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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保障思想在传统文化的地位

分类:医学校验论文发表 时间:2020-05-26 11:56 关注:(1)

  医疗保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关乎着民心所向,同时也事关苏维埃政权的生死存亡。中国共产党秉承“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宗旨,肩负起保障苏区军民健康的崇高使命,在生产力落后,医药资源极度匮乏的条件下,大力发展医疗保障工作,积极寻求保障措施,建立保障制度,完善保障体系。这种医疗保障思想在中国革命战争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保持红军和延安十三年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医疗保障革命传统文化作用地位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在中国,社会保障是一个总称,包含一系列的社会措施,比如说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并且包括各种来自政府或企业的补助、社会互助等[1]。“社会保障”这一名词广泛被我国理论界接受并使用,是在近代美国颁布社会保障法之后,“社会保障”一词是由“SocialSecurity”这一英文词组翻译而来。但在中国,社会保障作为专门史的研究和实质内容的考察,则是起源于奴隶制社会后期,并且在封建制社会得到了持续的发展和完善[2]。医疗保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关乎着民心所向,同时也事关苏维埃政权的生死存亡。中国共产党秉承“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宗旨,肩负起保障苏区军民健康的崇高使命,在生产力落后,医药资源极度匮乏的条件下,大力发展医疗保障工作,积极寻求保障措施,建立保障制度,完善保障体系。

医疗卫生保障思想在传统文化的地位

  一、中央苏区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

  1.医疗保障制度。1927年11月,《江西省苏维埃临时政纲》中提出:“特别保护童工及女工,童工不准作夜工及剧烈有害卫生及健康工作,禁止雇14岁以下的儿童工,女工产前产后须有8星期休息期间”;“由政府设立养老院、育婴院、残废院及病院,以养育并医治老弱、儿童及残废病疾者”[3]。这是中国共产党提出有关医疗保障的最早主张,但实现这一主张的前提条件是建立苏维埃政府,在当时还处于组织和发动武装暴动的阶段,关乎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愿望尚不能实现,也无法付诸实施。1928年1月,毛泽东率工农革命军攻克江西遂川县城后,建立了遂川县工农政府。中共遂川县委颁布《遂川工农县政府临时政纲》30条,这是第一份由工农民主政权制定的政纲,提出了包含医疗保障在内的诸多社会保障政策,将《江西省苏维埃临时政纲》付诸实施,成为井冈山乃至赣南、闽西革命根据地政治经济建设政策的范本[4]。毛泽东、朱德等共产党人在赣南、闽西等地区率领红四军开展了伟大的武装斗争,使苏维埃政权在各个县党组织中得到建立,针对穷苦百姓的身体健康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而有效的措施,逐步建立起赣南、闽西地区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制度,并通过进一步立法,使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化,并形成了强制力的法律制度。1930年2月,赣西南革命根据地制定了《赣西南苏维埃土地法》,提出通过向农民征收土地税的办法来增加群众利益的需要[5]。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龙岩城召开,闽西苏维埃政府正式成立。大会通过的《劳动法》,对工厂、工场作坊、自由手工业工人等各类人员发生疾病或死亡时应付的医药费、抚恤费支付相关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随着各县红色政权的逐步确立,《劳动法案》也被中央苏区各县苏维埃政府陆续颁布,这一法案对各类产业工人的医疗保障都制定了大致相同的条款。同年5月,《劳动保护法》这一法案在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会议上被参会代表制定和通过,这象征着工厂工人的劳动保护首次上升到全国层面,并被赋予了更明确的规定。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宣告成立,建立属于“中国工农兵以及一切劳苦民众的政权”,新生的苏维埃政府以保障民众自身基本生活权利为宗旨,探索性地进行了社会保障立法实践,为社会保障工作尤其是医疗保障工作保驾护航。“一苏大”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及经济政策等“一切关系于全中国工农兵利益的法令”,为中央苏区的医疗保障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一份重要的社会保障文件,共11章75条,全面规范了针对劳动者这一群体的劳动保护措施,具体包括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待遇、妇女权益、工作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6]。《劳动法》中有关劳动者个人身体健康保护的具体而详实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维护劳动者根本权益的强制力。尽管中央苏区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带有“左”的政策和错误做法,侵害了工农群众的利益,但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及时给予了纠正。从社会发展的总体价值上看,毋容置疑,《劳动法》中针对人们身体健康的有关规定,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美好愿景。2.完善基层医疗救治机构。1930年2月,福建永定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湖雷召开,会上通过了《大会决议案》,其中《文化和建设问题决议案》提出:“各区设立公共看病所一个或二个以上,由区政府聘请公共医生,不收取看病者的医费。”[7]同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龙岩城召开,宣告闽西苏维埃政府正式成立。大会通过的《军事问题决议案》提出,扩大红军部队的娱乐卫生设备;各团要设立卫生队,卫生队组织要完备;继续办好闽西医院,并力求完备,医院经费由闽西政府负责。《建设问题决议案》提出:“各区、乡政府要设立公共看病所,由政府聘请公共医生,不收医费。”[8]数次由国民党发动的大规模军事“围剿”,大面积苏区被烧杀抢掠,大量百姓被迫流离失所、背井离乡,许多老弱病残者过着痛苦凄凉的生活,有的甚至依靠乞讨为生。为此,各地区苏维埃政府通通陆续颁布保护老弱病残人群的法规条例,规定“凡无亲属之孤儿及老病残废者,由政府设法给养”。1930年4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审议并通过了建立闽西残废院的议案并发出布告:“凡属残废及衣食不能自给而且无依无靠者,不论男女老弱幼,不问地方界限,皆得入院。”“残废院”经费由院长与革命互济会共同承担,无法敷出的“残废院”的经费由政府负担[9]。9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又就“保护婴孩事”发出通告,禁止遗弃婴儿,严惩拐卖儿童[10]。这是中央苏区保护老弱病残和儿童的第一个具体实施文件。两年之后的年初,中央苏区暴发疫情,临时中央政府率领广大苏区军民展开了卫生防疫运动以对抗疫情。在这一特殊时期,卫生防疫运动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央苏区在医疗卫生方面工作的重心,再次引发了各级苏维埃政府对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加速了医疗服务机构的发展,医疗服务水平也不断得到提升。1933年7月,中央内务部制定的卫生工作计划中,特别强调,“以县城和区为单位设立公共诊疗所”。9月,中央内务人民委员部为提高工农群众看病的便捷性,决定“在各县区内务部卫生科之下,设立一个诊疗所,替群众看病开单,不收看病费,这一诊疗所须在十月十日以前完全建立”[11]。3.建立健全药业合作社。药业合作社是中央苏区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组成元素。药业合作社是一种合作医疗组织,它的主要特征是群众集股经营,医疗与药材销售一体化,同时也是一种性质属于股份制的医疗保障形式。1932年,永新县苏维埃人民政府在动员民众帮助红军时明确指出:“合作社应经常注意采办药材的便捷性,各区乡政府要尽量鼓励民众以集股的方式开办药业合作社,如果出现缺乏资金的情况,可由苏维埃政府介绍借贷,同时政府也鼓励私人经营药材事业的行为。”[12]福建上杭才溪区在闽西苏区较早建立起了药材合作社。但由于国民党军队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药材非常缺乏。才溪的几家药店乘机抬高药价,私药大肆敲诈勒索。才溪区苏维埃政府出资办起了第一个药材合作社,但缺乏管理经验,经营不善,连年亏损。1933年11月,毛泽东在才溪了解这一情况后指出:药材合作社可以由群众入股,一个季度或半年结帐一次,赚了钱大家分红[13]。在中央苏区未独立开办药业合作社的县或区,所在区或县的消费合作社需承担药业合作社应有的职能,如1933年12月被评为模范消费合作社的瑞金壬田合作社,邀请了三位医生替民众免费诊治疾病。药业合作社为群众寻医问药带来了诸多好处,临时中央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同年7月,卫生管理局强调了设立药业合作社的必要性。由此,药业合作社的发展迈向了新的阶段。药业合作社的开办具有诸多的重要意义,一方面群众资金入股,有效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又有效打击了药商投机倒把的恶劣行为,使民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同时,资金入股的群众在药业合作社诊治疾病或者获取药材时,均可享受不取诊病费的优惠待遇,也能低价买药,大大地降低了社员的开销,并且还能获得年终分红收益,使苏维埃政府的百姓拥护度极大提高[14]。根据江西省苏维埃政府1932年11月报告介绍的江西各县情况:万泰县设立药业合作社7个,内附设公共看病所5个,另设医院1个;永丰县有药业合作社7个;宁都县有药业合作社10个,平民医院1个;兴国县有药业合作社10个[15]。

  二、医疗卫生保障思想在革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

  1.以国家强制力的方式切实使劳动者根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世世代代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苏区劳苦大众,过着吃不饱穿不暖的生活,遇到疾病时往往只能听天由命。纵观历史,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将穷苦百姓的生命健康纳入理政的视野中,赋予民众当家作主的地位,也采用了法律的手段对民众的生命健康权利进行保护。“基于苏维埃政权的阶级性,基于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的伟大任务,必须坚决地发动工人阶级斗争,切实保障工人的各项利益,提高工人参与革命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工人成长为领导革命的领导者,成为苏维埃政权的中流砥柱,以上就是苏维埃政权提出劳动政策的初心。”“在苏维埃劳动政策的保护之下,工人的各项利益得到了切实地保障,这些与在国民党统治时代比较起来,简直就是天堂和地狱的差别。”[16]2.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生疮害病”问题作为开展革命斗争的任务之一。中央苏区建立前,赣南、闽西等地区的医疗机构十分罕见,除仅存的教会医院外,大部分城镇仅仅存在郎中坐堂问诊的中药铺,乡村的情况更为糟糕,医院性质的专门治病场所根本不存在。民众的疾病主要依靠流传于民间的土方、偏方来治疗,如患严重疾病,贫苦民众除求神拜佛外,别无他法。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把解决人民群众“生疮害病”问题作为开展革命斗争的任务之一。1929年11月赣西临时苏维埃政府成立时,专门创立了药材部,配备了足够的医生和医务工作人员,给当地民众带来了便利的医疗服务。在那以后,福建闽西各县苏维埃政府均把设立民众看病场所作为新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3.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出台了大力建设“苏维埃的医院”的相关政策。在中央政府的带动下,各级苏维埃政府纷纷设立了专门负责民众健康的卫生管理机构,提升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的系统性,同时各县、区、乡也在卫生管理机构的统筹规划下,成立了医院性质的医疗服务组织。苏维埃政府大力开办免费诊疗所(公共看病所),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基层医疗救治机构迅速发展起来,后方医院、工农医院、群众医院、贫民看病所、公共诊疗所及红色药店、药业合作社等名称不一的医疗组织纷纷建立起来,为苏区民众生命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17]。同时,红军医院一直坚守着“为百姓服务”的初心,也秉承着“为老百姓救死扶伤”的光荣使命。当时的红军医院是苏区民众看病开药的主要去处,有力地保障着苏区民众的身体健康。例如,兴国茶岭红军总医院,除医治受伤的红军外,院内有十多张病床,是专门用来医治患病民众的[18]。茶岭附近的群众享受免费治疗,反过来,当地群众怀着感恩之心输送物资给红军总医院和红军卫生学校,成为红军坚强的后盾力量。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论[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5-6.

  [2]王文素.中国古代社会保障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2.

  [3][5][16]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

  [4]黄惠运.中央苏区社会保障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25.

  [6][7][8][9][10][11][12]赣南医学院苏区卫生研究中心.中央苏区卫生工作史料汇编(第一册)[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12:96,17,21,26-27,41,397,166.

  [13]张东瑞.才溪人民革命史[M].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7:59-60.

  [1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10.

  [15][18]赣南医学院苏区卫生研究中心.中央苏区卫生工作回忆史料[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14:195,133.

  [17]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福建中央苏区纵横·综合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9.

  作者:郭秀芝 吕金鑫 刘善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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