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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德一体性实现路径

分类:文学论文发表 时间:2020-09-23 10:01 关注:(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互融合,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用道德涵养法治精神,坚持法德一体性,有效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完善,凸显中国法治化“标本兼治”的治理效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在促进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人们在客观的道德水准上的差异化,会影响道德约束效能的发挥。价值认同多元化和道德标准多元化的挑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道德失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下,加强法治建设和道德教育,双管齐下,不断完善法律对德治的保障,实现德法互济。

法德一体性实现路径

  关键词:“法德一体性”;治理;路径

  一、“法德一体性”现实困境

  伴随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道德与法治不会同步变化,必然存在先后秩序,但道德的发展没有及时匹配经济发展的要求,法律就将指引新的道德价值取向。而法律也是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与融合中逐步完善,这也就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下“法德一体性”实现的现实困境。

  (一)法律与道德评判标准的冲突

  在新时期的中国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主要是传统农业社会背景下法律与道德不分的历史与现代化市场经济社会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的冲突。现代法治要求的法律一体性应该是以一个国家制定或者统一规范执行,并得到民众认可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道德体系包含在社会实践中与法律体系形成相一致的主流道德维度的道德观念,同时也存在不同于主流道德维度的道德观念。事实上,人们的实践活动都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体现。在某一特殊时期,假如人们不能够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那么也将影响社会的转型和历史进程的发展,也必将影响我国的法治进程。

  (二)法律规范与道德约束在内容和特征上的冲突

  在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总体而言,法律规范与道德体系是一致的,都是一定时期伦理的呈现,而恰恰因为两种规范的特殊性,使得两者在内容和特征上具有差异性。具体表现在:第一,真实性程度引起冲突。道德虽然不是国家制定,不存在强制约束力,在现实中,国家的执政者为了实现其管理意志而倡导和主张其认为主流正确的道德规范,这种强化将会对道德规范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第二,道德的理想性与法律的现实性之间的冲突。道德规范体现民众对美好生活和良好秩序的愿望,法律约束应该是公民普遍遵守的应然要求,而高尚的道德却不具有成为民众普遍遵守的必然。第三,道德规范的实质性与法律程序性之间的冲突。一般而言,道德只是实体性规范,并不具有程序性规定。道德规范注重社会评价、行为动机和结果,而不关心程序过程,发生冲突就成为必然。[1]通常来讲,法律兼具实体性和程序性,违反法律规定的某一行为,不管是实体违法还是程序违法都是违法行为。

  (三)隆礼轻法的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之冲突

  “隆礼轻法”是中国儒家文化的核心。传统儒家文化的“出礼入刑”“德主刑辅”治国理念导致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冲突,“礼”是统治阶层治理国家的根本方法,以“道德伦理”为重心,以阶级等级为本位,德礼为本,刑法为末。现代法治理念则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保护民众的合法权利与对违法行为惩戒坚持同一性。

  二、“法德一体性”现实困境影响因素

  法律与道德是正义实现的两种途径,由于两者对民众行为调整方式不同是彼此具有相互的独立性。道德规范的个体性与实质正义的矛盾,道德规范与现代司法公平的正义追求以及实质正义同程序正义的对立都是现代法治体系“法德一体性”实现的现实困境影响因素。

  (一)道德规范的个体性与实质正义的矛盾

  道德的个体性强调民众个人行为的内在品格,是个人道德个体性的具体表现。道德规则要求依靠个人主动自觉去遵守,如果个人不能自觉遵守道德规范,那么必然需要外界强制约束规则。“在野蛮民族里,我们很容易找到游牧民族所特有的一种面貌,却很难找到个人所特有的一种面貌”,“我们越追溯到原始年代,就越会发现这种同质性的存在”[2]。从理论上来讲,民众之间可以通过协商和沟通实现实质的正义,然而这一要求并非对所有人都适用。当道德规范具体指导某一具体行为时,因为个体的独立性与自我性,将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附加自身含义,从而导致个体行为与普遍适用道德共识发生分歧,导致实践中“法德一体性”实现的现实困境。

  (二)法律的形式正义与道德的实质正义的背离

  形式正义以达成实质正义为目的,但由于法律的形式正义具有本身的独立性使得可能与实质正义之间难以保持一致,这就造成两者无法避免的冲突。法律的形式正义与道德的实质正义的背离并不意味着法律实质上是不正义的,只能说明形式主义同实质正义一样具有缺陷。实质正义要最大化的实现就需要通过更有形式正义的法律方式表现出来,因此在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可能导致实质正义无法实现时,也要确保程序的正义性。尽管法律的形式正义与道德的实质正义的存在不相符的可能性,但也必须要坚持程序的正义性,因为程序的正义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主观臆断可能。

  (三)民众情感与现代法治正义的矛盾

  古往今来,中国就是一个十分注重民众情感的国度。人情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联性,法律的产生、发展、变化都是与所处在的生活社会条件息息相关。如果法律的制定与民众情感向脱离,那么就可能使法律成为毫无人情的暴力存在,这也必将导致法律的无效。现代法治正义要求法大于情,现代法律稳定性与确定性要求社会中的人在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时,都要以此为准则,从而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培养民众的法治信仰。这与中国人强调的在具体按司法案件中实现人情或者与公众认可的道德恰好相反,他们尽可能将千差万别的案件统一于严格、确定的法律去定分止争,而不会将法律弄成支离破碎的个人形态去办理具体案件。[3]

  三、“法德一体性”实现的路径

  法律与道德是调整人类社会的两大基本规范,两者在内容上相互融合吸收、实施上相互依托、功能上相互补充,以此实现对社会的规范管理。在两者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存在过分强调道德秩序为主导发展模式的,也存在着过分强调法律道德化与法理人情之间的矛盾。为此,积极探索举措来实现法德一体性,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向前发展。

  (一)激发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用道德涵养法治

  “法德一体性”实现要注重激发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在道德体系构建中彰显法治特性,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相融合,激发道德活力。一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法德一体性”有机融合的关键,将良好的社会规范通过道德教育植入人心,用道德滋养法治。二是加强全民思想道德阵地建设,丰富法治中国的内涵。一方面要深入挖掘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不断汲取优秀文化的精髓和营养,使其成为社会主义道德不断发展的源泉。另一方面要不断拓展和丰富道德建设内涵和外延,强化法律规矩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社会正能量,培育人们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和遵守法律的意识。

  (二)强化法律对道德的保障作用,用法治体现道德

  “法德一体性”在实践中应坚持法律对道德的保障作用,坚持用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坚持法治教育与德育教育步调一致,不偏废任意一方,增强法治观念和道德自觉,同时注重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良法善治”目标。一是树立重视德育教育的观念,增强法治观念和道德自觉。在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坚持“两条腿”走路,把法治教育无缝的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二是加强宣传力度,健全宣传队伍,提高法德共建的氛围。三是创新强化宣传载体,巩固宣传阵地。发挥传统媒体作用,注重开发新传播媒介,扩大道德教育与普法宣传的阵地,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势头。建立对法治信仰上的道德自觉,不仅是民众的自我约束和自我遵守,更体现的是民众对人类和谐共生的企盼。因此,道德自律是公民意识的最高境界,也是法治建设的最高形式。[4]

  (三)树立“法德一体性”信仰,增强法律实施的道德建设

  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规范中两种不可或缺的调整方式,通过自身的功能在不同的社会领域发挥不同的作用。在深化体制改革的关键期,法律与道德产生冲突将会造成一系列不良的社会问题,唯有通过“法德一体性”建设,不断地融合,始终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司法全过程[5],在执行法律的各环节进行整合,加强法律实施的道德建设,用法律途径为道德规范的实践保驾护航,才能够更好的实现“法德共治”。

  四、结语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良法善治的重要支柱。道德与法律在社会规范中相互融合、相互凭借,是治国安邦的内在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该标本兼治,树立“法德一体性”信仰,增强法律实施的道德建设。本文以“法德一体性”现实困境为切入点,通过法律与道德共治面临困境现实诉求,提出符合中国国情“法德一体性”建设具体实施的路径。处于转型期的当代中国正面临着道德信仰的危机,下大力气培育社会主义道德信仰,并将道德信仰与法治理念相互融合,不断提升道德遵守的自觉、道德情感的自愿以及道德行为的自主,守正出新,形成新时代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

  参考文献:

  [1]陈秀萍.变革时期法律与道德的冲突问题研究:兼论法律的伦理性[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年版,第27-29页.

  [2]埃米尔·涂尔干著.社会分工论[M].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93页.

  [3]陈秀萍.变革时期法律与道德的冲突问题研究:兼论法律的伦理性[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年版,第188-189页.

  [4]王红.我国“德法合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5]吴清一.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德法互济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40页.

  作者:贾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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