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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更新规划理论在北方县城规划项目中的应用

分类:城市规划论文发表 时间:2012-12-14 10:34 关注:(1)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未来城市更新规划将成为各大城市乃至县级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工作,城市更新规划也将对城市其他类型的规划体系产生深远影响,规划体系应该积极主动进行适应性的调整。城市更新工作存在的特殊性导致其与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其他类型规划在规划理念和方法上产生了明显的差异。

  关键词:城市更新;城市更新规划;城市规划体系

  一、 城市更新及城市更新规划

  我国传统上将“城市更新”称之为“旧城改造”或“旧城改建”。严格说这是很不确切的,实际上被社会误解成要适应现代生活就要对旧城大拆大改,因此,现在改用‘城市更新’一词。从旧城改造到城市更新的概念共识,并未能自动促使“旧城改造规划”向“城市更新规划”演变。目前北方不少大城市或县级市仍然在大规模地进行旧城改造规划。城市更新规划则更多地反映了综合性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意在通过一种综合的、整体性的观念和行为来解决复杂的旧城问题。以笔者近年主持的辽宁绥中县城凯达逸夫花园为例,规划用地面积10公顷,位于县城的中心区东南的边缘地带,原来用地是县城的煤建及石油储运仓储用地,用于当前中国处于快速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阶段,绥中县城也与中国其他的地区一样,城市用地扩张发展与内部更新发展并行,随着新一轮绥中县总体规划的调整,县城总城市规划用地面积由原来的20平方公里调整为30平方公里,县城内原来大部分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调整为居住及商业用地。

  二、城市更新规划的主要特点

  较之一般类型的规划, 城市更新规划最显著的特点是与物权的广泛联系。物权涉及到相关利益者的切身利益,牵动着公众、社会和政府最敏感的神经,是促进公民意识复苏和社会民主进步最重要的动力。物权为城市更新规划带来的不仅是物,更是“人”。因此较之一般规划,城市更新规划无论是从规划方式或规划技术上都须重视人的需求,重视人的空间行为特征和现实生活细节。“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城市更新规划中具有更加实质性的含义。

  三、 城市更新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定位

  城市更新规划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与法定规划之间“若即若离”的特殊关系。首先由于现行的法定规划几乎都是政府主导的“蓝图式”、“终极式”的规划,其中难以容纳利益博弈的动态变化和市场运作的弹性空间。而那些政府主导式的城市更新行为往往是“运动式”的阶段性行为,与法定规划的捆绑可能会束缚“手脚”,因此部分政府宁愿选择放弃城市更新规划的“法定化”。目前我国的城市更新规划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概念规划。另一类城市更新规划主要是市场主导的单个开发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在规划体系中的定位,其实就是在定位城市更新规划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寻找各自的底线。城市更新在高层次的法定规划层面,则应更多地体现政府对公共利益和整体目标的意图;在面向建设实施的非法定规划层次,则应更多地为市场留有经营和运作的弹性空间。因此,只有合理地明确城市更新相关规划的规划内容、深度、规划类型归属,以及审批的层次和机构,才能够有效地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四、城市更新规划与现行规划体系的衔接

  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主要是建立在对新增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基础上。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用地资源日趋饱和,未来可以预见的是城市更新可能取代新增建设用地而成为规划管理工作的主流。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城市规划体系进行必要的修正和完善,以适应城市更新规划管理需求。但城市规划体系调整的目的并非要游离于现行规划体系以外设立一套新的独立的城市规划体系,而是应在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基础上,对应相关的规划层次,采用补充、调整和“镶嵌”的方法纳入城市更新对城市规划的管理要求,使城市更新规划与法定规划能够积极主动地相互对接。以凯达逸夫花园小区规划为例,建成后的凯达逸夫花园,建筑面积达20万平方米,其建筑风格为欧式的Art Deco风格,如何与其北邻的现状逸夫小学的“国际风”的现代化风格相协调是我们在规划中思考的问题,所以我们向甲方提出对现状逸夫小学教学楼进行立面整治,改造其为具有欧式风格的立面,以期与逸夫花园小区风格相协调。

  由此可见,将综合整治规划纳入到城市规划体系的范围,将有利于城市规划向“精细化”管理的方向发展,也将有利于为城市规划增加更多人文关怀的温情,引领城市规划回归人的尺度,回归空间细节,回归人文生活。

  规划体系要应对城市更新的规划管理要求,不能单纯依靠调整各层次城市规划的编制内容,还必须对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调整和完善。我国现行的规划技术标准仍停留在“大建设大发展”的时代,主要针对一般性的新增建设行为,而且已经远远跟不上目前城市功能的演变。现行城市规划标准对城市更新管理的不适应,突出地体现在无法支撑用地性质和建筑功能混合的管理要求,难以为城市更新的土地经济效益研究提供支撑等等。因此有必要针对城市更新的特点对现行的城市规划技术规范进行必要的修正,而且这也将有利于推动城市规划技术向目标更为广泛、内涵更为丰富、执行更为灵活和管理更为精细的方向转变。

  五、结束语

  我国大中城市乃至县级城市更新的比例正在逐年增长,未来城市更新甚至可能逐步超出新增建设用地而逐步成为建设用地供应的主要来源。从类似绥中县这种规模的北方县市近年来的建设发展我们明显感觉到,北方县市更新规划在地方规划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正在凸显。城市规划体系只有做出主动积极地调整,才能更好地迎接城市更新规划管理的大规模实践。

  参考文献:

  [1] 翟斌庆,伍美琴. 城市更新理念与中国城市现实[J]. 城市规划学刊. 2009(02)

  [2] 黄鹭新,谢鹏飞,荆锋,况秀琴. 中国城市规划三十年(1978—2008)纵览[J]. 国际城市规划. 2009(01)

  [3] 帕齐·希利,曹康,王晖. 透视《协作规划》[J]. 国际城市规划.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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