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快速发表支持服务,英文论文发表,核心期刊发表,SCI/SSCI杂志咨询的权威机构平台
期刊目录网,论文发表,专业论文指导,核心期刊,评职称论文发表

热门问题

热门搜索: 论文发表注意事项 || 学术论文参考文献的标准格式有哪些|| 国产SCIE期刊最新IF汇总|| 核心期刊论文格式要求有什么||

工资薪金相关特殊所得个人所得税

期刊目录网经济学论文发表2020-09-26 10:13关注(1)

  本文实务解析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专指工资薪金相关特殊所得。工资薪金相关特殊所得主要有:全年一次性奖金;自建住房低价销售给职工;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金;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补贴收入;内部退休一次性收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收入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关于廉租住房所得等。据了解,目前各地对这些特殊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在实务操作中有些不一致的情况,严重影响国家税收收入。为了将工资薪金相关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业务做得更加符合税法规定要求,特此作出专题解析。

工资薪金相关特殊所得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工资薪金;特殊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解析

  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中,有一些项目适用的是特殊的计算方法。但在实务中对工资薪金相关特殊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将这项工作做得更加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保障已经实现的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本文就此对与工资薪金项目有关的特殊问题作出相应解析。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

  (一)奖金计算一般规定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以下计税方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3.个人取得年终加薪、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也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4.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方法只允许釆用一次。(二)央企负责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名单》中的列明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40%部分和任期奖励,参照上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规定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三)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1.全年一次性奖金×12按其商数依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示: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后,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发放奖金当月正常工资应分别计税,互不影响。

  二、自建住房低价销售给职工

  (一)房改期间。按房改成本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额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其他情形。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方法同全年一次性奖金。提示:要特别注意此处的计税所得为售价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的部分,而不是售价低于市场价格的部分。

  三、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

  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计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与工资合并计税。

  四、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二)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1.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2.领取一次性补偿时规定实缴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在计税时扣除。(三)解约后再任职解约后再任职,已纳税一次性补偿收入不与再任职受雇工资薪金合并计税。

  五、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补贴收入

  (一)基本规定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补贴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二)计税方法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三)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提示:相当于一次取得多年工资,每年正常计税,之后税额加总。

  六、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

  (一)计税规则1.内退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2.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合并,自行申报纳税。(二)计税方法1.找税率: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2.算税额: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见表1)

  (一)个人缴费扣除规则1.个人年金缴费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二)领取时计税规则1.退休后领取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税。(1)按月领,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税。(2)按季领,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税。(3)按年领,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2.一次性领取。(1)出境定居或死亡后继承原因: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2)其他原因: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税。

  八、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一)雇用单位派遣单位分别支付雇用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计税。(二)部分上缴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缴的部分,按其余额征税。

  九、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1年。(二)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提示1: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标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经营所得业主,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提示2: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的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的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提示3:个人按规定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十、商业健康保险

  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十一、关于廉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规定一是个人按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四是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公租房,未超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

  作者:刘发云 周连洲

工资薪金相关特殊所得个人所得税相关论文:

法务会计相关问题
壮大实体经济的问题与相关对策
我国经济发展与几大产业相关分

上一篇:格力电器价值链成本管理
下一篇:打工经历对农村老年妇女婚姻的影响

网站首页 论文发表 期刊咨询 发表指导 期刊知识 职称评审条件 论文发表常识 出书与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