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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与电力交易市场基本特点

分类:电力论文发表 时间:2019-10-01 22:45 关注:(1)

  售电公司和电力交易市场是本轮电力体制改革出现的新主体和新市场,本文结合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实践,剖析售电公司在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中形成的特点,以及交易市场在运行初期存在的一系列新的问题,旨在为售电公司和电力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提供相关建议。

售电公司与电力交易市场基本特点

  关键词:售电公司;电力交易市场;价差套利;契约精神

  一、引言

  2015年03月15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下称“9号文件”),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随着9号文件的出台,大量资本开始进入该行业并纷纷成立售电公司。2016年,广东省组织了首次有售电公司参与的电力市场化交易,随后全国各省纷纷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这标志着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二、售电公司的基本特点

  价差套利仍然是售电公司主要的商业模式。广东作为全国第一个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省份,虽然市场初期价差巨大,但是随着市场的逐渐成熟,近两年广东市场上的价差也逐渐趋于理性。而在部分省份,交易价差从市场初期就维持在较低水平,不仅导致市场上真正参与交易的售电公司数量偏少,也严重影响了电力用户的积极性。尽管如此,价差套利模式仍将是售电公司长期运行和盈利的主要商业模式,虽然目前有部分省份在试点现货市场交易,但是考虑到现有交易模式下的电量规模,价差套利模式在市场初期的存在仍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电量和价差是影响售电公司收益的决定性因素。价差套利模式中,电量和价差是影响售电公司收益的决定性因素。首先是电量方面,主要涉及到售电公司的总购电量、电量结构、实际用电量和偏差电量,由于实际用电量不受售电公司影响,因此,总购电量和电量结构就成为影响售电公司收益的直接电量因素。其次是价差方面,主要包括长协价差、月度价差和偏差电价。偏差考核对售电公司的影响较大。为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改革,很多省份的交易规则中都制定了电量的偏差考核规定,以促进售电公司提高对负荷预测以及需求侧管理水平。但售电公司作为新兴市场主体,在负荷预测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不足,且很多都是由非电力行业或社会资本投资,再加上交易市场本身在运行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尚未完善,因此售电公司面临较大的偏差考核压力。售电公司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成为新趋势。作为新的市场主体,售电公司在开展基本购售电业务的同时也在逐渐拓展附加增值服务等内容,比如合同能源管理、储能、分布式光伏等其他业务,甚至有部分领先的售电公司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的支持下,开始探索可再生能源和碳交易、绿证交易相结构的能源金融业务。

  三、交易市场的基本特点

  契约精神缺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市场主体的合作契约精神缺失。现实中,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代理购电合同后的违约情况时有发生,其表现主要包括违约、拒不承担应分摊的偏差考核费用、事后要求修改价差分成比例和偏差考核比例等。虽然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中对此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由于收益相对较少,且对单一电力用户违约的追责成本较大,因此售电公司一般不愿意对电力用户进行追究。当然,售电公司在与电力用户签订代理购电合同后,也存在违约和不及时代理电力用户参与交易等情况,但由于电力交易对用户而言收益相对较大,用户也有足够的动力去追究售电公司的违约责任,且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市场监管部门对售电公司的严格监管,因此市场上售电公司的违约情况相对较少。2)管制主体的管制契约精神缺失。主要是指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容易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涉,导致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比如相关部门规定: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暂不参与直接交易,但从公布的直接交易市场主体准入目录中可以发现,部分供水、供气和高铁等公共交通行业企业均已经接纳为合格的市场主体。管制主体不明确。从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来看,涉及到的政府监管主体包括交易中心、经信委、发改委、能监办等,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本文不再一一赘述,但从以下两个交易特例可窥见管制主体的权责不明确。(1)交易暂停安排。按照惯例,每月的交易组织均由交易中心安排,如某省交易中心在2018年12月27日《关于2019年1月电力市场交易的公告》(2019年1号)中,明确2019年1月的电力交易时间安排为2018年12月28-29日两天,但该省工信厅却在2018年12月26日行文要求交易中心暂缓交易。由于不同政府主体对交易时间的不同安排,导致市场上售电公司的交易安排工作受到严重影响。(2)特殊情况的偏差考核免除。受极端天气的影响,部分涉及社会生活基本需求,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电力用户用电量出现较大偏差,由于偏差考核压力基本上由售电公司承担,因此售电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免除全部或部分偏差考核,但在这一过程中,交易中心、经信委和能源局等部门却没有明确偏差处罚免于考核的归属权问题。交易效率偏低。在交易组织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诸多线下的、模糊的、非标准化的流程耗费了售电公司的诸多成本。比如在用户入市交易资格审核的过程中,一般由售电公司为电力用户逐级进行准入目录的申请,最后报省能源局统一审批。这其中所需的资料在交易规则中已有明确规定,但各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要求并不一致,有的要求提供电力用户的授权委托书,有的则要求附上委托代理合同、环保批复文件和电力用户的供电合同复印件等。这就导致售电公司在办理电力用户准入手续的时候效率低下,无形之中增加了交易成本。

  四、结论与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结论,本文给售电公司和电力交易市场带来的政策建议有:(1)售电公司要认真分析价差套利模式存在的必要性,同时拓展综合能源服务;(2)电力交易市场要明确管制主体和严格执行交易规则,提高交易效率,规范和简化交易流程,以线上标准化流程代替线下流程。

  作者:袁玮志 单位:长沙新奥长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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