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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文发表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与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分类:法理论文发表 时间:2016-04-15 11:04 关注:(1)

  这篇法治论文发表了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与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在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中同样不能忽视公民法治意识对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影响,应通过培育政府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政府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培育公民、法人的法治意识,催生对权力清单的有效监督。

法制论文发表

  关键词:法制论文发表,政府权利清淡制度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进一步对推行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提出明确的要求。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即是我国行政管理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而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决于公民的法治意识状况,关键还在于引导公民树立法治理念和意识。

  一、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概况

  权力清单制度,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主体在对其所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基础上,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并公之于众。一直以来,我国的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问题广受诟病,行政权力的滥用、越位、缺位现象长期存在。虽然我国历界政府都认识到了这一问题,并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进行简政放权,但效果不佳,始终未能摆脱行政权力及机构“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政府行政权力难以得到有效约束,权力“寻租”空间越来越大,最终的结果就是国家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党内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

  十八大后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我国政府行政体制正在经历快速变动之中,特别是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正在经历持续重构。为加快推进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建设,本届政府在行政管理制度改革上全面提速,短期内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决定,权力清单制度即是其中一项。权力清单制度要求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即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做到“法无授权不得为”。

  二、公民法治意识之与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意义

  公民法治意识是公民对法治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的总称,是人们对于各种社会现象,包括生产与生活以及由此发生的各种社会交往现象,从法律的角度感觉、认知、评价并且用以支配自己行为方式的心理活动。在法治社会中,公民的法律意识在本质上应呈现为与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体的自由追求和理性自律精神,体现为对公民与国家、个人与社会、法律与秩序、权利与义务、利益与责任之间关系的正确定位与判断,对公正合理的法律制度的自觉维护与遵从。

  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本质上是通过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来寻求市场中的内在活力,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应当通过市场去解决,市场难以解决,但通过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应当由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去解决,最终,以市场的活力彻底解决“一揽子”问题。权力的清单不仅仅意味着政府权力的瘦身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它更意味着在政府放手后公民必须依靠自身力量来推进法治社会的实现,而公民的法治意识决定着公民自身力量的大小!在社会发展进步中,公民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在市场经济中,人们要自觉地树立规则意识,严格遵守市场经济的法则,从而确保市场的良性动转。在政府权力约束与监督上,同样也离不开公民的法治意识,公众在进行法律监督时如缺乏法治意识,就会出现要么表现出对政府自我扩权行为无动于衷,要么就用极端行为绑架政府的现象,最终让以行政体制改革为目的而建立的权力清单等制度发挥不了应有的价值。

  三、以公民的法治意识培育促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尊重和遵守规则,要求政府必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运行成为法治社会中现代人的共识。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发展比较缓慢,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公民缺乏诚信意识、正当程序意识、合法利益保护意识、积极守法精神及权利滥用等。而在这当中,正是公民权利意识及法律信仰的缺失助长了政府权力的扩张欲望和行为。因此,在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中要着重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律信仰。

  公民积极的权利主张有助于促使公共权力遵循法定的规则有序运行,从而使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更为有效。权力清单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约束我国行政机关过大的权力,防止和减少政府权力对企业和公民权利的侵害。但是政府权力的自我约束和限制显然不能完全依靠政府自身,更重要的是要依靠全体社会每一个公民的监督。公民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行为的动力在于公民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最终是来源于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因此,只有当全社会公民整体权利意识觉醒,并积极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时,才能有力地促使政府机关严格依照法律进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政府权力的越位、缺位及滥用,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导致相当一部分民众因对政府制定的法律规则怀疑、失望,而根本不信仰法律,不信任规则。因此,加深公民对法律价值和作用的认同感,培养公民对规则的信服心理,才能确保公众对权力清单制度的信心,也才能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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