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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发展对旅游业的启示

期刊目录网旅游论文发表2019-10-24 10:04关注(1)

  随着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长三角旅游一体化也被提上日程。自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旅游一体化已有三十多年的实践,2018年江浙沪皖三省一市共同签署的《推进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2018年行动计划》表明,长三角旅游一体化发展进入新阶段。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长三角地区空间集聚态势明显,从目前的旅游一体化发展状况看,长三角旅游一体化的核心仍是上海,杭州、苏州、南京是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的次核心城市。高铁的发展对长三角旅游一体化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新常态下,长三角旅游一体化面临的新问题主要表现为配套支持力度不够、公共服务标准未完全统一。江苏在长三角旅游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应分区域、分阶段地推进一体化进程,完善硬件交通网络和软件配套设施,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建立统一、标准的公共服务体系。

一体化发展对旅游业的启示

  关键词: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旅游业;江苏

  1长三角旅游一体化发展的背景

  2018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将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习总书记的讲话开启了长三角一体化的新篇章,这对长三角区域的旅游业一体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长三角旅游一体化已有三十多年的实践。1988年,“江浙沪旅游年”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区域旅游合作的开始。21世纪以来,泛长三角区域旅游联动成为地区旅游发展的新诉求。2011年,《苏浙皖沪旅游合作一体化框架协议》的签订扩大了长三角旅游区的范围。2018年,在全域旅游国家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长三角旅游一体化发展实现了升级;9月,长三角旅游一体化高峰论坛在上海举办,江苏、浙江、安徽、上海三省一市的政府和科研院所等多个机构共同参与;11月,首届长三角三省一市旅游协会联席会议在苏州召开,会议通过了《苏州宣言》,提出未来要建立统一规划、合力发展、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新机制,共同推动长三角旅游高质量发展;12月,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共同签署《推进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2018年行动计划》。有学者提出,目前长三角旅游合作已深入市场、空间和产业等各个层面,宏观政策环境和微观主体意识比较到位,地区间的差距逐渐减小并日趋稳定,已基本具备实现一体化大发展的客观条件和环境支撑。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长三角旅游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寻找区域旅游联动发展的新路径是有必要的。

  2长三角旅游一体化研究综述

  目前国内学者对长三角区域旅游的研究可以分为几个部分:空间经济视角、交通视角、政策探讨三种。

  2.1空间经济视角

  长三角的概念基础是空间,有相当一部分研究是基于空间维度展开的。朱付彪[1]等认为,都市圈旅游空间结构演变研究有助于优化都市圈旅游空间结构以及促进都市圈整体旅游地的形成。曹芳东[2]等认为泛长三角的城市旅游经济空间集聚态势明显,尤其是上海和南京为中心的集聚区。而周礼[3]等学者认为,长三角各旅游空间结构并不均衡,呈现以上海、苏州、杭州为中心,以南京、无锡、宁波、绍兴等为副中心的圈层结构,并且核心区与边缘区的差异较为明显。黄睿[4]等指出,长三角区域内旅游发展业绩和效率的重心趋于集聚,分布在上海、苏南、浙东北和皖南地区的城市属于高绩效型城市,而分布在苏北、苏中、皖北和皖中等地区的多为低绩效型城市。

  2.2交通发展视角

  近年来,随着高铁的发展,学者们开始围绕高铁发挥的联动力量对长三角旅游一体化展开研究。这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分析长三角内部的旅游一体化发展,如曹芳东[5]等认为长三角地区交通可达性整体较好,穆成林[6]等指出高铁网络下长三角旅游经济发展格局仍然是以上海为核心,南京、杭州为副核心,呈现南北两翼各自抱团的分布特征;二是侧重分析长三角地区与外部经济圈的旅游互动,如汪德根[7]等通过分析高铁的“时空压缩”效应,得出该效应增强了高铁旅游带各都市圈的空间联系这一结论,并指出要注重高铁的扩散与叠加效应,加强都市圈的区域旅游合作。

  2.3政策建议视角

  多数学者围绕长三角旅游一体化的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主要针对政府治理和产业发展两个目标对象。从政府层面出发,王永刚[8]等学者提出要构建不完全合作博弈模型,建立包括规则约束、信息合作、绩效激励和利益补偿在内的一整套机制,以促进长三角旅游一体化的利益协调。从产业发展的角度,邹光勇[9]认为提高差异化、控制同质产品的内部竞争是区域旅游合作的主线,契约式合作是区域旅游合作的最佳方式。吴泓等[10]学者从更宏观的视角提出发展长三角旅游一体化的总体思路,要以制度创新为基础,以多元化合作机制为抓手,围绕一个目标,打通两个路径,实现六个突破。综上,学者们从空间维度进行的分析表明长三角地区旅游一体化的发展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并且空间集聚态势明显。从目前的旅游一体化发展状况看,长三角旅游一体化的核心仍是上海,杭州、苏州、南京是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的次核心城市。从交通发展角度的研究主要围绕高铁的联动效应展开,尽管有学者研究表明高铁的发展对长三角旅游一体化有促进作用,但目前的格局依然是以上海为中心,南北两翼各自抱团的空间分布特征。从宏观政策建议方面,学者们主要从政府和产业两个角度提出相应的建议,集中在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建立旅游一体化发展机制,产业内要发展差异化竞争,以契约形式进行合作。

  3长三角旅游一体化的发展过程及面临的挑战

  3.1长三角旅游一体化的发展演化过程

  长三角地区的旅游一体化发展是中国区域旅游合作较为成熟和典型的代表,其演化过程对其他地区开展区域旅游合作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对长三角内部区域继续深化旅游一体化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长三角旅游一体化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但旅游业作为区域经济的一部分,受宏观社会背景的影响较为深刻,按照宏观背景与旅游业发展中的标志性时间划分,长三角旅游一体化的发展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探索初期(1978年—1992年)。1978年确立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是中国旅游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具有典型的标识意义。这一时期旅游产业企业处于零散自发的发展阶段,政府也只是具有初步构想。起步阶段(1992—2003年)。宏观背景上,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使中国开启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新阶段;长三角地区的15个城市设立了协作部门主任联席会议制度,正式搭建了城市政府间合作的平台,开始常态化和制度化的区域合作进程。这一时期长三角地区搭建的合作平台为旅游业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发育土壤。快速发展阶段(2003—2010年)。2003年杭州牵头创办了首届长三角旅游城市15+1高峰论坛,发布《杭州宣言》,开创性地提出共同打造长三角无障碍旅游区的倡议。此后,该论坛每年在长三角城市轮流举办,相继签署并发布了《黄山共识(2004)》《无锡倡议(2005)》《金华纲要(2006)》《南京宣言(2007)》《宁波宣言(2008)》《扬州共识(2009)》《温州协议(2010)》,并于2011年升级为“江浙沪皖”四省市间的长三角旅游合作联席会议,有力推动了长三角旅游一体化的发展。这一时期,旅游企业通过发展连锁企业拓展空间分布,合作打造精品旅游线路,长三角地区的集散中心市场也正式运作。同时政府搭建了区域旅游合作发展的平台,联合促销共塑品牌,并制定了相关区域标准规范。稳步提升阶段(2010年至今)。2010年上海成功举办世博会使得长三角旅游一体化的发展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国务院正式批复《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提出江浙沪皖三省一市共26个城市联合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开启了旅游一体化发展的新征程。这一时期,旅游业的区域合作依托高铁与高速公路形成的便捷交通网络,产业合作也将进入新阶段,面临新问题。

  3.2长三角旅游一体化面临的新问题

  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已经进入多元主体参与、多元内容融合的稳步提升阶段,区域旅游合作也面临一些新问题。尽管长三角地区高铁网络较之其他地区相对发达,但在服务旅游一体化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高铁都是以广义的城市为对象,涉及旅游城市、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等具体旅游空间类别的高铁可达性不高。高铁客流很多并不是旅游目的,高铁服务旅游一体化的功能仍然有待提升。目前高铁干线对经济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分析其对城市的影响,很少涉及高铁对区域旅游格局的影响,这也是由于现有高铁对旅游景区的辐射力度较小,高铁网络未达到服务旅游一体化的目的。长三角区域旅游合作的“软环境”配套支持力度不够。未来发展过程中应提升城际交通的环境配套,充分利用现有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硬件设施布局的基础,建设统一风格的旅游咨询中心,提供长三角旅游的共享信息服务。根据长三角已有的《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进一步规范建设统一的交通报纸,为日益普及的自驾游提供更好的指引服务。公共服务与行业治理水平有待提高。政府作为主导旅游一体化的主体,今后发展过程中,除了要搭建区域旅游合作交流的平台,还要为区域发展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和行业治理,促进区域治理的同城化发展。另外,对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主体,在环境责任、绿色发展和诚信服务等领域提出更高的区域标准,协调市场监管和执法合作,共同塑造和维护长三角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4长三角旅游一体化进程中江苏旅游业的发展方向

  现阶段旅游已经呈现出常态化、休闲化和个性化等一些新常态,旅游一体化发展更是对旅游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规模更大、广泛全面等新要求。结合江苏省不同地市区域间人文历史等条件的差异,在融入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各区域经济、社会和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分区域、分阶段地逐步推进。

  4.1合理进行旅游公共服务的分工与协作

  江苏全省旅游资源丰富,既有人文历史古迹,也有宜人的江南水乡和山水田园风光。“十二五”期间,江苏重点打造了覆盖全省的“三圈三带三轴”旅游空间总体布局,在这一总体布局下,各区域也应该明确分工,合理进行公共服务的协作。以“三圈”为例,苏锡常旅游圈地处苏南发达地区,未来的发展目标是打造全省旅游国际化发展先导区、长三角旅游区的核心板块。旅游公共服务水平质量较高,分工协作也较为成熟,互相提供旅游信息、旅游咨询、旅游交通、旅游救助、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服务。宁镇扬旅游圈以南京为枢纽城市,未来的发展目标是打造为全省旅游区域协同示范区、长三角旅游区联动中部地区发展的门户板块。因而三地的分工应充分利用南京的交通、信息、教育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南京吸引力强、客流量大、辐射范围广的特点,将镇江、扬州两地的旅游集散中心与南京旅游集散中心协同运营,共同打造三地高水平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徐宿淮旅游圈以徐州为区域旅游的枢纽城市,未来发展目标是打造淮海旅游圈、中原旅游第一方阵的核心板块。三地的分工应充分发挥徐州的交通区位优势,宿迁和淮安两地加强与徐州的沟通和合作,通过徐州这个中心为更多的圈内及圈外旅游者提供公共服务。

  4.2根据地区旅游发展水平,分阶段推进旅游一体化

  江苏省旅游一体化必须要考虑到苏北、苏中、苏南三个地区的发展水平差异,实现一体化的进度有先有后,应分区域、分阶段逐步实施。苏南地区旅游业发展水平较高,应在长三角旅游一体化的基础上,加快区域旅游信息平台的搭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及标准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协调对接进程,形成标准统一、完善配套、分工明确的区域旅游服务体系。苏中地区应着重建立健全各地的旅游服务体系,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旅游教育培训服务等,然后再考虑不同城市间的旅游服务对接问题。苏北地区由于受交通限制,应尽快提高旅游公共交通服务,完善基础性旅游公共服务,经过一段时间的配套完善,再考虑与其他地区旅游服务统一标准及分工协作等事项,最终形成全省范围内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畅游无阻的局面,形成高效、标准、完善的一体化旅游格局。

  作者:陈丹临 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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