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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收入分配理论及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

分类:审计论文发表 时间:2013-11-14 17:35 关注:(1)

  【论文摘要】分配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一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把理论同实践相结合,创新和发展了马克思个人收入分配理论。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收入分配面临着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等突出问题,收入分配改革势在必行,加强对相关分配理论进行研究和解读就变得十分必要。

  【论文关键词】分配理论;按劳分配;贫富差距

  一、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

  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来分配个人消费品,实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可分配的份额不是社会总产品,劳动所得不是不折不扣的,而是应当作出必要的社会扣除之后的那部分消费资料。马克思同时指出:“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利益”。

  按劳分配具有无法比拟的先进性,它反对凭借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劳动,否定不劳而获和少劳多得。其局限性集中体现在按劳分配中的平等权利是“资产阶级权利”,[2]平等只是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作为分配的标准上,不平等是以承认劳动能力差异的天然特权和同等劳动能力而因家庭人口不同带来的富裕差别而言的。

  二、按劳分配理论中国化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分配关系问题,一方面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另一方面根据中国的实际提出要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党的十三大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六大指出:“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三、目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所面临的困境

  (一)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悬殊、收入结构不合理

  国际上普遍认为基尼系数超过0.4这个警戒线就会危机社会稳定。国际权威机构的研究表明,2011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突破0.5。由此可见我国收入差距已较大,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目前我国的个人收入结构呈“金字塔”型,中等收入者阶层数量严重不足。在发达国家,中等收入者比重一般在40%—60%以上,而2003年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仅为19%。这种“金字塔”型收入结构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威胁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低

  在美国,政府、企业、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为10:10:80,日本为10:15:75,我国则为33:30:37。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政府和企业的收入过高,挤占了居民的收入。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会造成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低。在发达国家,工资一般会占企业运营成本的50%左右,在中国这一比例则不到10%,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低,资本回报的比重日益攀升,这种利润侵蚀工资的现象也是导致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

  (三)微观分配机制的系统性“缺陷”,收入分配缺乏规范和秩序

  微观分配机制的系统性“缺陷”表现在工资决定机制的不合理、工资增长机制不完善、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很多企业工资决定主体不明确,由经营管理者说了算,尚未形成一个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发展而同步提高的增长机制。

  收入分配缺乏规范和秩序具体表现为:国企中对企业工资总额、经营者收入水平和职务消费缺乏有效的内部约束和外部监控;公务员工资制度外的各种津贴补助名目繁多,标准有待规范;事业单位改革滞后,很多事业单位既享受行政机关的福利又享受企业化管理的创收机制;一些企业任意压低、克扣、拖欠工人工资;一些非法收入,如贪污受贿、偷税漏税、以权谋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收入分配理论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

  (一)坚持和完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资本主义分配之所以是不公平的,有两极分化,根本原因在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以及按资本主义生产要素分配的制度。要实现公平分配公平、防止收入差距的扩大,就需要在坚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和城乡集体经济,探索创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具有公私合营性质的混合经济。

  (二)逐步健全个人收入分配机制

  建立市场型的收入分配机制是提高居民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举措。一是要调整改革工资分配机制。打破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资完全由国家行政手段统一定工资的局面,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市场机制与国家行政控制相结合的工资形成机制。二是企业内部应建立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相互制约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三是应实行收入货币化、清晰化及规范化的工资分配机制。清晰且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及收入显示系统的建立十分必要。

  (三)始终将“提低、控高、扩中”作为收入分配改革主线

  “控高”在于调控部分企业高管、垄断行业和社会某些群体的偏高过高收入。一方面,要通过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降低相关行业的门槛,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引入竞争打破垄断。另一方面,要在制度上采取措施,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大对垄断行业占有国有资源的相关税收征收,提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

  “提低”重点是提高农民、城乡贫困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这四部分低收入工薪劳动者的所得。首先,应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如帮助低收入者自我创业的政策,提供更多的就业及受教育的机会;打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让企业和各个群体之间能公平的参与市场的竞争。[4]其次,启动以减税让利为核心的财税体制改革。通过政府减税让利,企业负担可以减轻,企业盈利空间提升,劳动者所得才会提高;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少对低收入者的征税也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的重要途径。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在大力发展生产力和增强经济实力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增加社会保障内容,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首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将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及镇从业人员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和医药管理体制的同步改革,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方式。其次,政府应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充分发挥财政对再分配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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