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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综合征收

分类:经济学论文发表 时间:2020-07-04 15:21 关注:(1)

  我国改革个税的思路是从实际出发,以方案设计和实施为切入点,建立符合国情的制度,凸显公平性、缩小贫富差距。本文便以个税改革为背景,从三个方面研究了综合征收的意义,首先是个税相关介绍,其次是个税征收模式存在的问题,最后是综合征收个税的必要性。希望可以在某些方面给人以启发,为个税征收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

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综合征收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税收改革

  开征至今,个税占据财政收入的比例逐年递增,针对其所开展征收和管理工作,自然也向着更完善的方向迈进。对个税法进行改革,使关系到公民利益的个税,再一次进入公众视线,群众希望能够通过改革解决的税收问题,以征收模式、免征额和附加扣除为主,这也间接表明了对个税征收模式进行改革的意义,另外,这样做还可以使个税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个人所得税相关介绍

  (一)模式介绍

  个税是对应税所得进行征收的税种,主要用于调节个人收入。目前,个税征收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分类征收、混合征收、综合征收。分类征收是指以纳税人所获得收入的性质、来源为依据,按照相应的扣除标准、税率,完成个税征收的工作[1]。混合征收是指参照纳税标准,对纳税人所获得收入进行征税,再汇总年度收入并进行征税。综合征收是指汇总纳税人的年度收入,再根据收入总额完成征收工作。

  (二)作用

  1、收入分配对资源进行配置的方式以市场经济为主,由于市场经济存在不足,因此,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的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这也给社会的稳定性,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作为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的主要工具,个税可以在累进税率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税率并完成征收,这样做不仅能够使收入分配结构得到优化,还有利于收入差距的缩小。这是我国推出个税的主要目的。2、经济调节一方面,个税能够发挥出自动稳定的作用,无需对税率进行调整,就可以配合经济的运行,达到对其进行调节的效果;另一方面,如果出现经济高涨、经济萧条等问题,政府可选择与经济风向背道而驰的政策,通过调整个税优惠、税率及扣除的方式,达到增税、减税的效果,使经济始终维持在相对稳定的状态。3、组成财政收入个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所得,这就决定其拥有广阔的税基,因此,将其视为组成税收、财政的主要部分,具有十分坚实的基础。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欠缺公平性

  在对个税法进行制定时,有关部门所考量因素主要是工资标准、物价水平。不断发展的经济,催生了大批自由职业者,现有征收模式并不适用于对自由职业者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税制的公平性也无法得到保证。要想对税制的公平性进行凸显,应以家庭为中心实行综合征收,将全部收入纳入税收范围,再按照相关标准,将支出扣除。

  (二)征收模式未改变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劳动所得税进行了合并,改为经营所得,在此基础上,又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增加,例如,大病医疗、继续教育等。虽然从表面上来看,这样做使个税的综合征收获得了良好的开端,但是征收模式并未改变。这是因为本次修订仅合并了4个原有税目,而非对征税范围进行改变。综合征收重点强调除无需纳税部分外,其余收入均需要对个税进行缴纳。被合并的劳动所得税满足正向列举的要求,游离在规定收入外的部分,仍旧无需对纳税义务进行承担,合并税目并未使征税范围得到更改,这与综合征收存在本质上的差别。

  (三)易出现税收漏洞

  改革后个税法所涵盖税目数量为9个,不同税目的征收对象、免征额、具体税率均有所不同。其中,1-4项的征收模式为综合征收,5-9项的征收模式为分类征收,纳入税目的项目需要进行征税,没有纳入税目的项目,则无需进行征税。决定征收个税的背景为市场经济得到初步发展,公民仅能通过特定渠道获得收入,不断发展的经济,推动收入来源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前进,税目所规定范围,已经无法将纳税人收入涵盖在内,由此而引发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税款流失,其二是纳税权威性大幅降低。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执行综合征收必要性分析

  在社会收入和分配格局不断变化的当代社会,通过税收的方式,对社会收入分配进行调整,提高税负的合理性,被视为税收的主要目的,综合征收可以使该目的得到应有的实现,对其进行分析很231有必要。

  (一)展现税制公平性

  在个税法的税目中,工资薪金的扣税方式为源泉扣税,征收管理相对规范,但是,工资薪金的纳税人以工薪阶层为主,存在收入单一的问题,税收负担明显更重。高收入群体拥有更加多元的收入来源,部分隐蔽收入较易逃脱监管,避税空间的存在,致使该群体的税收负担普遍较轻。由此可见,收入分配差距加大,主要表现为家庭收入差距加大,以家庭为中心实行综合征收,可以使税制的公平性得到展现。综合征收的特点是将家庭所得、个人所得纳入管理范围,按照相关标准,将支出扣除,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这样做可以缩小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的差距,收入水平不同的纳税人,均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对相应的税负进行承担,个人所得税也变得更加透明却规范,这便是展现税制公平性的关键。

  (二)减轻纳税人负担

  作为基本生活单位的家庭,自然也应被视为基本纳税单位,将家庭作为基本单位,综合考虑纳税人收入、赡养水平等因素,对税收制度加以设计,既凸显了设计所具有的人性化特点,又与税收征管惯例高度契合。以美国为例,在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报税时,纳税人可视情况对报税方式进行选择。在现有方式中,纳税人普遍认可以下方式:从家庭的角度出发,扣除学习、医疗和养老支出,再申报相应税务。出于使家庭成员拥有更高福利保障水平的目的,且与条件相符的投资,通常在税前进行扣除,该项投资所获得收益,则属于免税收益。若对个税进行综合征收,税务部门应对反向列举环节引起重视,保证纳税人的全部收入,均被纳入税务征收的范围,无需对收入的来源、形式多加考虑。在完成全面统计工作后,方可对家庭支出金额、范围进行扣除,确保万无一失。税务部门以对纳税人收入、支出进行全面考察为前提,对其实际承受能力加以确定,再完成个税的征收,可以使纳税人负担得到一定的减轻,这也是综合征收个税的主要目的。

  (三)合理确认扣除内容

  2018年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将附加扣除纳入税收体系,对于可能给纳税人带来较重负担的项目,提出了专项扣除的意见,这一规定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同。作为由综合所得税衍生出的思想,要想使其价值得以实现,关键是对综合所得税的现行制度进行落实,将家庭作为基本单位,对纳税人的实际支出加以考量。结合国情可知,地区经济水平、消费水平均存在较大差异,纳税人的负担也不尽相同,即使收入水平相近,家庭支出的差异,同样会拉开结余收入的距离,将家庭作为基本单位,有助于对纳税人所承担费用进行全面统计。事实证明,对扣除内容进行如上改动,可以使纳税人的家庭支出得到保障,其生活水平也会得到提高。

  (四)提升税法的权威性

  改革个人所得税法的目的,主要是惠民、便民和利民。改革内容如下:其一,对经常发生的个人所得项目进行综合征收,例如,稿酬、劳务报酬,所实行征管模式强调“按年计算”和“多退少补”;其二,对扣除个税的模式加以完善,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例如,子女教育、住房租金;其三,调整个税的税率结构,展现税制公平性;其四,推进配套改革,提升税法的权威性。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综合征收对个税申报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有效弥补,家庭收入和支出被纳入考虑范围,纳税人负担得到有效平衡,另外,纳税公平性、便捷性均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提高,量能纳税理论逐渐被纳税人所认可。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税务部门应将侧重点放在提高工作所具有信息化水平的方面,收集并整合纳税人信息,从根本上解决税收流失的问题。这是因为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推动个税的征收和管理制度向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前进,对公民信息进行管理的难度不断降低,这也为综合征收的落实奠定了基础。事实证明,综合征收既能够保证税负的公平性,又可以避免税款大量流失。随着规范、系统的管理模式得到大范围推广和应用,不仅税法的权威性有所提高,纳税人也表现出了更高的遵从度,这为税种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社会持续发展的目标,自然也会得到实现。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各国现行征收模式进行分析可知,在诸多征收模式中,所取得效果最为理想的模式是“将家庭作为基本单位的综合征收”,个税改革的侧重点,自然放在对现有模式进行改变,使家庭成为征收的基本单位上,这与收入差距不断加大的社会现状相符。

  参考文献

  [1]周清.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居民消费的效应评价与完善路径[J].税务与经济,2020(01):78-83.

  [2]杨春玲.个税改革下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以及对企业的影响[J].纳税,2020,14(01):44.

  [3]谢芬芳.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20(01):106-112.

  作者:候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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