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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分类:环境法论文发表 时间:2020-06-02 09:30 关注:(1)

  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传统的政府主导环境治理模式显然不能满足现存的环境监管问题,我国亟需抓住治理的机遇,建立全民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本文深入分析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的建设现状与发展机遇,对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提出具体的建议与对策,主要包括:充实社会组织和利用民众资源,并阐述了环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建立多元共治、权责分明、互相监督的治理体系,全面践行共同建设美丽新中国的全民行动观。

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关键词:环境保护;社会共治;社会组织;民众资源

  中国的大部分城市现阶段正处于城镇化高速成长的周期中,同时也伴随着人口膨胀、环境污染、交通拥堵、资源紧缺等问题,其中环境污染问题尤为突出[1]。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力量,以社会共治的思路来解决环境问题引起的矛盾,建立多元共治、权责分明、互相监督的治理体系[2]。

  1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新方向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对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提出了更多渴望,优美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公众逐步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建设美丽中国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伟大事业。长期以来实行的政府强制模式为主的环境治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的环境治理任务。在这种管理模式下,行业协会和个人仅仅是被管理者,未能真正参与到共治体系中,发展环保社会共治刻不容缓。但在当前,上述情况仍未根本改变,主要的原因之一是公众自身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相对淡薄,政府方面,长期以来信息公开、环保宣传和公众参与开展不够深入,并不能起到实质性效果,且公众、社会组织也缺乏有效的参与途径,虽然2015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参与权,但权利范围未进一步明确,当前主要体现在环境信访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间接方式上。总体来看,“共治共享”环境治理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新时代的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建立稳定的环境保护社会共治新体系,建设完善的环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需要以习近平同志的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综合各方治理力量,做到生活水平提高、生产力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协调发展[3]。

  2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共治现状

  2.1现状剖析

  现阶段环保监管任务繁重,在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过程中,各地区纳入污染源普查的企业较多,但是可能也存在相当数量的企业未被纳入到普查名单中,并且目前排放工业废水和废气的企业较多,监管任务繁重。监管人员队伍的力量有限,大部分地区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而国内的环保建设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群众信访、上层交办工作繁杂,环境问题越来越复杂、环境保护政策日趋严厉,致使监管人员环保工作的技术要求不断提升,环境监管难度越来越大。显而易见,以政府主导的环境监管治理模式不能适应现实情况,亟需引入社会其它的共治力量来分担环境监管任务。

  2.2机遇分析

  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正处于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的重要阶段,为社会组织自由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各地区在积极推进对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的建设探索进程中,取得了良好的经验。社会组织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的生力军,也是美丽中国环境治理体系形成过程中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核心力量,而行业协会更是环保生力军中的不可缺少的一员,现阶段行业协会基本已经明确机构章程和工作规程,逐步开展环保服务工作,为加强行业管理、推动技术水平提升提供新的引导力量,但不少行业协会存在成立时间较短、从业人员力量不足、独立性较弱的“胎症”,致使其公信力较低、专业技术力量参差不齐,自身桥梁沟通性较弱,为政府提供的服务欠缺整体支撑,与各级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无法迅速配套,当前亟需吸纳区域内更多潜在环保单位充实桥梁力量,需要探索协同性更高、公共服务性质量更好的环保参与方式,挖掘自身潜在优势,让行业协会不“左右为难”。

  3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的具体对策与建议

  要解决当前人员少、企业多、任务重的监管矛盾,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在现有良好的环保共治基础上,以搭建行业协会政企桥梁、汇集专家资源全民力量为抓手,进一步发挥基层、企业、行业协会和专家公众的力量,探索建设新型环保共治新模式,形成全民共襄生态文明、咸与环境治理、打造生态城市的良性格局。

  3.1充实行业协会,搭建政企桥梁

  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服务协调能力,为政府、企业和公众建立畅通的共治桥梁。(1)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整体素质。各地区可以根据环境保护产业的规章制度,为行业协会的环保服务促进中心量身打造自律机制、约定内部“共同纲领”,广泛吸纳区域性长期从事环保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入协会,逐步打造实力型行业协会。设立行业分会,对咨询、工程、监测等多类企业定向规范,设置独立管理部门等来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成员单位行为。(2)发挥与企业互助项目的联动性。地区政府在互助企业整治过程中,行业协会要为需要进行评估、整改等问题的小型企业提供行业会员单位的专业技术服务,协助开展内部环保核查、量身打造环保能力提升路径、审核把关环保工程实施方案等工作,做到全程跟踪,实现到位帮扶、有效帮扶,协助小型企业突破环保方面的技术瓶颈。(3)为“企业接待日”活动提供技术支撑。在政府开展“企业接待日”特色活动时,设置技术咨询板块,通过行业协会提供技术支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相关负责人面对面交换意见,提供指导建议;并建立规避制度,参与“企业接待日”活动提供免费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得参与企业后续相应的有偿环保服务。(4)整合会员单位资源,提供整体服务。各地区整合会员单位建立专家库,在开展各个生态环境类政府督查、核查以及统计调查时,以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从行业协会中选出合适的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服务,提供整体支撑、保驾护航。(5)开启环保第三方服务“团购”模式。建立区域性的环保第三方服务需求名录,解决小企业通常因为体量小议价能力弱难以找到供应商的难题。以自行监测为先期试点,通过行业协会牵头,协调检测分会的会员单位为同一区域内需求类似的小企业提供“团购价”自行监测服务,协助小企业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3.2汇集专家资源,发挥全民力量

  汇集企业、高校等环保专家力量,集聚全民力量、共建美丽新城市。(1)推行“专家治厂、科学治污”新模式。环境监管部门邀请专家对各地拟开展专项行动的企业进行前期排查、全过程参与指导,通过专家力量发现监管“盲区”企业,分担各方环保监管技术压力。企业应该完善环保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引进的环保高层次人才,来解决各环节突出环境问题,并配备专家型环保负责人或开展专家驻厂活动。(2)建立环保举报奖励机制。在各地区环保公众号中增加“环保有奖举报”专栏,践行实名制信息化,公众通过该板块提交环境违法行为简要描述、违法排污照片等举报线索,完成举报行为。各地生态环境局可以制定奖励办法,针对不同情形,规定给予100元至10万元的梯级式现金奖励,对已给予奖励的举报事项,通过后续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地区政府同意后给予追加奖励,带动公众实时关注企业违法行为,积极投诉;建立内部人匿名举报奖励保护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的“吹哨人”有效举报,减少规避环境监管部门监管的环境污染行为,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瞒报、偷排现象。(3)利用宣教活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针对高校、中小学、社区居民等不同对象创新宣教形式,细分宣教领域,做到有的放矢,例如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等,为环保宣教提供大平台;依托节日,确保环保宣教工作“零距离”;加强与新媒体机构联合度,规范环保宣传行为,使公众真正认识与接收环保理念,将其融入日常生活行为中,带动全民共建美丽城市。

  4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严厉考核问责[4]。政府完善领导体系,优化协调机制,加强区级和街道网格化管理中心(站)建设,选齐配强工作人员,通过定岗定责定人,提高办事效率,并由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员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网格化体系建设运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上报的复杂事件,沟通需要及时解决的相关问题;建立区街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科学监督评价系统。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避免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全民行动出现“数字环保”“口号环保”“形象环保”等问题。(2)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政策支持[5]。各级生态环境局要重视环境保护社会共治总格局构建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总体规划、资源整合等方面的职能,集中优势资源向积极参与环保共治的企业倾斜,最大程度满足地区企业长久发展需求;通过政策优惠和奖励扶持,切实推进企业、行业协会及公众参与环保整治进程。(3)强化人才支撑,打造生态环保铁军[6]。地区政府要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继续实施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战略,在环境保护社会共治领域面向全国乃至全球引进掌握环保整治、生态建设领先技术的杰出拔尖人才,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集聚专业力量。结合环保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年度考核排名通报机制,激励环保系统争先进位,鼓励提升广大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

  参考文献

  [1]本刊编辑部.中国城市运营步入新时代[J].经济导刊,2018(01):36-38.

  [2]刘国翰,郅玉玲.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社会共治:结构、机制与实现路径—以“绿色浙江”为例[J].中国环境管理,2014,6(04):38-43.

  [3]徐春.“三生共赢”社会共治: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新机制[J].社会科学战线,2016(11):34-38.

  [4]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丁霖,邱涛韬,苏影,梁晓敏,竺效.论非法定环保问责制度的法治化完善———兼论制度转换为法律的条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9,44(03):13-20.

  [5]张世秋.中国环境管理制度变革之道:从部门管理向公共管理转变[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04):90-94.

  [6]程晋波.帮助中小企业补齐环保人才短板[N].中国环境报,2019-09-19(003).

  作者:张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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