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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保护法对环境保护的制约能力

分类:农业环境论文发表 时间:2020-11-04 10:37 关注:(1)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社会的发展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也在不断加剧资源的消耗。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凸显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当前,我国针对环境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措施,旨在加强环境保护,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我国对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制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运用法治的手段进行环境保护,最大限度的发挥出了环境和资源保护的作用。基于此,本文探讨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于环境保护的制约能力。

资源保护法对环境保护的制约能力

  关键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制约能力

  环境问题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环境问题与人类文明发展呈现出尖锐的矛盾关系,工业化普及之前,由于人类的生产水平普遍较低,对于环境造成的污染较小,对资源的需求量也相对较小,而迈入工业文明之后人类社会的生产力不断提高,加剧了资源的消耗,由于各种工业的发展也对环境造成了深刻的影响,并且,环境的影响已经影响到人类的社会活动。因此,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识,如何平衡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我国在环境保护与资源的过程中颁布了一系列法令,通过法律对环境与资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样的方式对于环境保护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对于促进环境保护与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颁布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律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运用法律的方式对环境与资源进行保护,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提供了基本保障。分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背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立法理念不断提升

  在新颁布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引入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内容,体现出了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相协调的关系,只有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用污染责任和生态损害责任代替了污染者用钱购买责任的方式,这样的法治理念再一次提高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程度揭示了其重要性。立法理念的提升,促进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不断修订,使得环境保护能够在法律的保障下进行。[1]

  (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推动环境保护,国家和政府部门都在积极制定相应的措施,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的意识,在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的过程中,颁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法律实施的基础和法律实施的必要,这样才能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环境资源保护与管理,最终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三)监管模式不断转变

  监管模式的转变能够对产生污染的源头进行严格控制,从而从源头上切断污染源,从根本上保护了环境。颁布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能够促使污染者在社会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重视环境保护,监管部门通过法律的支持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通过对各个领域进行全方面的防治工作,运用监管模式,有效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总体上来说,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人类社会的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是永恒的发展主题,当前,随着环境保护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都出现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

  二、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不容乐观,环境污染也对社会生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例如频繁出现的“雾霾”天气,影响了社会的正常活动,也影响了真的身心健康。因此,加强环境保护的工作刻不容缓,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大多数治理环境污染的主要方法为污染者对环境损害的赔偿,但忽略了被污染的环境。大多数部门在执行环境保护的过程中,针对违法行为只做出罚款,无法从根本上遏制。[2]具体来说,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现状主要各级政府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经济增长。大多数政府在进行环保的过程中,更加关注城市地区的经济发展,对于环保行动消极懈怠。环境执法部门难以承担起监管者的角色,也导致环资源与环境保护难以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对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能够发现,我国为了保护土地资源颁布了一系列法令,针对土地资源的权属、流转、监管开发与治理进行了法律条文上的调整,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执法部门的多样化和无序化导致管理功能混乱且缺乏效率,在应用法律条款的过程中,原则规定也较多,可执行的法条较少,且不具备针对性,因此对自然资源保护难以起到有效的作用。我国在水资源、矿产、野生动植物等方面均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因素,能够对各类资源进行有效保护,杜绝可能存在的环境破坏问题。没有针对矿产资源,国家给出了相关法律法规,但从实际管理情况来看,仍然存在矿产资源的无序开发和破坏性开采,在矿产开采结束之后,也未能及时进行恢复,不仅加剧了资源的消耗,也埋下了安全隐患。

  三、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的发展与影响

  通过颁布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能够起到溯本正源的目的,充分发挥出法律的意志,对于各项关于环境保护的违法问题进行根源上的评估,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法律条文的实施。同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颁布,增加了实施法律的主体,对于环境政策的影响评价没有明示,导致各个部门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影响了实施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其次,环境保护需要对环境污染实施建立全过程控制,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颁布后,要求从源头上对污染源进行控制,并且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但是未能从源头到整治建立起全过程控制,通过就事论事的方式进行控制,未能体现出法律的意志,对于环境保护的质量也造成了一些影响。再次,环境保护应当重视环境保护的质量。分析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能够发现其主要原因是过于注重经济的发展,牺牲了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因此,资源与环境保护法颁布之后,需要加大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投入力度,这样才能够确环保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最后,环境保护不仅要做到有效,还应当以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在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的物质需求得到了进一步的满足,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颁布之后,通过环境保护为社会提供美好的品质生活,提高人民生活的幸福感,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颁布后对带来的有利影响。[3]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保护的制约能力

  修订后的环境资源保护法颁布以来,脱光的环境保护开始走向严格化、规范化、标准化,在长期实施的过程中,环境保护执法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从实际情况分析来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于环境保护也起到了一定的制约能力。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立法角度制约能力分析

  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的环境资源和保护法结合我国现阶段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进行立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颁布对于环境保护形成有效的制约。例如,针对我国立法存在的覆盖面积不广问题,通过集中精力扩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影响力,运用宣传教育在社会范围内形成环保的理念,这样能够为法律实施提供基础,从而加大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影响力。[4]因此,从立法角度的制约能力来看,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能够对一系列环境保护中存在的违法性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能够提高环境保护的实效性。同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的实施和执行也是未来环境保护的主要发展路径和方向。

  (二)从制度层面的制约能力分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颁布以来,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但具体到环境保护的情况来看,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体现在立法的层面,也体现在了制度的层面上。因此,要想体现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保护的制约能力,还要从制度层面上进行更加全面的规范和协调,才能不断提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这些内容以及执行效果,使其充分发挥出制约作用,从而有效推动我国环境保护的实效性,推动环保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三)从执法角度的制约能力分析

  从司法角度来说,任何一部法律在执法的过程中都强调科学性和严谨性,对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而言也是如此,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执法的过程中,将环境保护过程中的违法问题语法与执行结合起来,对执法提供科学性的指导,积极协调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不断实施与完善,避免环境保护过程中出现执法漏洞,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的全面性。(四)从监督层面的制约能力分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能够有效监督环境污染问题,也能够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在发挥其监督制约的过程中,要不断严谨破坏环境保护的行为惩罚体系,在合理的范围内加大惩罚力度,强化环境保护各方主体的作用。从监督层面上来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于环境保护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制约和监督作用,通过监督和制约,能够使污染者认识到破坏环境带来的后果,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

  五、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保护环境的意义越发凸显,针对环境保护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制定了相关措施。提高了环境保护的制约能力,极大的提高了环境保护的实效性,从实际情况来看,在法律执行和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完善执法过程中的漏洞,这样才能够运用法律意志提高环境保护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王雨薇,马永双.环境资源保护法对环境保护的制约能力分析[J].社会与法制,2017(3):165-166.

  [2]龚志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保护的制约能力研究[J].法制博览,2015(4):21-22.

  [3]张源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保护制约能力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9(10):97.

  [4]杜江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保护的制约能力分析[J].社会纵横,2013(12):141-142.

  作者: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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