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职称论文发表,期刊论文发表,核心期刊发表,杂志咨询的权威机构平台
期刊目录网,论文发表,专业论文指导,核心期刊,评职称论文发表

热门问题

热门搜索: 论文发表注意事项 || 医生晋升副高答辩需要的材料|| 护理课题专业选题推荐|| 兽医副高职称评定的要求有哪些||

政治因素对司法的危害有哪些

期刊目录网行政管理论文发表2013-12-26 16:38关注(1)

  法院很依赖政府,不仅是抽象意义上对于政府支持的需要,而是在执行判决方面的合作需要。这一点在国际刑事法院中特别明显,因为该机构在处理、逮捕和拘押嫌疑犯时没有暴力机关配合,在关押长期犯人的时候没有监狱。法院没有广泛的执行办公机关去调查和证据采集。

  但是即使是这些努力也要求国家间在通道、技术支持方面和关键文件使用方面的合作。卢旺达法庭中也在逮捕和押送四处逃窜的嫌疑犯时呼吁几乎所有的非洲国家进行合作。前南法庭在转押米洛舍维奇和其他重要被告的问题上与塞尔维亚政府进行了协商,并且与北约之间达成了巧妙的一致。

  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国际司法机构的建设是在政治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形下的“保底”手段。这无形中会给司法解决的基础之上蒙上了厚厚的政治色彩。而国际法本身即是混杂于政治和法律之间的“混合物”,国际司法机构作为以国际行为基础建立、同时适用国际法的实体,无疑具有政治与法律的双重属性。作为适用法律的法官,在法与政治的抉择之中占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所以,文章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切入:国际司法机构本身在运行过程中所受到的政治性影响;法官作为适用法律的主体,其与政治之间的关系。

  一、国际司法机构与政治

  (一)建立

  国际司法机构的建立,有一些是根据调节政府机构之间(国内或者国际政府机构)争端的明确义务建立起来,另外一些则提供了一个针对个人或组织曾经提出的坚持认为自己国内政府对人权和其他法律标准负有责任的诉求进行审判的地点。有人认为,法院和国际政治的紧密联系是一个致命的缺点。拿美国来说,其既是战后国际常设法院的推动者,又是国际法院最初建立的支持者,它还是建立前南问题国际刑庭的关键角色,所以说一些国际司法机构,必然是受到一些国家的支持才得以建立的。

  学者评论:“国际法不再是法律而是政治,所以叫它法律都是很危险的。”美国法学家EricPosner和JohnYoo,认为法院应该是“简单的问题解决机制”,因此法院应该削弱自身的独立地位,依赖于争端方的政府。作者认为这样一种机构在争端解决方面会更具有效率,并且他们鼓励政府撤回法院的管辖权,支持非强制的解决措施。

  (二)运作

  在保持法院运行活力的资金、资源方面,每一个国际法院都试图保持着独立性。但是,作为一个昂贵的运行机构,国际法院的资金必须依靠有善良义务的政府和政府间组织。于是在不确定的资源供给和政府潜规则的夹缝中,司法措施的运行节奏缓慢到无法忍受,并且资金问题也会连累司法效率和公正。资金问题在刑法法院中尤为突出,这也是国际司法系统中最昂贵的机构,从1993年建立之初到2006年,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就花费了12亿美元,它于2006到2007年间资金预算已经超过2亿7千万。

  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也几乎这样,到2007年,该法庭已经花费了10亿美元。国际司法机构评论家指出数以百万计的资金已经花在了作用相对较小的法庭上。当国际社会的观察员们苦心研究刑事法庭的开销时,法官们却感到了很强烈的挫折感,因为评论家们根本不了解法庭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一个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说:“经济独立对于所有的法庭来说就像一种明确了司法机构预算在各国体系内的分摊比例的优先权,有了这种优先权,能有助于预测和降低政治影响力。我真的不想让这种想法变成每年乞讨资金的负担。”资金方面的挑战,给政府提供了一个无需明显干涉司法独立也可以降低法院效率的机会。

  (三)执行

  法院是与政治体系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甚至在某些方面,法院已经成为这个政治体系中的一部分,其独立性也是以这个体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司法与政治的这一相互关系使法院在限制和定义政府领导适当行为这一方面起了一个很重要的作用。而在国际司法机构中,由于政治干涉而在司法独立中体现出的政治利益很严重,法和政治的相互作用更复杂化。

  二、国际法官与政治

  1983年的《司法独立世界宣言》是首次用一节的篇幅规定了国际法官独立事宜的法律文件,这表明,在世界性的司法机构中,法官独立的必要性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认可和肯定,国际性司法机构的规约规定了保障法官独立性的条款,《国际法院规约》第二条规定法官的任命条件,从法官的任命与任期上保证法官独立。国际司法机构规约中规定的诸如:任命法官应尽量公平和平衡、程序透明;保障国际法官的任期安全;法官的特权与豁免程序等。但国际司法机构的法官会受到两方面的影响:选派国的影响、国际社会的影响。

  国际法官在选派之前,至少可能会从事如下几种职业:“有的是国际知名法学家、教授,有的是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有的曾在本国担任过最高法院院长,有的担任过大使或驻联合国代表,有的还担任过国家元首。”先勿论这些成员组成的法官会对具体的案件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就是在国内受到的关于不同的正义理念的培训的影响,也足以从本质上影响法官的独立性,毕竟,独立性本身就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西方化的概念,这对于亚洲、非洲的法官可能是陌生的。值得欣慰的是,大多数理论家所认为的国家(尤其是利益关系国)会对本国的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指手画脚”的忧虑似乎有些多余。正如有学者分析的那样:“法官们往往都认为来自国家这方面的直接压力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但是发生的几率很少,他们认为那些来自缺少司法独立的国家———如东欧、非洲的法官同僚们的危险系数极高。但是他们倾向于相信在案件中,即使某一个法官可能妥协,但是整个裁判小组会把这种威胁稀释掉。”除了面临国内的影响。

  国际法官面对的更多的还是国际社会的影响,这对于国际司法机构中正之于法律的抉择,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对于国际法官面临的来自国际社会上的压力,有学者作过这样的描述:作为国际司法机构来说,他们的胜利取决于自己的信誉,也就是说他们需要公众的关注。他们需要确保自己的适当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因此,他们需要被全世界注意,而不仅仅是通过法律或外交活动,而是要被广泛的主权国家和公民所支持。没有这种关注,法院就可能冒险,最后导致失去国家的支持合作而走向失败。而若做到使公众对自己有所了解,法官们则有可能陷入到政治的泥潭之中。他们怎么才能在没有政治压力的情况下还要做到受到公众关注呢?怎么样才能采取有效行动获取更多支持呢?在这些努力的过程中,是否又对司法效率和独立构成了威胁呢?这是值得思考的。当然,法官所受到的国际性的影响不止于此,在国际环境下的政治与法律的冲突,国家利益与国际秩序的不协调,其实都可以映射到国际法官处理案件过程中的尴尬状态。

  三、相关结论与建议

  必须指出的是,国际司法机构受到政治的影响是一个历史的遗留问题,正如上文中所说的,以国际司法机构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在现在看来,还是政治解决未果的“保底”手段。国家利益理念所产生的政治传统也并非是朝夕之间可以消除的。国际司法机构的运行也必须需要各成员国政府的财力支持,因为毕竟不存在一个超越国家之上的世界政府。但承认这些缺陷并不意味着在国际社会的“法治”梦想之中会永远的伴随着政治的阴霾,国际司法机构的出现并快速发展已经表明各国对于“国际法治”的追求并非只是形式上的“装装样子”。虽然存在着种种缺陷,但这至少可以表明,国际社会上正在形成“国际法的遵守文化”。人们对于公平的国际秩序的向往也是充满诚意的。最重要的是。

  各国都意识到了,只有法律,才是创造这种公平秩序的唯一手段。国际法官作为国际司法机构适用法律的主体,他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际司法机构本身及国际社会大环境的左右,但是,在追求国际社会法律秩序的过程中,并不意味着他们是无能为力的。各个国际司法机构的规约对于其独立性的规定已经在现实的审判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而国际社会对于秩序的认同将首先从法官身上表现出来,在某种程度上,国际法官可以是“国际遵守文化”的缔造者或者是“积极促进者”。而随着国际交流的不断增多和经济一体化的加强,法律全球化的可能性也逐步加大。综上,总的看来,国际司法机构的法律与政治的关系应当是此消彼长的,只是现阶段,政治因素仍然显现出较为强势的地位而已。但这确是一个不错的进步了,因为,至少在国际交往的层面,已经存在和政治因素相抗衡的因素了,而这种因素会创造一个更为良性的秩序。

政治因素对司法的危害有哪些相关论文:

行政管理类论文参考司法公正改

上一篇:试析中国制度变迁的方式行政管理论文发表
下一篇:论基层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调解机制分析

网站首页 论文发表 期刊咨询 发表指导 期刊知识 职称评审条件 论文发表常识 课教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