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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工业污染排放自行监测方案

分类:工业设计论文发表 时间:2019-09-10 11:01 关注:(1)

  阐述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工业污染排放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依据,分析了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生产工艺与污染排放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行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明确了自行监测的一般原则与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频次设定等相关内容。

石油天然气工业污染排放自行监测方案

  [关键词]自行监测方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排放

  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其应尽的法律责任,自行监测也是企业排污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企业自行监测内容包括污染物排放监测、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监测共三大方面,其中污染物排放监测是企业排污申报的主要数据来源。

  1自行监测方案编制的依据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企业主要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规范,结合天石油然气开采工业的实际情况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2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工艺与污染排放特征

  石油天然气开采是一项包含地下、地上等多种工艺的系统工程。主要包括勘探、钻井、井下作业、石油天然气开采、集输和处理、储运,以及辅助配套工程,如排水、供电、供热、自动控制等[1]。主要产排污环节为钻井、油气开采、集输和处理等,主要污染源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水均为物理过程(无油气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水,最大宗的污水是油气田采出水,占所有废水的99%以上。除了油气田采出水外,在油气田开发的钻井阶段和油气井作业过程中也有污水产生。外排水污染物来源主要为原油组分、钻采过程中加入的无机和有机化学剂组分,以及地层中的物质。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类、悬浮物、化学需氧量、pH、挥发酚、硫化物、氨氮、总有机碳和生化需氧量,以及可能来自地层随采出水产出的第一类污染物(金属等)[1]。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天然气净化厂尾气、稠油热采燃煤锅炉烟气、油气处理与集输系统无组织逸散烃类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烃,其中天然气净化厂硫磺回收后的尾气,含有H2S、SO2、COS、CS2、固态S等有毒成分,必须经灼烧后通过高烟囱排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SO2,其它污染物如H2S、CS2含量极微;烃类废气的主要来源有:油井套管气、边远油井(无油气集输管网)的伴生气排放及原油装车排气、原油和轻烃储罐排气等[1]。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含油污泥、钻井固体废物、脱硫富剂、清管废渣、检修废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旧包装袋等,其中含油污泥、废催化剂、废矿物油等为危险废物。

  3自行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

  3.1一般原则

  (1)企业应查清本单位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突出本企业排污和环境风险的重点,制定自行监测方案。(2)企业应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3)国家环境管理政策、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应将相关要求纳入自行监测方案。(4)国家和地方法规标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

  3.2污染物排放监测

  3.2.1废气排放监测(1)废气有组织排放源包括生产工艺废气排放口和燃料燃烧废气排放口。点位设置应满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要求,净烟气与原烟气混合排放的,应在排气筒,或烟气汇合后的混合烟道上设置监测点位;净烟气直接排放的,应在净烟气烟道上设置监测点位,有旁路的旁路烟道也应设置监测点位[2]。监测点位主要包括天然气净化厂硫磺回收装置排气筒、加热炉排气筒、锅炉排气筒等,其中,锅炉的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天然气净化厂硫磺回收装置排气筒的监测指标为烟气参数(温度、含湿量、压力、流速、流量、氧含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开展自动连续监测;加热炉排气筒的监测指标与天然气净化厂硫磺回收装置排气筒相同,监测频次可根据加热炉规模、实际运行状况确定。(2)废气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油气处理与集输系统无组织逸散烃类废气,场站边界烃类废气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为代表。监测点位主要包括油气接转站、油气集中处理站(含天然气净化厂)、储油库、储气库等油气田主要工艺场站边界,特别是地处环境敏感区、环评或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明确要求的场站边界。此外,为监控烃类废气逸散泄漏情况,可增设泵、压缩机、阀门、取样连接系统等内部监测点位。监测指标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最低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3.2.2废水排放监测废水排放口包括废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包括企业废水总排放口和油气接转站、油气集中处理站(含天然气净化厂)等生产设施工艺废水排放口。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监测指标主要为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总钒(石油开采工业),考虑到原油中钒含量分布普遍[3],石油开采工业企业废水总排放口增加“总钒”监测指标,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三项指标通常应自动连续监测,其他指标按照周、月等频次开展自行监测;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880-2017),结合不同生产设施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确定生产设施工艺废水排放口的监测指标,主要包括总汞、总砷、总铅、总镍等,最低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4]。油气接转站、油气集中处理站(含天然气净化厂)、储油库、储气库等场站应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在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并在雨水排放期间按日监测,监测指标主要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悬浮物等[4]。3.2.3油气田采出水监测目前油气田采出水的处理方式以回注为主,根据不同油气田回注的具体要求确定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监测指标通常包括pH值、溶解氧、石油类、悬浮物、铁细菌、硫酸盐还原菌等。3.2.4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应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夜间生产的要监测夜间噪声[2]。主要噪声源包括压缩机、机泵电机、风机、节流阀等,周边有敏感点的,应提高监测频次。3.2.5固体废物监测针对固体废物,企业应严格加强监管,在自行监测方案中应明确提出做好管理和记录的相关内容,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按日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及其具体去向。原料或辅助工序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的情况也应记录[4]。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开展固体废物监测工作,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类型、处理处置方式不同,应遵循的标准规范和监测指标亦不同,通常监测的基础指标包括含油率、含水率等。

  3.3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环评及其批复及其他环境管理文件无明确要求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厂界周边存在环境敏感区域的,按照GB3095、GB3838、GB/T14848、GB15618、GB36600、HJ/T194、HJ664、HJ/T91、HJ/T164、HJ/T166等标准规范开展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监测。企业废水地下回注,应采取措施防止对周边地下水的污染,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应对周边地下水质量的影响开展定期监测,监测频率按GB/T14848的规定执行[5]。

  3.4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监测

  若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管理文件对污染治理设施有特别要求的,或企业认为有必要的,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进行监测。监测点位设置在污水处理装置等污染物处理设施单元的进出口,监测指标和频次根据具体的污染物处理工艺确定。

  4信息记录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执行,信息记录包括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维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状况,其中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废水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等。

  5结语

  我国油气田分布地域广,环境条件(容量和敏感程度)差异大,而且油(气)藏性质、地质构造、生产工艺、废水处理(置)方式有很大不同,因此石油天然气开采各企业具体的自行监测方案也各不相同。在编制具体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时,为增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还应包括监测方法标准及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依据、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分析仪器和设备、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内容。

  作者:江丽 宫航 徐炳科 周非 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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