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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塑料购物袋生成使用的好处

分类:包装论文发表 时间:2014-08-15 16:51 关注:(1)

  【摘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不仅是对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的约束,它还是对整个社会全体公民的约束。是惠及全社会的法律规范,不能仅仅集中在禁用和有偿使用问题上,而在于提高全体公民的环保意识和社会道德责任。

  【关键词】道德性规范 ; 价值; 禁用塑料购物袋 ; 白色污染 ; 循环经济

  道德性规范的价值不在于通过惩戒保证法律的实施,纠正人们的某种行为,而在于通过法律的提醒,确保人们某种道德观念的树立.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自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中的制度规定。对于违规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要求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对违规者将依法查处。

  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是为了消除“白色污染”,但在客观上将对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保护产生巨大的作用。这项规定虽然只列出禁用超薄塑料购物袋,而其实际目的和作用在于改变人们的不良习惯。我们希望这一《通知》是一盏照亮人们心中环保意识的灯塔,能够恢复人们当初自然纯朴的生活习惯,自觉建立起一种社会公共道德责任感。

  《通知》中的规定,为规范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的合法生产以及商品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消费者来说,更关注的是要为塑料袋付费,各种媒体也都把这个通知下发后的问题焦点放在了营销者和消费者的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上了,这说明人们还是习惯于关注身边的规定,而对国家的基本法律缺乏深刻的认识和应有的敏感。

  对于禁用塑料袋世界各国早有行动,最早的是亚洲国家不丹,但至今未能完全禁止,只是减少了50%的塑料使用量。非洲地区、德国、法国、英国、菲律宾、韩国、加拿大、美国等国家都用各种办法在禁用和限用塑料袋。然而,无论是禁用还是限用塑料袋,都是依靠法律制度来约束和强制执行某项规定,人们也只是被动地接受,这也是为什么有的地方禁而不止的原因。不法分子可以钻法律的空子进行不法生产和销售,而消费者也乐于得过且过地只图方便,使得“白色污染”愈演愈烈。惟利是图是造成法律落空的直接原因,但是,执法成本过高则是造成法律缺乏刚性的间接原因。因为面对庞大的商业经营者,我们的执法队伍要时时处处去监督检查的话,那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道德性规范的价值不在于通过惩戒来保证法律的实施,纠正人们的某种行为,而在于通过法律的提醒,确保人民道德观念的树立。我国出台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际上是在善意地提醒人们注意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消除污染,是为公众的生存健康着想,有利于民族发展和人类生存环境的和谐。

  在这样的立法宗旨下,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不仅仅是对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的约束,它还是对整个社会全体公民的约束。这样一种惠及全社会的法律规范,如果人们的着眼点仅仅集中在禁用和有偿使用问题上,而没有看到全体公民的道德责任,那么这个通知中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作用就被大大削减了。

  在一个强调以人为本的时代,如果没有顾及到公民的社会责任,没有看到包括“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在内的相关法律规范的深层次含义,而只是看到表面的法律制度条文对于违规者的处罚,那么,不是法律制度的失败,而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如果没有对于一部法律规范应有的尊重和理解,忽略自身的社会公共道德责任感,即使投入了庞大的执法成本,社会成员仍会我行我素,甚至会把挑战法律规范作为生活的乐趣。

  我国在有“香格里拉”之称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区,以及拉萨市实行禁用塑料袋的成功,应该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这两个地区民风纯朴,没有塑料袋生产厂家或很少,“塑料袋会污染环境”的思想已深入人心,遵守法律规范成为人们爱护环境的自觉行为。这说明,在有社会公共责任感的地方,即使没有投入成本庞大的法律措施,人们也会自觉遵守一种公共行为规范。反过来说,即使有较完备的法律制度,而公民缺乏道德责任感和法律意识,那么,法律的命运也是悲哀的。

  我们希望“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中相关的法律制度,是一盏照亮人们心中环保意识的灯塔,能够恢复人们当初勤俭节约、爱护环境自然纯朴的生活习惯,能够自觉建立起一种社会道德责任感,让人们更健康和谐地生活,那才是这项道德规范的真正价值所在。

  有人说,媒体的堕落,是整个社会堕落的标志。这话是有道理的。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网络时代,媒体的发达,并不代表社会公共道德意识的增强,它只是一个信息的载体和传播工具,只有它承载了社会精神文明的理念,把美好的东西传播时,我们说它对社会才是有意义的。我们每个人也许都能体会到网络等媒体给我们生活所带来的阴暗和困扰。希望新闻媒体机构和公民一样都能看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少一些无聊的花边新闻和色情宣传,多一些正面健康向上的话题,在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过程中,发挥好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只有当我们营造一种相互负责,相互监督的社会氛围,那些企图违法者才会检点自己的行为,法律规范的作用才会真正表现出来。

  在“限塑”规范出台后,我们看到了各种讨论,但更多的讨论集中在消费者是否愿意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上,这说明,在以往缺乏道德责任和法律意识的社会背景下,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会常常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把违法的责任转嫁给了消费者。这也是我们对此道德性规范最担心的地方。道德性规范应是全体社会成员所应遵守的,禁用塑料购物袋,消除白色污染,不仅仅是消费者的责任,从源头上制止违法和污染更为彻底。生产者和经营者首先需要担起社会道德责任,杜绝不法生产和销售,我们的社会也应尽快建立较完备的“循环经济”体系,那么这部道德性规范才会真正发挥作用,我们的生活环境才会有真正和谐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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