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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论文发表制度改革措施

期刊目录网职称评审2014-05-14 15:34关注(1)

  安康市属于陕西省,北依秦岭,南靠巴山。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区,承担着“一江清水供北京”的光荣使命和政治责任。

  安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论文发表制度改革措施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陕人社发〔2013〕22号)精神,结合安康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幼儿园)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原中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与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评价标准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工作业绩、方法艺术及教学一线、农村教育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采取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专家评议的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推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强化职称的评价功能,将职称评审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全面履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职称(职务)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三、改革试点的期限与范围

  (一)改革试点期限

  从2013年1月开始至2013年7月结束。

  (二)改革试点的范围

  本次改革试点适用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包括经市人社局批准的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事业单位)已取得中小教师职称(职务)的在职人员。

  四、改革试点的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3年1月至5月)

  成立安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班子;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了解情况;研究制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二)实施阶段(2013年5月至2013年6月)

  1.动员部署。印发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召开全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2.人员过渡。对改革前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任职资格且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对改革前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学人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可先过渡到相应的任职资格,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

  3.过渡人员审批。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取得初级职称的过渡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对取得中级职称的过渡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批;并对取得高级职称的过渡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三)总结阶段(2013年7月)

  按照改革实施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和检查,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改革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必要性、复杂性,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按照国家两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四)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县(区)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人社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职能作用,教育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积极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任务。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量大面广,涉及每个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县(区)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介,让每一位教师都要知晓政策,切实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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