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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教材应用新科技发展状况

期刊目录网公司法论文发表2017-09-29 10:18关注(1)

  文章是经济法论文,主要讲述了经济法学教材选用的困境和对策以及新发展模式等等。本文选自:《法治与社会》,《法治与社会》紧密捕捉法律热点,强化资讯与法律服务,既发表引人瞩目的标志性法律事件,又发表有一定创见和应用价值的法学理论,善于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突出全方位的资服务,法律服务及维权服务功能。

法治与社会杂志投稿论文

  摘要:我们发现造成我国经济法学教材选用的困境既有内因又有外因,实际上,经济法学学科范式尚未完全确立这一内因因为教材市场竞争机制的缺乏这一外因得以强化。

  关键词:经济法学,法学管理,法学应用,法学论文

  一、问题的提出

  相对于学科话语、体系与范式均较为成熟的经济学而言,法学虽已不再“幼稚”,然而法学内部各部门法学的发展并不均衡,其中尤以产生时间不足百年的经济法学为甚。一般认为,经济法学是为了矫正市场经济的诸种缺陷(例如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而产生的。从时间上来看,经济法学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得以产生的。这就意味着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更为短暂,因为中国直到1992年才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学科生成时间的短暂通常表明该学科发展的我国经济法学教材选用的困境与出路陈承堂(扬州大学,江苏…扬州…225127)成熟度不够。在中国经济法学产生初期,学者们对经济法学见仁见智,提出的学说与观点各异。以至于有人认为:“读一本经济法书,知道经济法是什么,读两本经济法书,就有点困惑,读三本经济法书,就头脑混乱,不知道经济法是什么。”对于日趋成熟的中国经济法学而言,十多年之前的观点已略显夸张,然而却提出了几乎每一位从事经济法学教学与研究的教师不容回避的问题:作为学术竞争的结果,教师一般会选用那些体现主流学说与观点的教材,缘何经济法学教材的选用会让人无所适从?本文将以我国大学法学院教师选用经济法学教材所面临的困境为视角,试图破解我国经济法学教材建设过程中遇到难题,作为副产品,也可以折射出当前中国经济法学发展的症结之所在。

  二、教材选用的困境

  当前中国经济法学教材不下数十种。其中属于国家级规划教材的有:史际春教授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版);杨紫煊教授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4版),漆多俊教授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2版),李昌麒教授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版);张守文教授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版)。此外,李曙光、程宝山、王卫国、华国庆、黄锡生、倪振峰、王晓晔、符启林、黄河、徐孟洲、刘大洪、朱崇实、刘瑞复、刘文华、顾功耘等一大批在经济法学领域有造诣的学者均主编或撰写了体例不一的经济法学教科书。实际上,相对于其他部门法而言,经济法学教科书的总量只是略显“臃肿”,并没有多得离奇。这几年来,教材选用的权利由过去的学校教材科转移到教研室与任课教师手中,教材市场也逐渐从无序走向有序。按照当前我国法学院通行的教材选用方法,教师们一般都会选择冠有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标志的经济法学教材,因为该系列的教材是唯一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具有官方性。然而,即便是教育部的国家级规划教材也在注水。例如,“教育部确定了9716种选题列入‘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此后又有2025种选题获批进入国家级教材规划的‘补充’行列。结果,有一些教材大家看了觉得‘不该进入’”。并且,“目前大量的经济法学教材质量参差不齐,且体例结构和教学内容迥异,使得教与学都无所适从”。就经济法学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而言,杨紫煊、漆多俊、李昌麒都是我国着名的经济法学家,他们领衔主编的经济法学教材按理都是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然而,由于他们对于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理解与表述存在诸多不同,他们所编撰的经济法学教科书的体例、结构与观点也各有不同。试想:如果学有余力的学生为了拓展自己的知识视野,阅读了不止一本经济法学教科书,由此所导致的后果是他“不知道经济法是什么”了,作为教师的我们,该如何是好?在笔者看来,导致我国经济法学教材选用的困境,究其本质是经济法学教科书的供给不足或是现有的供给水平不能令人满意所带来的选择之困。当然,造成这种困境既有现有教科书市场竞争机制的原因,也有经济法学这一学科自身发展所存在的原因。

  三、教材选用困境的成因

  (一)教材市场竞争机制的缺乏

  相对于学术着作而言,教材的受众较多,其也往往成为各大出版社争相出版的香饽饽。对于国家级规划教材来说,则更是如此。“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就一改过去由各高校申报的做法,由出版社申报,个中缘由不言自明。根据我国当前的版权体制,作者在教材出版中的直接经济收益并不多,但国家级规划教材由于其用量大,直接经济收益与附着于主编身份之上的间接收益却是相当可观的。从“九五”到“十二五”期间,经济法学国家规划教材的主编有五人之多,且鲜有重复。对于那些长期从事经济法学教学与研究的教师来说,不禁要问:教育部在取舍国家级规划教材的标准是什么?笔者并不反对学者通过出版教科书获利,相反,如果学者出版的教科书能够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获取相当可观的经济收益,这说明该学者的学说已获得了学界的认同,这也正是我们所赞赏的一位默默无闻的学界新人如何“逆袭”成为学界权威的理想案例。正如全世界数百万册销量的经济学教科书《经济学原理》作者曼昆所说的,“评判我的教科书(成功与否)的不应该是我本人,而是市场,正如我教给学生的一样”。也就是说,如果教科书的成功与否不取决于市场,而是其他因素,则必然带来一些其他的副作用。自教育部实行国家规划教材以来,各学科确实出版了一大批质量高又深受师生喜爱的教科书。然而,被学生俗称为“红宝书”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其评选程序想必是非常地严格,然而这也无法改变其政府指定的事实。根据《反垄断法》第3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教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规划”背后的政府公信力。对于法学学科而言,国家级规划教材的选择则更具有不同寻常的政治含义。这是因为:国家规划教材的学说与观点往往成为司法考试与公务员考试考题的标准答案。当教师选择规划教材之外的其他教材,往往会被认为对学生的“不负责任”。这种“限定或变相限定”所带来的不仅是垄断争议,更为重要的是由此导致的教材质量问题。众所周知,垄断最大的弊端是导致创新能力的不足。也就是说,教育部选定国家规划教材的一个后果就是使教材市场缺乏了相应的竞争机制,竞争机制之不彰必然带来教材供给质量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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