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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论文--浅谈大渡河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

分类:水利论文发表 时间:2012-02-10 16:55 关注:(1)

王 莉 陈 静
摘要:环境影响后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一个新的分支,也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一个新的方向,目前我国尚无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相关规范和导则,本文水利论文根据大渡河干流水电开发现状和环境保护要求,提出了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必要性、重要意义和工作思路,为进一步探讨流域水电环境影响后评价提供参考。
关键词: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

1 环境影响后评价概念及开展状况
我国自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实施以来,规划层次和项目层次的环境影响评价均成为河流水电开发及项目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和工作内容。《环评法》第15条、第27条条款中,首次提出了对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和后评价的有关要求,分别明确规定了对环境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规划和项目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和后评价,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这对加强我国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健全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1.1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概念
环境影响后评价,指在规划、建设活动实施一段时间后,将其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程度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检查减少环境影响措施的落实程度和实施效果,验证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的正确性、可靠性,判断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并对评价时未认识到的一些环境影响进行分析研究,对期间发生的各类变化情况进行补充完善,以达到改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管理水平,并采取补救措施,达到消除不利影响的目的[1]。
1.2 国内外开展概况
从上世纪70年代起,各国相继对水利工程开展后评价工作,并重点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对工程出现的环境问题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进行补救。国际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保证项目批准的费用和条件的实施;核实环境可行性与时效性;应付未逾期的变化和条件;调整缓解措施和管理计划;通过改进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项目规划发展,学习并传播经验[2]。
而我国水利项目比较全面的后评价工作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相继出台了《大型水利工程后评价实施暂行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规程》等规程规范。在我国,对已建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研究还不是非常普遍,但也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如西藏羊湖抽水蓄能电站、黄河三门峡水利枢纽等。对于流域水电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更少,仅在中国西南地区和黄河上游段于2006年至2008年间开展了两个流域性的水电环境影响评价,贵州乌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和黄河上游龙羊峡至刘家峡河段水电梯级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3]。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流域性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导则。
2 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概况
2.1大渡河流域概况
大渡河是长江流域岷江水系最大支流,发源于青海省果洛山东南麓,由北向南流经四川省阿坝州、甘孜州和雅安市,于乐山市汇入岷江。干流全长1062km,天然落差4175m,全流域面积77400km2,年径流量470亿m3,水能资源丰富,是国家规划的十四大水电基地之一。
2.2 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过程
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大渡河的相关勘测、规划和设计工作陆续开展,并分别于1990年和2003年完成了《大渡河干流规划报告》和《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报告》。根据《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报告》,提出了以下尔呷为干流“龙头”水库,以双江口为上游控制性水库,以瀑布沟为中游控制水库的22级水电开发方案。其后,随着水电开发工作的不断推进,对大渡河干流多个河段的开发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合理避让了国家地质公园、县城、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保护对象,并综合考虑防洪、航运、灌溉和供水等问题,合理利用水能资源,最终形成了29级水电开发规划方案。
2.3 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成果
目前大渡河干流水电开发格局从上往下依次为:下尔呷、巴拉、达维、卜寺沟、双江口、金川、安宁、巴底、丹巴、猴子岩、长河坝、黄金坪、泸定、硬梁包、大岗山、龙头石、老鹰岩(一级、二级、三级)、瀑布沟、深溪沟、枕头坝(一级、二级)、沙坪(一级、二级)、龚嘴、铜街子、沙湾、安谷共计29级开发,总装机容量为26287 MW。其中,下尔呷为推荐方案的“龙头”水库,双江口水电站为上游控制性水库,瀑布沟水电站中游控制性水库。
2.4 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环评概况
针对《四川省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报告》提出的22级开发方案,2005年由成勘院编制完成了《四川省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四川省环保局的审查及批复,建议对金川~丹巴河段、老鹰岩河段、深溪沟~峨边河段的梯级开发方式进行分级开发研究。
此后,随着我国环评制度的不断完善,环保要求日益提高,相继对多个优化调整的河段开发方案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先后完成了各分段河段规划开发方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复。
各阶段的规划环评从流域的角度对大渡河水电规划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发展提出了环境保护要求,并对涉及风景名胜区、珍稀濒危植物、珍稀保护鱼类等敏感保护目标的项目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和对策建议,为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和环境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也为项目环评提供了技术支持。
3 大渡河干流水电开发现状
大渡河干流水电开发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至今,形成了水电资源点多、开发格局多元化、开发周期长、开发强度大、各河段水电开发条件和难度不同、水电开发时序不同等特点。
目前,大渡河干流水电开发由8家业主共同承担,自上而下已建水电站有龙头石、瀑布沟、龚嘴和铜街子4个梯级电站,已分别于2009年、2010年、1978年和1996年投产运行;深溪沟和沙湾2个水电站正处于试运行阶段;长河坝、泸定、黄金坪、大岗山和猴子岩5个梯级水电站已经核准开工;双江口和安谷2个梯级水电站处于筹建期,其余水电站也大多进入预可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见,大渡河干流水电开发近年来一直处于多业主、高强度、持续开发的局面。
环境保护角度,在各层次的河流规划阶段,环保专业的早期介入将重要的环境敏感保护对象纳入规划方案的比选分析内容,规划方案选择时尽量采取避让或减缓措施,从而使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达到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从规划河段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综合考虑规划河段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这一理念也在单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得以体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也依据规划环评的结论和对策建议进行了环保措施设计,并在已建电站中开展实施。如:大渡河公司成立了“国电大渡河流域珍稀鱼类保护中心”,瀑布沟水电站建立了黑马鱼类增殖站并成功放流,已启动川陕哲罗鲑、稀有鮈鲫、长薄鳅、青石爬鮡等鱼类繁殖基础生物学研究等科研工作。
4 开展大渡河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必要性
水电属非污染类生态影响项目,本身基本不排放污染物,再加上其可再生性,与化石能源相比,从节约资源能源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角度有着显著的环境效益;但其建设和运行也将对生态系统带来不利影响,尤其是对水生生态的影响将是长期且不可逆的。总的来看,河流水电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河流阻隔、库区及减脱水河段水文情势改变、水温结构改变及低温水下泄、水环境容量变化、水库淹没损失及移民安置问题、生态破坏、施工期“三废”影响及水土流失等方面。
大渡河干流水电开发时间较早,周期长,规划水电梯级多,开发强度大,开发主体多,矛盾多,各方协调难度大,因此在水电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大渡河干流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移民生产生活等造成不利影响。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社会期望与环保要求的提高,政府监督执法力度的加强,大渡河水电开发造成的负面环境影响倍受关注,给大渡河水电梯级后续开发建设敲响了警钟,也给环境管理决策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
在规划阶段和项目阶段所做的环境影响评价仅仅是根据水电开发前的环境现状和预测模式对水电开发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的预测和评估,与项目实施后的实际影响有一定偏差,而我国在水电水利项目建设后的环境影响回顾调查及评价工作开展得不多,环境监测、监理数据积累不足,对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过程和非工程措施的研究较弱,加之流域性水电开发建设对流域环境特别是生态环境,如水生生态、水文情势、水温结构等环境因子的影响具有累积性、叠加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不是某个时间段、空间段、或者个别梯级能够客观反映出来的,可借鉴与参考的经验和数据均较少。但大渡河干流水电开发能否实现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地并行发展,是社会公众、管理决策层以及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关心并为之努力的方向。因此,疏理大渡河水电开发情况,明确流域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敏感保护对象,核实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而对流域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以及流域生态保护措施和管理机制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开展大渡河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显得尤为必要。
针对大渡河干流水电开发的现状特点,已建投入运行电站、在建电站和规划设计的梯级电站并存,已建成运行的电站其环境影响已逐渐显现并趋于稳定,在建电站的施工期影响也能即时监测,多个运行电站的叠加累积效应也初具影响,有相当的代表性和参考价值,能在同一流域对已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对在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复核项目对环境影响实际发生情况与预测评价成果的差异,检验环境影响预测成果和环保设计的合理性,并对不合理或无效的设计提出补救措施,从而对全流域水电开发和未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具有科学验证和现实指导的重要意义。
5 大渡河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内容
5.1 工作目的
本着对大渡河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性评价,对已实施项目提出补救方案或措施,并对规划未建项目提出借鉴经验意见,以实现水电开发与流域环境相协调,确定大渡河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工作目的为以下四点:
(1)对环境影响预测和环保设计成果进行验证;
(2)为进一步加强大渡河流域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检查工程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4)为大渡河流域水电后续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措施设计提供借鉴和依据。
通过环境影响后评价,可以探索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和方法,使预测方法更为合理,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环境影响后评价成果,可为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梯级规划的后续建设项目及同类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措施设计提供借鉴和依据。
5.2 评价内容
(1) 回顾调查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规划不同时期对流域或区域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重点对具有流域累积性影响的环境要素进行调查,总结水电规划的主要环境影响及规划过程中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2) 开展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的后评价研究,区分产生影响的工程因素及外环境因素,分析水电规划及建设运行对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社会环境等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对其影响机制进行系统分析,总结主要环境影响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
(3) 重点对大渡河流域干流水文情势、水温、水生生态等具有累积影响的环境要素进行回顾调查评价,从空间和时间两个尺度上对大渡河流域干流规划产生的累积影响进行研究评价。
(4) 根据研究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提出评价指标及评判标准,研究开发后保护目标实现的状况,结合有关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社会经济影响等方面目标要求,建立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后评价指标体系。
(5) 对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规划以来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回顾调查,分析已采取环保措施的有效性,总结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措施和环境管理工作改进建议及要求,同时为已开工电站下阶段环保工作,以及拟建梯级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依据。
(6) 从水电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角度,结合流域环境功能分区与定位,研究明确全流域重点开发河段、优化开发河段,上源及支流限制开发河段和禁止开发河段,制定相应环保要求,研究建立健全的生态补偿机制,并探索研究大渡河流域环境管理机制和模式。
7 论文结论
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日臻完善的进程中,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原环境影响预测性评价方法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开展验证、提高制度有效性的必须手段。对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的环境影响进行后评价,不仅可以从规划角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事后验证,而且对于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整体性和统一性的流域水电规划及环境保护可实现可持续性,同时对规划中未实施的项目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按照吴晓青部长提出的“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基本原则,统筹协调好流域水电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参考文献
[1] 孟宪国. ISO 14001 标准解说[Z].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1.2-4
[2] 姜华,刘春红,韩振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研究.环境影响评价 Vol.416/2009.3B
[3] 张虎成,陈国柱,罗友余. 环境科学与管理 第35卷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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