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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作有何形势与对策

分类:证券论文发表 时间:2018-03-28 12:01 关注:(1)

  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期海峡两岸的敌对行动逐步停止以来,凭借独特的地缘优势,闽台经贸交流日益频繁,在两岸经济合作中发挥了主导作用。闽台经贸合作的不断发展也为两地金融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一篇优秀证券论文。

证券市场导报

  摘要:伴随着闽台经贸合作的不断发展与深化,两地金融合作日益频繁,特别自《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生效以来,闽台两地在银行、保险、证券领域的合作取得较大进展,但总体上两地在金融业的合作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本文认为,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人民币国际化、“一带一路”建设、福建自贸区建设的新背景下,闽台金融合作应以开放、创新为导向,以金融机构的合作为主体,进一步推动机构互设和业务合作,加快福建自贸区对台离岸金融中心建设,开展金融监管合作。

  关键词:福建;台湾;金融;合作

  伴随着近年来闽台经贸合作关系的日趋紧密,两地金融联系也日益加深,金融合作逐渐展开。但相对闽台经济文化合作的速度和深度,闽台金融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并受到诸如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两岸经贸投资方向性等因素的限制。但是也应当看到,在“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伴随着大陆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特别是金融领域改革、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两岸金融合作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福建主要城市如福州、厦门、泉州、平潭等,把握历史机遇、落实战略部署,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面向台湾为定位建设福建自贸区,为闽台金融合作的深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1闽台金融合作的基本形势

  1.1闽台银行业合作稳步发展、不断深化

  1.1.1直接通汇和货币兑换起步较早且发展较快。早在2000年底,台湾地区为适应开放金门、马祖与福建直接通航、通商需要,允许金门、马祖金融机构与福建省金融机构开展汇款及进出口外汇业务,但是不允许新台币和人民币作为汇款货币,同时受闽台两地商业交往规模的局限,以及大陆、台湾之间交流政策的限制,该业务规模较小且进展迟缓,而直到2002年7月,两岸才完成第一次直接通汇(工行与彰化银行)。2003年,建行厦门分行推出两岸汇款“即时通”业务,双向实时到账。但由于货币清算机制未建立,两岸直接通汇仍需要借助于人民币和新台币以外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两岸货币汇率需通过各自与美元汇价套算。2010年,中银香港开始向台湾银行、兆丰银行提供人民币现钞,这两家银行再把人民币提供给岛内其他金融机构,形成了人民币现钞对台的间接供应,为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奠定了基础。2013年,渣打银行推出在台人民币可直接汇入内地同名账户的业务,极大的简化了汇款手续,降低了汇率风险。从这些措施可以看出,闽台两地在直接通汇业务上的合作不断深化。两岸货币兑换方面,福建省起步较早。早在1988年,中行福建部分支行已开始办理新台币兑入业务。目前,新台币汇兑业务试点范围已扩大到全省。截止2015年,福建省共有9家银行机构或其外币代兑机构、8家个人本外币特许兑换机构可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包括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以及“海峡号”高速客滚轮、厦门宇鑫投资有限公司等外币代兑机构。2015年,福建省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发展迅速,兑入量增长一倍多,兑出量增长超过60%。1.1.2业务合作全面推进,机构互设进展缓慢但逐步开始加速。近年来,闽台两地的银行机构在跨境融资、账户往来、银团贷款等领域不断加深合作:省内银行通过在台分支机构或合作代理机构,为境内客户提供内保外贷、跨境直贷、海外代付等服务,闽台两地银行在台湾或大陆开立同业账户办理资金往来,部分银行开始尝试合作银团贷款等,例如中国农业银行与合作金库商业银行等的多项业务合作;福建海峡银行与台湾华南银行达成的关于在担保业务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协议等。在机构互设方面,台资银行在大陆的早期分支机构主要设立在东部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直至2014年,福建省出台异地支行优惠政策,才吸引到台资银行在省内设立第一家分行——台湾第一商业银行厦门分行。至此,台资银行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开始加速,截止2015年末,共有4家台资银行分行在福建开设,分别是台湾第一商业银行厦门分行、合作金库商业银行福州分行、彰化银行福州分行以及华南商业银行福州分行。台资机构数量已跃居大陆各省份第4位,另有两家台资分行正在筹建中。

  1.2两地保险业合作方兴未艾

  自《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生效以来,两岸经济金融合作步入新的阶段。福建省积极引进台资保险机构在闽开展业务,促进两地保险业合作交流。目前,台资背景保险公司中,80%在福建设立了分支机构,其中君龙人寿、富邦产险更是将大陆地区的总部设在福建厦门。这些机构主要面向台资企业、个人以及当地客户,以台资保险企业特有的经营理念和业务特色开展保险与风险防范等业务。目前,福建省已成为台湾险企在大陆开展业务的桥头堡,并以此为据点,将业务不断向大陆其他省份拓展。

  1.3闽台资本市场合作加速发展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于2014年专门设立台资板块,挂牌上市的台资企业增长迅速,截止2017年4月挂牌台资企业37家,为台资企业融资21亿元,为台资企业在福建发展提供了多样化且充足的资金来源。2017年1月,在获得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台湾统一证券与厦门金圆集团合资设立全牌照证券公司,台资企业统一证券出资5.88亿人民币持有49%的金圆统一证券股份。在福建自贸区的建设与推动下,闽台金融合作近年来发展极为迅速,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也纷纷聚集福建,目前在福建省有台资背景的金融机构有19家,居大陆各省份第二位,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自今年开办以来快速增加。因此,有必要在两岸已有协议框架下,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积极推动各领域交流合作,持续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积极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拓市场,将闽台金融合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达成一个互利共赢的局面。

  2深化闽台金融合作发展的措施建议

  2.1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推动闽台金融合作进一步发展

  2.1.1推动两岸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发展。人民币早已加入SDR一篮子货币,人民币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但是由于交易习惯的原因,两岸的贸易结算以美元为主,人民币结算在台湾地区的贸易总额中占比不高。扩大闽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比例有助于提高结算效率,方便两岸经贸往来,为两岸经贸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结算基础。2.1.2促进台湾地区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由于两岸贸易台湾地区一直处于超出状态,这让台湾地区积累了大量的人民币,这使得台湾地区自2014年以来已成为全球第二大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台湾地区离岸人民币市场有助于盘活资金,有利于资金的回流及再投资,为福建经济发展注入更多的动力。

  2.2积极吸引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来福建设立分支机构或组建合资企业

  2.2.1为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来闽提供便利。在遵循台湾地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和大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原则的基础上,降低台湾地区各类金融机构的进入门槛。2.2.2关注并致力于解决闽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闽台中小企业的发展。近年来福建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大量的中小企业应运而生,这其中有很多的台资或闽台合资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存在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活力,解决了大量的社会就业问题。但是由于自身实力不够强大,也存在融资难的问题。为此,首先建立为闽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专营性机构。集合政府、两岸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的力量,建立服务中小公司融资的包含融资租赁、信用评级、担保等职能在内的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其次强化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功能。积极完善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厦门股权柜台中心的建设,以更好的服务于闽台中小企业。一方面积极引导台资企业在两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另一方面统筹协调政府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政府产业股权投资应以长期投资为主,以保证企业的稳定,为福建地区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并建立各层次股权交易市场,提高股权的流动性。最后积极开展闽台中小企业保险业务,为闽台中小企业提供廉价优质的保险服务,厦门作为全国保险业发展迅速的地区,拥有较为发达的保险服务业,因此以厦门为平台,推进两岸在中小企业保险方面的合作,为闽台中小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保驾护航。2.2.3逐步展开闽台农村金融合作。台湾地区农村金融改革经验丰富,硕果累累,农村金融体制已经较为完善,其农村金融经验、教训对大陆发展农村金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由此,在福建农村金融建设方面,可以引进台湾的农村金融机构,可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福建省应鼓励台资银行优先进入福建省各村镇设立村镇银行,为台资银行在福建省农村设立城镇银行提供便利。2.2.4积极吸取台湾在民营银行建设监管方面的经验用以建设福建自贸区。台湾于1989年开放民营银行,民营银行在台湾地区发展迅速稳健,取得了不少优秀成果,这对大陆发展民营银行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同时也要做好民营银行的监管与服务工作,引导业务合作良性发展,控制相关风险。为台资银行落户开设绿色通道,这既可使台湾民营银行拓展大陆市场,加强两岸金融业务往来,同时也可解决当前大陆民营企业在银行经营经验的欠缺问题。2.2.5引入互联网金融,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在两岸金融合作中,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建设有助于提升两岸金融合作的效率。这方面建设的成果有:盛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台湾国际金融投资集团筹资1亿美元设立了两岸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为互联网的小额贷款提供了便利。

  2.3推动福建自贸区对台离岸金融中心建设

  离岸市场需要具备许多条件,持续发展的经济、稳定的政治局势、成熟的金融体系、完善的基础设施、健全的法律体系,以及有力的政策支持等都有利于构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离岸市场,其中成熟的金融体系、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离岸市场建设的主要影响因素。大陆地区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金融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为建立离岸市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就福建对台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而言,福建自贸区对台定位、区域金融改革试点的政策优势以及“一带一路”的建设都有利于发展对台离岸市场。因此,福建应当充分利用区域金融改革试点的先行政策,在试点区域不断深化金融改革,着重推动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进程,并且利用自贸区的政策优势,制定一系列对台的优惠政策。对台离岸金融中心可以考虑设立在福州、厦门或平潭自贸区内,并且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首先应当对台资企业全面开放;接着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资金或其它想通过该离岸金融市场进入大陆的其它资金逐步开放;最后,实现经营业务的改变,从新台币借贷等风险较低的业务逐渐转变为其它新台币金融产品等风险较高的业务。

  2.4加强闽台金融监管合作

  相关的金融风险随着闽台金融合作的不断增多而不断加大,因此监管部门预防、识别和控制风险的难度也不断提高。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金融风险、应对各种潜在的冲击,两岸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合作与协调,发挥各自的监管优势,保障试点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第一,成立由政府牵头,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人民银行和外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闽台金融监管组织,制定完善的金融风险管理办法并专门负责区内金融事务的监管。第二,建立由金融同业公会负责的对台金融合作谈判组织,对试点内的对台合作进行谈判磋商,并推动落实经监管部门认可的项目计划。第三,为了提高监管的效率,两岸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实现信息共享,尽量避免金融市场的异常波动。第四,两岸监管部门应当就金融监管这一议题定期与会探讨,各部门的监管方式、权责和实施都应明确落实,始终坚持审慎监管的原则,推动危机应对机制的建设,不仅要提升监管的广度,也要致力于不断提升监管的深度。

  2.5推进闽台金融合作的保障性配套体系建设

  2.5.1政府发挥在推进闽台金融合作中的主导作用。一是在政策支持方面。政府要致力于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并适时出台一系列有助于发展闽台金融合作的经济金融政策。二是加快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如加快出台《福建省台湾同胞权益保障条例》、《对台离岸金融业务管理办法》、《福建省台资投资保障条例》、《闽台中小企业融资管理条例》等涉台金融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在两岸已有相关协定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有关货币清算管理、金融市场建设、金融机构准入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2.5.2大力开展人才合作培养。人才是两地合作发展的最关键因素。相较大陆,台湾在国际竞争方面、金融业国际接轨和金融市场改革等方面发展历史较为悠久且较有优势。伴随着两地经贸合作关系日趋深入,金融人才合作培养和人才信息共享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对于大陆和台湾的金融人才来说,闽台金融合作既是平台又是契机。一方面,福建省应当充分利用高校资源,通过高校间的合作交流增强金融人才的培养,大力支持台资企业在大陆办学,并联合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的台湾金融机构,加强对金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大力培养和吸引熟悉两岸金融行业运行、具有国际化视野、能熟练掌握全球性的金融管理工具的高级金融人才,不断完善高级金融人才信息数据库,实现金融人才信息的共享。2.5.3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交易所、担保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良性发展与有效协作。福建应当大力支持试验区金融机构与台湾金融机构合资成立各类金融中介机构,推进信托、产权、信贷、票据、私募股权等金融资产的场内交易;推动各类金融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交易配套的各类中介服务;同时积极推进两岸金融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建立,为建立完善的配套中介服务体系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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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期刊:《证券市场导报

  《证券市场导报》创刊于1991年7月,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的全国第一家证券类月刊,1993年3月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发行。《证券市场导报》创刊17年来,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理性、建设性与创造性为宗旨,始终站在证券理论研究最前沿和实践最前沿,逐步发展成为我国证券研究领域的前沿杂志,是金融界、证券界、企业管理界、高校经济类专业的师生及有关专业人士的必读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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