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SSCI、EI、SCOPUS指导服务
论文翻译润色 论文预审评估 质量分析报告 期刊匹配推荐

与学术顾问沟通

探讨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

分类:市场营销论文发表 时间:2013-04-16 10:18 关注:(1)

  摘要:工程招投标中不诚信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本文从招投标市场不诚信的现状、原因分析、危害和完善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等方面阐述了只有招投标市场秩序真正规范,才能保证企业能够同条件入围、同规则竞标、中标者无愧、未中者无怨。

  关键词: 诚信 秩序 招标投标 围标串标

  诚信的基本内涵包括“诚”和“信”两方面。“诚”主要讲诚实、诚恳;“信”主要讲忠诚老实、诚恳待人。《招投标法》把建设工程招投标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尽管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强调建设各方当事人要讲信用、守规矩、重操守,然而有众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仅仅把“诚信”当作口号,或者只是对别人要求。为此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前招投标市场不诚信的现状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体系中的主要当事人有建设业主、投标人、招标代理、造价编审、建设行政监督机构。每一项招投标活动,如参与的当事人中有一方有失信行为,就可能导致整个招投标活动呈现不公平,使其他守信者成为“受害者”。根据本人多年调研,各方当事人可能存在的信用缺失行为如下:

  1、招标人失信行为表现在;立项审批时故意少报面积和压缩投资估算,以规避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应公开招标项目做邀请招标;故意提高招标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将包含在工程总包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业主分包,如门窗、涂料、水电、外墙保温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工程竣工不结算,拖欠工程款等。

  2、投标人的失信行为表现为:投标报名时拉帮结派、搞围标、借资质征集;投标时,串通抬价或排挤其他投标人;施工时,工程偷工减料;承诺不兑现,以停止施工相威胁,想方设法搞变更;结算时,和造价审计人员串通,高估冒算等。

  3、招标代理的失信行为表现为:无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时,过分迎合业主意愿,为个别投标人“量体裁衣”;欺上瞒下,背着业主,勾结投标人,暗箱操作;招标文件条款约定模棱两可,对不同的投标人以不同解释,执行不同标准等行为。

  4、造价编审的失信行为表现为: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有意少算,编制控制价时,按照招标人的意图过分压低造价,也有的与投标人串通故意做高预算;结算审计时,难以保证审计独立性,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5、建设行政监督机构的失信行为表现在:不按规定办事,对同一性质的不同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处罚轻重不同,执行标准不同;任意开口子;疏于管理,对违规行为不查处等等。

  二、造成失信的基本原因分析

  1、法律意识淡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民法》、《合同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都对招投标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了明文规定。如规避招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行为均违反了法律。这些失信行为,直接体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法律意识淡薄。

  2、信用制度不健全。由于各项法规政策的不配套、相关机构协调不紧密,对维护招投标市场的信用机制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信用制度建设严重滞后。有些地方可能制定了一些信用考核机制,但由于缺乏通用性和相关性,导致其参考性及实用性不强。

  3、失信行为无定性标准。《招投标法》中虽然明确规定资质征集、串标等不诚信行为是不合法的。但现实中,投标人借资质征集、串标和围标等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很难掌握与之相关的书面证据,即使有调查取证的工作也很困难,查证一起就可能需要半年时间。目前建设市场参与管理的部门和单位比较多,配合协调不够紧密,由于管理理念不同,仍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

  4、监管不力、惩戒机制不明确。失信行为与各级行政监管部门的“包容”和“怂恿”是分不开的。可能碍于人情或“保护地方企业”的因素,对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大开绿灯。另一方面,对失信的当事人,没有统一、明确的惩罚规定,一旦发现也很难处理,即使处罚也可能因为标准不一致,而导致不公平。这样致使失信行为的风险成本相对就小了。

  三、招投标市场失信造成的危害

  如果招投标市场失信行为频繁发生而失信者不受处罚,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主要危害表现为:

  1、失信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招投标市场是开放有序市场。如果招投标市场不讲信用,没有规则,那只会一片混乱,健康有序发展就无从谈起,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无法保证。失信行为的泛滥使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就无法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开展良性的公平竞争,也就失去了招投标最原始最基本的存在意义,无法促进建筑经济的健康发展。

  2、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从大量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教训中,我们不难发现,所有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都与当事人的失信行为有关。建设业主任意地肢解工程发包导致工程管理不善,从而引发质量事故;建设业主将工程发包给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因施工能力不足导致工程合同无法完成,甚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招标人在招标中不尊重科学,标底价格过低,使得投标人为了中标,不得不违心地将投标价格压低在不合理的水平。在履行合同时,靠偷工减料赢得利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3、容易滋生建设领域腐败。我国建筑市场一直是个严重“供不应求”的买方市场,投标单位多,这种“僧多粥少”的供求关系,让某些施工企业变得“饥不择食”,有的施工企业急于“找米下锅”,由于一般工程建设合同标的比较大,诚信惩戒机制不严密,很多人受巨大利益驱使,都敢冒失信的风险,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就可能会搞不正之风,以致出现腐败现象。

  4、影响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丧失应有的竞争力。目前很多地方施工管理和招投标完全脱节,投标过程中失信者、投机者能屡次得手,能规避法规约束,长期以往,投标人就投机钻营、搞关系或者暗渡陈仓,只要想法中标就是胜者的观念,无法正确引导投标人从提高效率、加强观念、提升技术方面来增强市场竞争力。否则将不利于招投标公平、公正市场的形成,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四、完善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招投标市场的失信行为将直接影响到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影响到国家投资目标的实现、影响到我国建筑法法律法规的落实。因此,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真正在招投标市场建立健全诚信体系至少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招投标中的失信行为,其实质是违反工程建设法规的问题。这与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力度不够有关。因此各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思考深层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将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各主体将严格执行建筑法律法规成为自觉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建立健全对建设及招投标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严格的执法监督、检查和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可能出现情况的发生。

  2、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市场诚信机制,形成循环的互相牵制的信用考核机制。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应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建设各职能部门协调一致,紧密配合,形成一处违纪失信全国受罚的态势,对投标单位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于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都应进行诚信记录考核,建立标准统一的惩戒机制、诚信档案信息平台及曝光平台,一方面对于失信者,给予更严格的管理,使失信者付出承重的代价。形成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态势和市场氛围;另一方面,使守信者得到应有的社会肯定,从各方面支持守信企业的发展。

  3、加强对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法制教育、招投标诚信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法制教育、培训,让每一参与方都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同时也熟悉对其他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既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对其他主体进行监督作用。

  4、是认真抓好招投标的投诉处理工作。必须建立招投标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分析典型案例制度,依法纠正和查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及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传递有关部门,公布处罚信息,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失信惩戒和警示力度,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5、行政监督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在诚信方面要起到表率的作业,提高自身素质,秉公执法,虚心接受监督。

  目前江苏已建成一个有特色的“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平台,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工程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诚信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各地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真正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减少不诚信的现象发生。

期刊目录网是一家专业从事国内国外期刊学术论文发表指导,著作出版,发明专利的权威平台,提供文章翻译、文章润色、文章预审、期刊推荐、发表支持、书号申请、出书指导、专利申请等评职称相关学术成果服务。是您评职称学术成果指导首选权威平台。

AllSet微信公众号
说明:1、微信扫码或搜AllSet学术并关注
2、发送SCI/SSCI期刊全名告知分区
3、按提示可下载SCI、SSCI、EI期刊目录
Copyright © 2013-2022 www.qikanmulu.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