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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列主义建国方式理论综述

期刊目录网法理论文发表2020-06-10 18:03关注(1)

  要明前途,须知来路。为建立一个理想的新中国,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并发展了马列主义建国思想,在世界的东方建立了伟大的新中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准备了根本前提。毛泽东对马列主义建国思想的发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发展了马列主义建国方式理论,提出了两步走的建国步骤理论和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理论;二是发展了马列主义建国法理依据理论,提出了协商建国理论;三是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性质、结构与治理方式理论,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理论、民族区域自治理论。

马列主义建国方式理论综述

  关键词:毛泽东;马列主义;建国思想;发展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近代以来,为了建立一个独立、自由、富强、民主、文明的新中国,中国的先进分子进行了前仆后继的探索。一切别的方法都试过了,都失败了。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汲取前人的经验教训,把马列主义建国思想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列主义建国思想,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建国思想,指导了新中国的成功建立。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主要在马列主义建国方式理论、马列主义建国法理依据理论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性质、结构与治理方式理论等方面发展了马列主义建国思想。

  一、发展了马列主义建国方式理论

  在建国步骤上,由一步走发展为两步走。马列主义主张的建国步骤基本上是“毕其功于一役”的一步走,即直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或者民主革命和社会革命差不多同时进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共和国。对于英、法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言,已经完成了民主革命,理论上可以直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对于欧洲大多数国家而言,虽然还残存不少封建性,但其资本主义都有相当发展,而资产阶级无力完成民主革命任务,故工人阶级政党要把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任务一肩挑。这就是为什么英、法工人阶级政党叫做工人党或社会党,德国、瑞士等国工人阶级政党叫做社会民主党的原因[1]33。十月革命后,列宁直接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从国名“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即可看出,后来又退半步,实行新经济政策,变为半社会主义国家,因为是共产党执政,发展方向是社会主义,性质上仍然可以算社会主义。再后来,斯大林实行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并于1936年宣布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当然,这种社会主义是否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仍然值得讨论,姑且把它看作苏联式的社会主义。理论上,列宁和斯大林并没有把新经济政策时期的苏联社会当做一个具有明确意义的过渡社会,更没有提两步走的建国方略。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明确提出了两步走的建国步骤:第一步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使资本主义有一个发展,第二步向社会主义国家过渡。新中国成立前夕设想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比较长,大概是一二十年[2]146。但是,1949年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之后,由于形势的变化,仅仅过了三年,就开始三大改造,向社会主义过渡。至1956年即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总体看,两步走的战略没有变。由一步走变为两步走,由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到先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再在共产党领导下向社会主义过渡,建立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这是毛泽东对马列主义建国方略的发展。在建国道路上,由中心城市起义武装夺取政权发展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主张联合农民,但在具体的建国道路上并没有提出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不是他们提不出,而是各国的情况不同,他们只能根据自己所见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主张。对于欧洲,马克思、恩格斯看到的情况是社会日益分裂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阶级,工人人数大大超过农民,而且具有高度集中、组织性纪律性强、掌握先进生产技术等多种优点。巴黎人民有城市起义的革命传统,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矛盾激化之后,自然就发生了巴黎公社革命。俄国革命也走城市中心道路,直接在彼得格勒发动起义,推翻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建立苏维埃政权。俄国的生产力水平虽然与中国相仿,但其工人是革命的主力军,且相当一部分革命武装掌握在布尔什维克手里,加上临时政府的主要武装进攻德国遭到惨败,列宁等革命领导人抓住后方空虚的有利时机,故能一举成功。中国的情况则不同,国共合作的大革命取得初步胜利后,其胜利果实被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窃取,共产党没有掌握多少武装,不足以和国民党在中心城市对决,毛泽东根据敌强我弱的形势,把秋收起义部队带上了井冈山,并在井冈山发动农民坚持斗争,并逐步站稳了脚跟,进而找到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直到1947年下半年敌强我弱的形势才达到一个转折点。1949年3月七届二中全会,共产党才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城市来,并于同年建立新中国。至此,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取得胜利。这条独特的革命建国的道路是毛泽东开创的,大大发展了马列主义建国方式理论。

  二、发展了马列主义建国法理依据理论

  马列主义关于建国法理依据问题至少包括历史合法性、道德合法性和民主程序合法性。历史合法性是指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即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历史的必然。道德合法性是指符合人类普遍道德,劳动成果应归劳动者所有是普遍的人类道德,而资本家利用资本剥削工人,疯狂榨取剩余价值,违背道德,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其根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所以主张由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民主程序合法性是指认同主权在民的原则,无产阶级政权的产生应符合一定的民主程序,例如在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建立政权。毛泽东主要在民主程序合法性方面上发展了马列主义合法建国理论。其主要贡献是由直接民主、间接民主发展到协商民主。巴黎公社式的民主是直接民主。1870年,巴黎工人夺取政权后,用很大一部分精力来组织普选。他们在普选基础上成立了公社委员会。公社是立法和行政合一的机关,其公职人员由人民选举、监督并可以随时撤换,他们只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恩格斯指出:“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宰……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3]13这是建立在普选基础上的直接民主形式。民主共和国式的民主是间接民主。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政权还可以采取民主共和国的形式。他说:“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4]412所谓“特殊形式”,是相对于“一般形式”而言的。民主共和国是特殊形式,那么议行合一的直接民主形式当是一般形式。“对无产阶级来说,共和国和君主国不同的地方仅仅在于,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4]734从“特殊形式”到“现成形式”,恩格斯对民主共和国的认可度更进了一步。民主共和国是资产阶级民主的高级形式,是一种代议制民主。恩格斯的上述观点至少说明:间接民主也是无产阶级政权可以采取的民主形式。列宁曾经想模仿巴黎公社建立直接民主的形式,但现实中行不通,又改为间接民主。列宁提出,“一切官吏应由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撤换,他们的薪金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5]15十月革命胜利之初,列宁试图建立直接民主的形式,主张“一切权力归苏维埃”,以全俄苏维埃为最高权力机关,强调苏维埃高于各政党。但实际上面临很多困难,一是人民群众不会管理政府,二是战争环境不允许低效率的直接民主形式。这样就把直接民主形式改为党代表人民进行管理的间接民主形式。毛泽东在建政实践中,在借鉴中外建国经验的基础上,采用了协商民主形式,并赋予政治协商会议暂时代替人民代表大会的新职能。1948年发周伟东:试论毛泽东对马列主义建国思想的发展布建立新中国的“五一口号”时,毛泽东原拟先召开政协,再召开人大,然后由人大选举产生临时中央政府。同年8月起,民主人士陆续来到解放区商讨和筹备新政协并开始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草案。在商讨过程中,有人提出政协即相当于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建议由政协直接产生临时中央政府。这个建议被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采纳。这也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出的选择,因为战争环境不允许召集全国人大,而不尽快成立中央政府又不便于调动全国资源支援战争,并在战后管理地方政权。这样就赋予政协以临时人大的重要地位,直接产生了新中国。建立新中国过程中的协商民主是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创举,是一种特殊的间接民主形式,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建国法理依据理论。

  三、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性质、结构与治理方式理论

  虽然无产阶级的最终目的是消灭国家,但是在消灭国家之前有一个过渡阶段,这个过渡阶段还存在国家,这个国家是什么性质?如何建立?如何治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分别有所阐述。毛泽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理论以及民族国家理论。

  (一)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

  马列主义主张直接建立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被共产主义代替是历史的必然[6]284。从当时的时代条件出发,这种代替主要由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来实现。“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6]293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最终目的是运用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建立无阶级、无国家、每个人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当然,“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3]314这里的共产主义社会包括后来列宁讲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过渡时期”是指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把资本主义社会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历史阶段。巴黎公社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次尝试。其建政模式是议行合一的公社委员会,公务员由群众普选,并只拿工人的平均工资。但是,仅仅维持了两个半月,巴黎公社就失败了。毛泽东曾分析巴黎公社失败的两个原因:一是“没有一个统一的集中的有纪律的党作指挥。”二是“对敌人太妥协太仁慈。”[7]35就是说,革命的主客观条件还不具备。列宁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领导“十月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当时就叫社会主义国家,似乎还不太正式)。苏联1936年宣布正式建成社会主义制度。1917-1936年间苏联(其中1917-1922年叫苏俄)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一点和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是一致的。然而,后来列宁认为“一个阶级的专政不仅对一般阶级社会是必要的,不仅对推翻了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是必要的,而且对于介于资本主义和‘无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之间的整整一个历史时期都是必要的。”[5]140意思是不仅过渡时期而且社会主义时期都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恩格斯当初的设想是过渡期结束之后,进入到共产主义社会,强调过渡时期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时期因为阶级已经消亡,故无产阶级专政随之消亡,但其前提是无产阶级革命在世界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取得胜利。恩格斯说:“共产主义革命将不是仅仅一个国家的革命,而是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的革命。”[6]241列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个观点,认为落后国家可以首先取得胜利,并最终在俄国成为现实。但多国同时胜利作为过渡时期完成后无产阶级专政自动消亡的前提并没有改变。这样,1936年苏联建成社会主义制度时,因为世界资本主义大国都还没有发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更遑论取胜,这样无产阶级专政得以保留下来,以防止国内资本主义的复辟和国外资产阶级的渗透、破坏和进攻。也就是说,只要同时存在两种制度: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存在就是必要的。毛泽东根据中国实际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俄国十月革命的主力是工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力则是农民。工人阶级做了领导阶级,另有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参加,直接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显然不太合适。为了联合其他革命阶级,毛泽东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把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纳入人民的范畴。所以,1949年建立的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然后,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再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因为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键点和共同点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所以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实质上并不等于全部,因为当时人民民主专政还团结了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样,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既坚持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原则性,又体现了能团结一切可团结者的灵活性,发展了马列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

  (二)发展了马列主义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理论

  毛泽东把马列主义多党合作理论变为了现实。马克思、恩格斯曾提出过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思想。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了共产党与其他工人阶级政党近期目的的一致性,“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和其他一切无产阶级政党的最近目的是一样的: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6]285此话意味着工人阶级可以拥有多个政党,共产党与其他工人政党有合作的可能和必要。不仅如此,他们还主张与世界上其他民主政党合作,“共产党人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调。”[6]307另外还提出多党合作中要实现共产党的领导权。马克思说:“在政治上为了一定的目的,甚至可以同魔鬼结成联盟,只是必须肯定,是你领着魔鬼走而不是魔鬼领着你走。”[8]552十月革命后,列宁曾想建立布尔什维克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但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反对,导致未能如愿,最终建立的是一党制。国民党学习苏联搞一党制,1927年大搞“清党运动”,曾被陈独秀讥为“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9]148毛泽东在继承马列主义政党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抗战和解放战争中多党合作的实际,创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并作为新中国的重要政治制度写进《共同纲领》。毛泽东创造性地把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理论运用于国家治理。新中国成立之际,新政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能。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政协代行的职能不复存在。那么政协还有没有必要存在?毛泽东认为,有了人大这个权力机关,并不妨碍政协进行政治协商。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还有必要存在,它可以团结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其作用仍然非常重要。1956年,毛泽东提出中国共产党要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继续坚持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以后,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被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国家治理中采用多党合作与协商民主的办法,这是毛泽东对马列主义多党合作理论的巨大发展。

  (三)发展了马列主义民族国家理论

  对于多民族国家的结构形式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既主张单一的民主共和国形式,又没有完全排除联邦制的可能性。对于德国,马克思、恩格斯就主张单一制,假如德国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不仅要坚持建立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德意志共和国,并且还要坚持使这个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集中于国家政权掌握之下”“目前在德国实行最严格的中央集权制是真正革命党的任务”[6]373。对于美国,恩格斯说:联邦制共和国一般说来现在还是美国广大地区所必需的,虽然在它的东部已经成为障碍。”[10]859列宁原本主张单一制,但沙皇倒台后,原属于沙皇俄国的民族国家在民族自决的浪潮中纷纷独立,为了联合已经分裂出去的民族国家,不得已采用了“联邦制”。在民族自决浪潮和苏联“联邦”模式的影响下,中国共产党也长期宣传过联邦制。在起草《共同纲领》的过程中,在李维汉的建议下,毛泽东决定不搞联邦制,而实行统一共和国下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作为国家的重要政治制度写入了《共同纲领》。这样,就在实践和制度层面大大发展了马列主义民族国家理论。毛泽东对马列主义建国思想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功典范。马列主义建国思想与中国革命建国实际的成功结合,引领了伟大的新中国的建立,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根本前提。在此基础上,经过几代人70年的努力,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中华民族迎来了伟大复兴的曙光。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努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继续奋斗。

  参考文献:

  [1]张世鹏.马克思恩格斯论无产阶级政党建设[J].科学社会主义,2006(6):32-36.

  [2]毛泽东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毛泽东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陈独秀诗选[M].任建树,等编注.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1995.

  [10]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下)[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

  作者:周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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