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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2-25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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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施工阶段,严把工程材料的进场关,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严把工序质量的检查关,对于上一道工序施工质量检查不合格的,绝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重点加强隐蔽工程的验收,不要流于形式;搞好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政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管督导制度,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行为和实物督导检查;为体现公共执法,必要时要邀请专家、学者、社会人士,新闻媒体进行工程质量执法大检查。
3.3加强实体质量抽查,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
工程竣工后,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的要求,由建设单位(业主)组织建设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全过程参与。
资料检查:参验单位各方主体人员资格是否合法;验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用与工程验收的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工程施工管理资料、技术资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等。
实物检查: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项目要进行实验、检查;对建筑物外观进行检查、评定。
只要我们各级政府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各建筑从业主体本着为人民负责、为子孙后代造福去开拓和发展我们的建筑事业,建筑工程质量就一定有保障。
4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处理
4.1工程质量往往随时间、环境、施工情况发展变化
有的细微裂缝,也可能发展为构件断裂,有的局部沉降,变形,可能致使房屋大而积裂缝或倒塌,为此在处理质量问题前,应及时会集有关人员: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性进行分析,论证,做出判断,找出原因,对那些随着时间温度、湿度、荷载条件变化的变形,裂缝认真观测记录,寻找变化规律及可能产生的恶果。对那些表面的质量问题,要查明问题的性质是否会转化,对那些可能发展成为构件断裂,或导致房屋倒塌的恶性事故,要及时采取应急补救措施。
(1)对较大的质量事故,应设警戒区或封锁现场,在认定不可倒塌或进行保护后方可进入现场。
(2)对要求拆除建筑和构造物应考虑对相邻区域结构的影响,以免进一步扩大,应制定可靠的的安全措施和拆除方案。
(3)凡是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对此处理阶段结构强度,刚性和稳定性进行验算,提出可靠防护措施,在处理中严密监视构建的稳定性。
(4)在不卸荷条件下进行构建加固时,注意加固方法和施工荷载对结构承载力的影响。
4.2质量问题处理事项
(1)处理应达到不留隐患,安全可靠,满足使用施工要求。
(2)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了直接处理事故发生的部位外,还应检查相邻部位整个结构的影响,正确确定处理范围。
(3)选择处理时间及施工方法制定措施及方案,发生问题后应及时分析原因,但并非所有质量问题处理的越早越好,如裂缝、沉降、变形出现时,就应对此地基及基础进行充分了解,若未稳定就匆忙处理,往往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会发生重复处理,处理方法是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等因素,经比较分析择优选定。
(4)加强事故处理检查验收工作,从施工准备到竣工,均应根据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4.3处理质量问题所需资料
(1)与质量事故有关的施工图。
(2)与施工有关的资料,如:材料试化验报告,施工记录,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3)质量问题分析报告,事故情况,出现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的描述、事故观测记录、事故发展变化规律、事故性质,区分属于结构问题,还是一般性缺陷,是表面性,还是实质性的,是否需及时处理,还是采取防护性措施。
(4)事故原因:如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温度变形、结构裂缝是施工震动,还是承载力不足。
4.4质量问题处理方案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
常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