的负作用,这是不容忽视的事实。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将保护文物与发展旅游截然对立起来。对文物只用不保,既不利于文物保护,又会损害旅游景观,从而降低经济效益。一味地夸大负作用,只保不用,既违背了我们保护文物的根本目的,又无视游客的普遍心理需求。正确的策略应是: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

(一)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我市旅游事业的长远规划

尤其是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文物对发展旅游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到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在制定全市旅游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各个单项规划时,应对文物保护工作优先考虑。

(二)充分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为旅游业预留更多发展空间

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益。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应该在重视蓬莱阁、水城、戚继光牌坊等重点文物保护工作的同时,有针对性的抓好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要着手分轻重缓急的制定保护利用规划,并有选择的将其列入未来的旅游发展项目。要进一步将挖掘文化遗产内涵与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相结合,坚持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并举,依托我市地理风貌、人文条件、产业特色,对全市文物资源进行整合,把文物古迹、古民居等建筑资源,按照文化旅游的要素进行保护利用,着力打造文物景点,展示区域文化内涵,使之成为重要的经济新增点。

当前我市正在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可以借助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时机,深入发掘历史文化资源,在不破坏原有文物遗迹的前提下,开发新的旅游资源,对古街区和古弄进行精心包装和整合,如多方搜集资料将丛良弼故居、栾调甫故居建成纪念馆,增强旅游的文化内涵,努力实现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的良性互动。

(三)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

发展旅游可以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国文物古迹众多,而国家财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费用相对众多的文物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因无经费进行维修与保护而遭毁灭。对我市来讲,国家文物局只根据需要对水城、蓬莱阁、牌坊等全国级文物保护单位拨付一定的维修经费,远远满足不了需要。而国家级以下的文物保护单位,只能靠市里投资维修保护,目前,市财政每年列支30万元用于文物工作,致使多数文物保护点缺乏维修资金。蓬莱阁等文物古迹可为旅游区带来经济效益,建议从这部分收益中提出适当部分,专门用于其它文物遗迹保护,这是一件切实可行的、非常有益的事情,是我市文物遗迹得以全面保护的有效途径。

(四)进一步规范对文物保护区的管理

一是要严格控制蓬莱阁的客流量,防止超过最佳容量,超负荷接待很容易使阁内的文物古迹受损,因此,对客流量要严格控制。二是游客进入旅游区时,工作人员要有意识的提醒游客,注意保护文物古迹,对有破坏行为并引起不良后果的,应采取法律、经济等手段予以制裁。三是要通过政府协调,进一步净化文物保护区的外部环境,避免对文物保护区造成更大的污染与侵蚀。

(五)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旅游业是朝阳产业,发展旅游可以造福一方,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保护祖先传承下来的文化遗产尚未形成共识,必须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文物、爱护文物的氛围。同时,以举办文物知识培训班、知识竞赛、选派人员外出学习等形式,提高全体文物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文物保护意识。注重多渠道的引进兼具文物与旅游专业知识的高层次人才,多为其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为蓬莱文物旅游事业的协调发展储备人才。

如果将文物古迹比作宝藏,那么旅游活动就是通向宝藏的桥梁,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永远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在将旅游业确定为主导产业的同时,还要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否则旅游业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文物保护和旅游事业的协调发展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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