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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推动绿色发展税收政策选择

分类:农业工程论文发表 时间:2019-06-27 14:57 关注:(1)

  这篇论文主要介绍的是怎样推动绿色发展税收政策选择的内容,本文作者就是通过对绿色发展税收推动的相关内容做出详细的阐述与介绍,特推荐这篇优秀的文章供相关人士参考。

怎样推动绿色发展税收政策选择

  关键词:绿色发展;理论机制;税收政策

  一、税收推进绿色发展的理论机制

  (一)矫正税理论

  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存在高污染、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式特征,而这种发展方式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因此,本文选取矫正税理论来进一步说明税收政策在促进绿色发展中的作用机制。20世纪初,西方福利经济学家庇古首次提出通过向污染者征税的方法控制污染排放水平的矫正税理论,该理论阐述的是通过税收手段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尽可能相等,将社会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性成本内部化,最终化解由于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存在差距而引起的不公问题,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假定一家化工公司对外产生污染损害,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如何开征矫正税才能使其外部不经济行为内部化?我们用MPC代表其边际私人成本,MSC代表边际社会成本,MPB代表企业的边际私人收益,MSB代表边际社会收益,P代表价格水平,Q代表产量。在不考虑化工公司负外部性情况下,化工公司最大化收益的产出水平是Q2,其产品价格为P2;在考虑化工公司的负外部性情况下,化工公司最大化收益的产出水平是Q1,其产品价格为P1。此时Q1

  (二)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一套比较成熟的理论,起源于20世纪50-60年代的美国,认为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不仅数量有限而且具有价值,经济主体在开采和利用时,要务必考虑给其他公众、后代子孙造成的损害成本,并使他们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而环境税税收收入正好可以作为这笔经济补偿的资金来源。我国政府也非常重视可持续发展理论,于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只重视经济发展而置保护生态资源于不顾是得不偿失的行为,当然过分的保护生态资源而忽视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是非常不可取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应该保持基本协调、相互促进,两者缺一不可,不能此消彼长。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环境的退化速度比较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消耗加剧,环境恶化速度随之加快。当经济发展水平达到较高程度后,经济主体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管制手段也更有效,环境退化局面逐步扭转。政府应该通过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自然资源的不可逆破坏。上述分析给予我们这样一个重要的启示:作为一个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发展中国家,过早实行像发达国家那样严格的环境标准是不可取的,那样做只会“矫枉过正,欲速则不达”,甚至阻碍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应该根据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在不阻碍经济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加快研究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税收政策,切实推动绿色发展。

  二、推进绿色发展的税收建议

  (一)建立绿色税收体系,加大环保力度

  1.进一步健全绿色税种

  开征环境税种能给经济主体施加经济压力,促使其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努力革新生产技术。因此,要加快设立产品污染税,鼓励生产者和消费者减少污染性产品,积极引导其选择更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替代品,从而间接达到削减污染的目标。环境税作为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其主要目的就是用经济手段调控企业行为,使治污企业承担相应成本。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我们应当以此为契机,加大公共宣传力度,突出环境税的生态保护角色,减少征税阻力,加快推行步伐。现阶段,绿色税种不宜普遍征收,建议针对一些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环境行为开征绿色税种,如垃圾税、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噪音税、水污染税等。为使环境保护税更好发挥减排降污的功能,应该继续创造条件,在税率水平、覆盖范围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构筑系统的环境税收体系。环境税收入在归属和使用上应向地方政府倾斜,积极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由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的环境治理以及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2.推动相关配套改革

  现阶段由于我们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是很完善,仅仅凭借环境税收还不能有力推动绿色发展。发达国家构建环保税收体系的实践表明,环境税收应与其他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手段相结合,各自发挥自身优势。也就是说,建立环境税收制度时要特别注意,税收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只是手段之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还可以借助市场机制、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这些手段都可以达到促进绿色发展的目的。环境税收和其他税种一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且通过环境税取得的税收收入在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这就很可能导致环境税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很难与错综复杂的环境形势保持同步。因此,在坚持环境税收手段与其他手段相结合时,应该着力发挥财政补贴、行政奖励等手段的作用,使其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以发挥更大更好的综合效用。

  3.强化绿色税收征管

  税务机关应根据环境税种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征收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征管力度,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由于环境税种的征管工作相对比较复杂,其计税依据既有从量征收也有从价征收,因此需要相关科学技术作支撑,可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借助培训和代征等手段来解决绿色税收的征收技术问题。要建立健全可靠的排污申报制度和排污核实制度,准确核定企业的排放数据,因为绿色税种的征收依据是企业的产品生产量和污染物质排放量,这些数据需要企业主动申报才能获得,当然也需要环境保护部门的积极配合。要科学合理地构建征收环境税种的组织机构,提升税务机关征收环保税的征管水平,加强与财政、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及时掌握纳税人纳税信息的变动,确立目标一致的污染控制措施,提高工作针对性,避免偷漏税现象的发生,构筑有效的环境税收征管格局。

  (二)完善资源税政策体系,提高资源利用率

  1.加快推进清费立税工作

  以往,企业上缴的各类税费总额要远远超过资源税负担,这些税费的征收不仅涉及部门广,而且地方政府的支配自由度大,缺乏统一的使用规定,难以适应绿色经济发展的需求。目前,应按照中央统一安排部署,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取缔违反法律规定和越权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遵循国际通用规则,以资源税取代矿产资源补偿费。各级财政机关应切实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彻底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各类收费基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来维护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从而不断加快资源收费规范化的步伐,切实提高资源收费政策的法律效力。同时,还要健全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在明确中央税的前提下,合理划分环境税种级次,强化共享税的份额,保证地方税的份额,调动地方政府节约资源的积极性,使地方利益与中央利益相协调。

  2.深化新一轮资源税改革

  一是扩大资源税的课税范围。当前资源税征税对象既不包括全部自然资源,也没有覆盖所有具有商品属性的资源,征税范围狭窄,导致部分稀缺资源处于无序开发的恶性竞争状态。因此,除现有的盐、原煤、原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矿产、黑色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等7种矿产品外,还应将其他必须予以保护的资源(如草原、海洋湿地、森林、动植物等)列入征收范围,并加快把河北省水资源税试点经验推广到全国。二是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要以税费平移原则为指导,充分结合资源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既要考虑资源的稀缺程度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又应考虑企业的现实承受能力。在提高征收标准方面,可以适当参考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采取不同档次的资源税率,限制掠夺性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三是完善资源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将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心,由鼓励资源开采转移到鼓励资源节约上来,制定倡导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率,使其真正成为一个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税种。

  参考文献:

  [1]姜红.碳关税和碳税经济效应局部均衡比较分析[J].商业研究,2014(01).

  [2]李创.基于CGE模型的碳税政策模拟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14(01).

  作者:窦晓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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