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SSCI、EI、SCOPUS指导服务
论文翻译润色 论文预审评估 质量分析报告 期刊匹配推荐

与学术顾问沟通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分析论文

分类:建筑工程论文发表 时间:2012-02-08 17:36 关注:(1)

李 娜
摘 要: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健全,在这项工作的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建筑工程论文通过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以期为业内人士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业也迅速发展起来。总体说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其本职工作的完成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在新形势下也出现了诸多新问题和新矛盾,对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1、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工程的质量关系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与人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良好的工程项目能够为人们的安全生活和生产带来极大的保障,而劣质的工程项目则会对其对来危害。一个工程项目的质量,不是仅仅取决于其决策阶段或者是施工阶段,实际上,不管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为这项工程埋下隐患,甚至是造成工程的质量事故,这将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我们应该遵循客观规律,严格监督工程的每个环节,确保质量过关。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在,在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是以相关的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和各种地方性的规程等为依据的。但是在进行质量监督时,往往会出现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处罚但是参照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相差甚远的状况,就无法提供有力的处罚依据。
2.2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
现在,我国进行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主要是靠社会监控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来保障,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机构虽然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却没有与社会监管相结合,没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2.3监理单位违规,监督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监理资料混乱,检查不到位;没有严格按规范或者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和初验;签订虚假合同欺骗建设单位,收费却不进行监理工作等。监督机构部分人员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熟练使用;跟不上时代变化,习惯于使用监督核验制方式;一些县级以下的机构存在大量非专业人员,业务水平低;部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较低,工作热情低。
2.4政府监督工作过于片面,监督方式太过具体
政府对工程的监督一般偏重对单一实物来进行,单纯的依靠质量监督机构,容易约束监督的全面性,无法从整体上全面地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正确评定。另外,工程质量监督一般是对地基基础、装饰和主体进行的核验,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有些机构过于仔细的对工程进行检查,使得工程的规模与监督力量之间产生很大的矛盾。
3、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措施
3.1不断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并规范监督管理的程序
在这方面,质量监督机构就要负起责任,针对在巡查或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地制定相关、有效地管理制度,规范各方的质量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对于特别严重的问题,应该进行专项整治,对参建方的不良行为进行规范和纠正。除此之外,还应该做到积极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并以动态抽查方式督促其尽职尽责的进行工作,并通过对其的违规查处来达到鞭策其提高责任意识的效果。
监督程序应该规范,这就要求保证质监的权威,尽可能的避免人为因素对其造成的影响,防止不正之风的滋长。具体做到完善施工许可,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保证现场检查等。
3.2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以及监管水平
监管工作对于整个工程质量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因此,对于监管人员也有较高的要求。监管人员必须要熟练地掌握监督手段,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相关知识,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要有较高的发现、鉴别和解决质量问题的能力。为实现质量监管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把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放在首要位置,积极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与此同时,应该建立一些激励机制,吸引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来进行监管工作,调动其积极性并增强责任心。
3.3建立健全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严格执行其内容
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设,规范监理行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实行保险制度并强制性担保,同时应该对市场的主体要素加强管理和监督。除此之外,还要努力挖掘专业人才从事该项管理,并开发从业人员的潜能,最大程度的促进其朝着社会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3.4转变观念,尊重各方的主体地位,使建设主体承担自身职责和行使自身权利
政府对于工程的质量监督,应该从宏观上进行把关,着眼于工程的重点。为达到有效监督质量的目的,监督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审查主体合法性上,从而监督和指导主体建立高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合法性与是否尽责。
在进行质量监督工作的过程中,要尊重勘察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利,并且清楚认识到工程质量的责任不是由质检方面来承担,而是各方主体承担的。只有使各方承担自身的责任,才能让其切实的履行自身的义务,从而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在此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对业主单位相关权利和义务进行督导。因为业主在整个建设的过程居中心地位,并且其行为的合法性直接决定着工程的质量。此外,要注意保护监理的职能并协助和保障其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全面地掌握工程状况。
3.5政府要转变角色,依法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
所谓角色转变,就是要政府转变其质监管理的工作方式:实体质量的多次把关转变为随机抽查;授权执法转变为委托执法;在施工现场监督承包商为主转变为全过程、全方面的监督;现场检查转变为使用科学仪器获得数据。政府实现角色转变,恢复自身的执法地位,改变其在质监方面的行政职能,可以促进监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严格规范和监督各方的行为。
3.6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工程的质量,其形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不仅受众多因素影响,涉及了多方的主体,并且涵盖了工程的决策、施工建设、施工准备等众多过程。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应该对问题进行全方位、全面的系统的治理,建立健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系、社会监督保证体系和各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4、论文结束语
综上论文所述,建筑是一种特殊的产品,涉及了众多的设备和人员,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而要想提高工程的质量监督水平,就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发挥各方的主体作用,相信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水平一定会得到极大地提升。
参考文献:
[1]徐飞东.浅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J].建材发展导向,2011(09):36
[2]贾治斌.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内容及其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4):308
[3]楚守国.浅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中国科技博览,2011(09):95
[4] 李俊平.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探讨[J].建材与装饰:上旬,2011(04):48
[5] 高光吉.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探讨[J].建材与装饰:上旬,2011(05):42
 

期刊目录网是一家专业从事国内国外期刊学术论文发表指导,著作出版,发明专利的权威平台,提供文章翻译、文章润色、文章预审、期刊推荐、发表支持、书号申请、出书指导、专利申请等评职称相关学术成果服务。是您评职称学术成果指导首选权威平台。

AllSet微信公众号
说明:1、微信扫码或搜AllSet学术并关注
2、发送SCI/SSCI期刊全名告知分区
3、按提示可下载SCI、SSCI、EI期刊目录
Copyright © 2013-2022 www.qikanmulu.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