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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村水利建设改革方式

分类:水利论文发表 时间:2017-09-07 10:41 关注:(1)

  文章是一篇水利论文,主要讲述了小型农村水利的改革和新发展战略策略模式等等。本文选自:《水利技术监督》,《水利技术监督》本刊以国家的《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水利中心任务,积极探索,在标准化、计量及质量管理方面开拓进取,发挥积极的宣传和指导作用。坚持宣传“以质量为中心,标准化、计量为基础”的水利技术监督工作方针。

水利技术监督杂志投稿论文

  摘要:农村水利是农民抗御自然灾难,改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环境条件的基础设施,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物质保障条件。除农户自用的微型工程外,农村水利和农村道路、农村供电等同属农村公共工程,是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基础性、公益性。

  关键词:农村水利,水利工程,水利发展,水利应用,水利论文

  一、全面熟悉小型农村水利的特征和性质,找准新题目的关键,是搞好改革的条件

  (一)小型农村水利的特征

  通常把浇灌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渠道流量1立方米每秒以下的工程界定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种类和功能很多,大体可回纳为以下几类摘要:小水库、塘坝、水池等蓄水设施,小型拦河闸坝、引水闸、截潜流等引水设施,渠道、管道、闸门等输水配水设施,渡槽、隧洞、倒虹吸、桥、涵等交叉建筑物,泵站、机井等提水设施,注水沟、畦、喷灌、滴灌、闸管、“小白龙”等田间注水设施,保护村镇、农田的小型圩堤、河道堤防等防洪设施,排水闸、排涝泵站、排水沟、地下暗管等排涝降渍设施,乡村自来水厂、水窖等生活供水设施。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2000万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农村水利的特征主要有摘要:

  一是地位功能重要,需要高度重视。“水利是农业的命根子”,精辟地表述出农村水利在发展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由于有了完善的灌排设施,良种、化肥、耕作栽培等先进农业技术才有用武之地。但是,作为基础设施的农村水利,投进多,见效慢,治理难,本身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多表现为间接的社会效益,在一些地方易受忽视。对农村水利的重要地位功能,需要不断进步熟悉,加强领导。

  二是群众性强,需要广大农民参和。农村水利遍及全国各地,和所有农民的生产、生活都有密切关系,是一项群众性的事业,每年都要发动近亿劳动力从事已建成工程的清淤维护岁修、水毁工程修复和新工程的兴建。群众性、互助合作性是农村水利的重要特征之一。

  就单个农村水利工程看,技术比较简单,但从流域、区域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它涉及水利、农业、政策、经济、治理等众多领域看,农村水利又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搞好同一规划,加强指导。

  三是公益性较强,需要政府扶持。农村水利既有农田浇灌、水产养殖和生活供水等兴利功能,也有防洪、除涝、降渍、治碱、防治地方病等除害减灾功能;既可以为花卉、蔬菜、果园、养鱼等高附加值产业服务,又承担着大田作物灌排,保证国家粮食平安的任务。以兴利为主的工程兼有经营性和公益性,防洪除涝等工程完全是公益性,不具备经营条件。从总体上看,农村水利的服务对象是弱质产业,投资回报率较低。基于农村水利公益性强的特征,从中心到地方,各级财政每年都布置一定补助经费给予扶持。粗略估算,几十年来,政府补助约占农村水利总投进的1/3。

  四是具有垄断性,需要政府加强宏观治理。按受益农户多少区分,小型农村水利可分为两大类摘要:一类是农户自用的微型工程,如水窖、水池、浅井等;另一类是几十户、成百上千个农户共用、规模相对较大、具有农村公共工程性质的泵站、水库、引水渠等。受地形、水资源等条件限制,多数公共工程具有自然垄断性,不能像乡镇企业那样搞市场竞争、破产倒闭。浇灌所用水资源,属国家或集体所有,是公共资源。所有生活在当地的农户都有公平用水的权利。用水权是农民生存权的组成部分,为农民生存条件服务的公用水源和公用设施不适合让私人垄断。农村水利设施多地处农田荒野,无人值守;风吹日晒雨淋,易老化损坏;土方工程多,维护工作量大。除生活供水工程外,多数工程季节性使用。农村水利的建设和治理需要在政府的规划和计划指导下有序进行。

  (二)农村水利的性质

  农民是农村水利事业的主体。尊重农***愿,依靠农民的气力,合作办水利,是发展农村水利事业的基本原则。农村水利的宗旨是服务。以兴利为主的工程,既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偿服务,核算本钱,降低用度,促使工程良性运行,又要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宗旨。有关法律和政策对此有明确规定。

  (三)找准新题目的关键

  从50年代到70年代,我国农村实行合作社和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的经营治理体制。按照“民办公助”原则,国家对集体经济组织兴建的小型农村水利给予补助。建成的设施回公社或生产队集体所有,实行集体治理。那时,所有权是清楚的,所有权和经营治理权一致,工程维护治理较好。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土地包到了农户,牛、马、犁、锄头等生产工具分到了户。水库、机井、渠道、桥闸涵等不能分,仍实行集体所有、集体治理。新形势下产生的新题目是摘要:没有集体经济组织依托的“集体”到底是谁?集体所有制以什么形式来实现?不明确。“集体”虚设,水利工程所有者主体自然就“缺位”。随着带来的新题目是基层政府代替“集体”承办本该由“集体”办的事,造成政府“越位”,政府和农民在农村水利中的角色“错位”。农民兴修农田水利,改变生产和生活条件,是自己要干的事情,结果变成政府要农民干,甚至被人理解为政府加重农民负担。由于工程集体所有的体制和农村分户经营的体制矛盾没有解决,维护治理责任自然就很难落到实处,造成“集体”所有的工程,有人使用,没人治理,老化、损坏、丢失严重。因此,小型农村水利改革要解决的关键新题目摘要:一是要解决集体所有的实现形式,即有一种组织扮演“集体”角色,负起工程“业主”责任,明晰所有权;二是解决已建成工程经营治理活力的新题目,促使工程良性运行。

  能否把农村水利公共工程交给个人办?不行。理由前面已有阐述。继续沿用目前这种由乡或村代行“集体”职责的办法行不行?也不行摘要:首先,乡政府不行,由于它是政权组织。其次,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固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代行“集体”职责,村内工程按“一事一议”原则协商办理,但它究竟不是管水组织,而农村水利公共工程往往是跨村、跨乡按流域、渠系建设和治理的,必须要有新的治理组织解决原有体制不顺的新题目。

  (四)明确改革目标和原则

  改革要以组建用水合作组织、明晰工程所有权为核心,以增强经营治理活力为重点,以提供良好服务、实现良性运行、充分发挥效益为目标。改革要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参和工程建设和治理的积极性,有利于已建成设施的巩固和效益发挥,有利于水资源的公道高效利用,有利于加快农村

  水利事业的发展。

  二、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原则,组建用水合作组织,明晰所有权,是小型农村水利体制改革的核心国家对农村水利一直采取“民办公助”政策。从宏观上看,这个“民”是集体的“民”。从每一个具体工程微观层面看,这个“民”是“受益者”。“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是农村水利体制改革要遵守的重要原则之一。具体来说,不同类型工程,应实行不同治理体制。

  (一)农户自用的微型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体制

  农户自用为主的微型蓄引提工程,政府可酌情在经费上给予补助。这类工程作为农民的家庭私有财产,发给产权证,受法律保护。

  农户自有工程自己用不完的水,答应在农户之间,按同等协商、互利互惠、有偿服务的原则,调剂余缺,充分发挥工程和水资源最佳效益。

  (二)较多农户受益的小型公共水利工程,推行多种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治理体制

  受益农户较多,非凡是跨村或跨乡的小型公共工程,应当按水系、渠系范围,组建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这种体制有以下特征摘要:首先,它不按乡、村行政区划组建,更符合水利建设和治理的非凡要求,可以避开乡、村借水费名义搭车收费或截留挪用等新题目。第二,明确用水户是建设主体、投进主体、所有者主体、受益主体,形成了以用水合作组织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第三,机制灵活。合作办水利,就是要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有设备的出设备,可以以物换工,以资换工,以工换工,以工换水,每个成员的权利、责任和应尽义务都严格按章程办事。第四,合作组织要按法律规定注册登记,成为有法人地位的服务实体,受法律保护,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合作组织有章程,***选举负责人,在内部采用***协商方法决定成员出工、出资分摊以及水费计收等大事。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不是过往合作社、人民公社组织的简单重复,它是新形势下农村水利治理体制在更高层次上的发展,是体制上的创新。目前各地改革中采用所谓的“股份合作”治理体制的工程约有60万处,由于它们中的尽大多数不是企业,而是农民互助服务组织,应当在实践中逐步规范成正规的用水合作组织。

  政府补助农村水利建设的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应明确回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集体所有。从总体上看,小型农村水利资产都属集体所有性质,不存在国家所有的新题目。

  这里还要夸大,在农村水利体制改革中,对拍卖集体所有的水利设施所有权要持慎重态度。小型水利公共设施固定资产,一般不下几万、几十万元,真要按其价值卖,一般农户买不起。假如低价卖,必然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更大的新题目是卖给个人的工程损坏后,由谁负责更新改造。从总体和长远看,今后农村水利能否靠个人兴办?农民群众投劳集资建成工程后,卖给个人往经营,群众还有没有兴办农村水利的积极性?长期以来,集体所有的公共工程,管不好、没人管、效益不佳,原因是复杂的,应当从体制方面查找深层次的原因,“对症下药”。“拍卖”的条件是所有权要清楚。假如政府替农民“拍卖”集体资产,会埋下产权纠纷隐患。

  (三)经营性的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按“股份合作制”企业体制运作

  以向乡村企业、果园、种植场、养殖场供水为主,兼有村民生活供水任务的农村供水工程,应参照“股份合作制”企业办法组建企业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内劳动者同等持股、合作经营,劳动者和所有者相结合,股本和劳动共同分红的办法。在这种治理体制下,产权清楚,所有者的权、责、利十分明确,有较强的内在经营活力。为了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新题目,可以吸收有钱的“大户”投资进股,并给予公道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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