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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防范与法律制度

分类:银行论文发表 时间:2019-12-17 09:39 关注:(1)

  银行资产负债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增加资产和竞争力非常重要的部分。我国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晚,需持续发展与完善。文章从银行业立法的角度出发,对上市商业银行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从完善法律约束方面对其中存在的漏洞进行建议,以降低银行业出现危机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防范与法律制度

  〔关键词〕银行风险;上市银行;财务数据

  随着全球金融发展不断的深化,我国银行业务发展也需与国际接轨。笔者从银行业立法的角度出发,对2008年至2015年间16家上市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Bankscope数据库、沪深300指数、中国国债指数以及BIS人民币指数和国家统计局的官方网站的数据进行分析,以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与汇率风险作为因变量,以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的对数以及资产负债表业务与总资产的比值为自变量,以资本充足率、财务杠杆、存贷款比率、资产收益率、银行规模以及GDP增长率为控制变量,以实证研究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对银行风险的影响。

  一、法律对于保障银行业健康发展的意义

  中国于2001年加入WTO承诺开放国外金融机构进入本地市场,使得我国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的发展突飞猛进。随着银行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的增长,满足了企业与个人的需求,也增加了银行的盈利收入。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收入与营业收入的占比为20%左右,低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外业务收入与营业收入的占比为50%左右。刘国强(2003)与陈德合和杨永生(2010)通过比较中外商业银行的发展与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等数据,发现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的创新、数量和技术都低于国外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针对银行与法律的辩证关系,首先是法律银行业存在的影响,法律是银行业最后的底线,只有保证法律能够与银行业紧紧相依,才能够对银行业起到专业的约束作用。其次是法律自身的完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法律需要深入到专业领域之中才能够对这一专业进行全面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就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强化与银行业的紧密性,这样一来,在对金融领域全面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做出完善的系统性立法,从而使得银行业中的漏洞得到弥补,使得银行业变得更加健康。

  二、银行风险模型分析

  (一)研究样本

  本研究的资料选取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沪深300指数、中国国债指数、BIS人民币指数、Bankscope统计数据以及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数据。以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及招商银行等16家上市银行为研究对象。本研究样本期间为2008年至2015年,以每一年的年数据为一个跨度进行研究。

  (二)研究变量之设计模型

  为研究资产负债表外业务活动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本文对于银行风险衡量,除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外,另采用三因素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以衡量利率风险与汇率风险。1.因变量是信用风险。本研究以不良贷款率及风险性资产与总资产比率二变量来衡量信用风险。不良贷款率=(次级类+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类贷款。不良贷款率是银行衡量资产质量、贷款回收等影响银行风险的重要指标,所以本文选用不良贷款率作为信用风险。风险资产总额=总资产-现金-政府债券-银行间借款。将风险性资产与总资产的比率(RAT)作为信用风险的衡量标准,为区分银行中不同贷款配置的风险,可作为信用风险的因变量。衡量方式:风险性资产与总资产比率=(风险性资产/总资产)2.自变量。本研究以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的对数(Ln(OBS))和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在总资产占比(OAT)作为资产负债表外活动的衡量标准。衡量方式:(1)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综合取自然对数。(2)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在总资产占比=资产负债表外业务/总资产3.控制变量。(1)财务杠杆(LEV)。财务杠杆表明资产中借入资产的占比,高财务杠杆率代表高风险。衡量方式:财务杠杆=总负债/总资产。(2)存贷款比率(LDR)。存贷款比率是银行贷款总额与存款总额的比率,反应了银行的主营业务能力。衡量方式:存贷款比率=贷款/存款。(3)资产收益率(ROA)。资产收益率表示净利润在总资产中的比率。衡量方式: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4)资本充足率(CAR)。资本充足率是银行的资本净值占银行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衡量方式: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5)银行规模(SIZE)。银行资产规模取银行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衡量方式:银行规模=Ln(银行总资产)。(6)GDP增长率(GDP)。GDP增长率为国内生产总值,本期的GDP与上一期的GDP变动的百分比,代表一国或一个地区的整体经济水平。衡量方式:GDP增长率=(本期GDP-上期GDP)/上期GDP。

  三、银行风险因素的现状分析

  (一)描述性分析

  下文是14家上市银行的因变量与自变量与2008年至2015年的描述性分析。描述性统计包括:均值、中位数、极大值、极小值及标准差,以了解变量的基本特征。1.因变量描述性分析。信用风险(NPL)取值在0.027与0.004之间,中位数为0.0095,均值为0.010359与中位数相差不大,说明NPL相差较小,且标准差为0.004。银行不良贷款率小于3%,表明银行体制健全。信用风险(RAT)比率取值在0.822235与0.450943之间,中位数为0.589707,均值为0.601568与中位数相差不多,说明RAT相差较小,且标准差为0.076867。2.自变量描述性分析。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的对数,取值范围在15.006与9.599之间,中位数为13.395,均值为13.131,标准差为1.279。资产负债表外业务与总资产的占比,取值范围在0.546与0.051之间,中位数为0.222,均值为0.227,标准差为0.085。说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小。3.控制变量的描述性分析。财务杠杆均值为0.945,中位数为0.938,取值范围为1.626与0.552之间,标准差为0.117。极大值和极小值全部都出于2010年与2011年的平安银行,经查证发现平安银行于2010年9月开始至2012年1月为止完成了与深圳发展银行的合并。存贷款比率均值为0.688,中位数为0.706,取值范围为0.800与0.474之间,标准差为0.059。存贷款比率的均值为68.8%,没有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75%的比率。银行规模均值为14.686,中位数为14.715,取值范围为16.916与11.429之间,标准差为1.275。各家商业银行的起点不一,导致银行规模的比值相差较大。

  四、完善银行监管体系的法律制度

  (一)研究结论

  本研究运用面板数据模型为研究分析的方法,以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的对数与资产负债表外业务与资产的占比两个自变量,财务杠杆比率、存贷款比率、资产收益率、资本充足率与GDP增长率五个控制变量,实证分析了16家上市商业银行在2008年至2015年期间对银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与汇率风险的影响。依据实证结果与讨论,本研究获致结论:1.资产负债表外业务与信用风险(NPL)存在负相关。2.资产负债表外业务与信用风险(RAL)及流动性风险存在正相关。3.资产负债表外业务与利率风险及汇率风险不存在相关性。

  (二)研究建议

  通过描述性分析、相关性分析等实证分析方法,分析中国上市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外业务活动对银行风险行为的影响。据此,通过研究结果对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活动的经营与风险管理提出如下建议:1.加强立法,完善法律。针对银行业领域进行立法的关键,首先是要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就是指立法意识和守法态度,形成法律对于银行业的普遍约束力,使法律能够对银行系统进行公正完整的监督约束。首先在立法过程中应该进行科学的统筹规划并充分的权衡利弊,在此基础上,对金融系统进行大胆的改革,在法律的完善过程不断规范银行业市场。其次就是继续坚持进行银行业与法律相关问题的研究,以此确保金融立法的合理有效性,使法律发挥更大的成效。2.完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监管体系。随着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的增加,银行的风险资产上升从而导致信用风险(RAT)的提高,增强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的法律监管及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以有效监管银行从事资产负债表外业务,避免银行从事风险过高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3.持续关注存贷款比率。目前我国已取消存贷款比率这一监管比率,从统计结果看,存贷款比率随着时间的增加已经基本超过75%,应付的引用风险和违约风险会随着存贷款比率增加而增加,银行还是需要谨慎控制存贷款比率。4.关注GDP增长率对风险的影响。我国虽然GDP增长率近年来逐年趋缓,但是还是处于持续上涨。本文GDP增长率对利率风险有着显著正相关影响,说明我国在GDP高速增长时,银行经营风险也随之增加。银行管理者应高度关注经济状况变化及其产生的影响。

  作者:张栋 单位: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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