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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分析

分类:建筑设计论文发表 时间:2011-04-13 08:40 关注:(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分析
韦绍先
摘 要:介绍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况,并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从法律与法规的制定和修改、质量保证体系的运作、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分析研究;工程项目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概况
质量管理是一个综合概念。 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朱兰给质量管理下的定义是:质量管理是用来确定和达到质量规格的所有手段的总和。我国《质量名词术语》给质量管理下的定义是:为保证和提高产品或工程质量进行的调查、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检查、处理及信息反馈等各种活动的总称。国际标准 ISO8402:1994 对质量管理的定义是:“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使其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一个企业的质量管理应包括的内容是:制定质量标准,建立质量管理的组织系统,进行工序管理,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制定质量保证目标等。
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可以分为两大部分,首先是做好工程设计,以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其次是必须做好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建设项目完善的质量体系。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按其实施者不同,目前在现有机制下分三部分:
1.1业主的质量管理—工程建设监理的质量管理工作
业主的质量责任就是对建设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其特点是外部的、横向的控制。工程建设监理的质量控制,是指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为保证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控制,其控制的依据除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外,主要是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在设计阶段及其前期的质量控制以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图纸为主,审核设计是否符合业主要求。在施工阶段驻现场实地监理,检查是否严格按图施工,并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1.2政府的质量控制—政府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其特点是外部的、纵向的控制。政府控制依据主要是有关的法律文件和法定技术标准。 在前期以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为
主,后期注重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和安全功能的主要部位及构件的质量监督、检查。控制方式以检查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的宏观控制为主。
1.3承包商的质量控制
其特点是内部的,自身的控制。质量原则作为可持续建筑的一条原则具有非常的意义。 它包括优质的社区规划、优秀的建筑设计和优良的施工质量、良好的物业管理,这才能为人们创造良好的生活氛围和持续的发展空间。
2、完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筑业己经面临着一个全新的市场环境。政府在对建筑业的管理,应采用与 WTO 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2.1保证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2.1.1设计审核制度
在国外通常是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设计审核制度。在德国将设计审核作为基本建设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称之为审批设计阶段。如果设计审核没有通过,不允许进行下面的程序;美国的《统一建筑条例》明确规定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是设计必须通过技术审核。 从我国最近一段时间发生的恶性质量事故看,我国的工程设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有待健全,设计审核制度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通过法规明确设计审核的程序、审核的内容等是十分必要的。
2.1.2资质评定和审核制度
资质包括专业人员的资质和从事建筑生产企业和机构的资质。对于资质的评定和审核在国外通常有两种机制;1)是欧美等国的做法,专业人员的资质由政府授权的专业学会负责评定和审核,而对从事建筑生产企业和机构的资质则不设资质的评定和审核;2)是包括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等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专业人员的资质和从事建筑生产的企业和机构的资质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评定和审核。我国的市场经济才起步,建筑市场还很不完善,不像欧美一些工业发达国家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建筑生产者中己形成了层次,并且形成了规范的市场行为,不讲信誉的建筑产品生产者很难立足。故现阶段政府有必要通过强制性的手段进行干预,规范业主和生产者的行为,逐步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建议参考亚洲一些国家的做法建立健全资质评定和审核制度。
2.1.3鼓励和扶持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工程咨询业的发展是市场需求的结果。建筑产品的所有者—业主往往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外行,从事工程咨询业的一专业人士介入项目管理无疑有利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监督,加强了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另外,由于专业人士的介入,提高了工程管理的整体水平,减少了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压力,使政府在不增加对质量监督和管理投入的情况下保证对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加大建筑技术创新能力,建立企业培训基地,培养专业人员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服务能力。
2.2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具体工作
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既要依靠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建材生产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 GB/T19000-ISO9000 系列标准,搞好质量控制,又要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政府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测的具体工作应在以下方面得到加强:
1)根据国家和部门(地区)颁发的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本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坚持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即保证实现“三不准”。
2)监督工程承包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检验与项目有关的备单位上报的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报告。
3)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承建工程的资格;凡不符合规定资格的单位(包括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及工程监理)不准进入本地区建设市场。
4)监督对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正确执行,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并及时写入监督报告,送本地区建设主管部门。
5)督促本地区建设企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6)化验(实验)单位的资质是否具备。任何工程项目的化验(实验)单,必须来自有化验(实验)资质的试验(实验)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抽检或复检的化验 (实验)单不允许来自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试验(实验)检测室。 也不能来自与施工单位提供化验(实验)单的同一个化验(实验)单位。
7)参与本地区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试验与工程质量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是否在本地区采用需请示本地建设主管部门决定。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制化
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落后局面,必须完善以《建筑法》为核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体系的建设,建立制度化、法制化的质量检查确认制度。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1)建立严格的建筑许可制度。许可证制度是政府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的有效手段,在国外往往是通过法规予以明确,是一种强制执行的制度。许可证通常包括施工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政府部门严格控制两证的颁发有助于业主和建筑产品的生产者重视建筑产品的质量。当然,要通过许可证的颁发实现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离不开完善的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2)实行严格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
3)完善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制。
4)加强《合同法》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4、规范建设市场主体各方的市场行为
当前我国建筑领域的法制建设尚不健全,市场行为很不规范,建筑业的竞争相当混乱。 建设单位(业主)是建设行业一个重要的市场主体。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上施工能力供大于求,因此相对来讲业主处于一个比较有利市场竞争位置。业主的行为对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及其重要的影响,这使得业主的许多违规行为直接造成了建筑市场的混乱。
由于建筑工程产品生产的特殊性,设计施工过程的工作质量决定了最终的建筑工程产品质量,因此设计施工企业搞好工程质量的关键是要建立企业内部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法。
总之,建筑工程的质量是由多个因素组成的系统,它不仅仅是施工质量,在建筑产品质量系统中还包括了设计质量、设备质量、材料质量、安装质量等等。质量目标包括了建设地点、建筑形式、结构形式、建筑物的功能以及使用者的满意程度,并且要满足公众的需要。我国入世后必须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当前应以宣传贯彻 ISO9000 系列标准为契机, 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实施这套体系,促进企业质量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提高建筑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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