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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中围标串标现象原因及防范对策探讨

期刊目录网项目管理论文发表2011-03-11 09:30关注(1)

  
  
  摘要:对当前工程招标中围标串标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进行分析,从完善招标投标管理的制度、措施,创新监管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有效防范、打击围标串标。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标;围标串标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建筑业市场先后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招投标制度,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但由于僧多粥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招标投标环节作为国家、集体工程发包的必经之门,自然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竞争的热点、攻克的关键点。在巨额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围标串标现象屡禁不止,如何防范工程招标围标串标,达到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目的,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大课题。
  一、围标串标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
  (一)招投标体制不完善科学,给违规操作留有空间。如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不统一,多头管理。各行政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制定具体办法时,各有侧重,以致政出多门,招投标具体操作时无所适从。招标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有的地方招标管理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二)招投标制度不完善,使围标串标有可乘之机。
  如一些招标人借一些工程项目投标资质设置无硬性规定,提出不合理的资质要求,排斥大部分潜在投标人,故意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废标陷阱,导致一些投标企业在非实质性条款上被判为废标,使得投标局限在少数几家“意中人”之间竞争,增大了串通投标的可能。
  如评标标准不规范,什么样的工程、什么规模的工程必须评标,没有一个具体规定或标准,大多数情况下由业主定。而评标小组成员中绝大多数是业主单位派出的人员,有失公正性:评标过程中,评标指标不明确,存在极大的主观随意性;评标中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缺乏客观公正;
  再如专家评标时间过短。目前大部分城市中、小型工程的评标时间只有半天至一天,专家对每份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基本上不超过1小时;大型工程的评标时间也只有2天左右,专家对每份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也不足2小时。而一般情况下,投标单位仅施工组织设计就长达数十页乃至于超过百页,在如此仓促的时间内,专家很难对各投标文件做出全面的评审,因而很难实现招标工作中所要求的择优选择中标人的原则,这使不法分子围标串标有了可乘之机。
  (三)监管体制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目前对招标投标的监督实质是同体监督,行业部门自己监督自己。也就是说,招投标的组织实施部门与监督部门是同一部门,这种自家人监督自家人的模式使招投标监督往往成为一种软约束。而一些外部监督,如纪检、检察、财政、审计,由于各管一摊条块分割,同时因法规制度建设的滞后,很多时候监管的渗透力不强,也只能起象征性意义。
  (四)招投标法制不健全,违法成本低。
  如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过程中恶性竞争、唯利是图,或唯建设单位意见是从,或与投标单位串通一气,策划围标串标,扰乱市场秩序。发现代理机构违规时处罚难。目前,招标代理机构的甲乙级资质分别由建设部、省建设厅审核批准,也只有部、厅才能对其资格予以处罚,当代理机构异地违规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多只能将其清出本地,根本起不了惩处作用。
  如《招标投标法》给评标专家设定的法律责任非常有限,在法律责任的设计上还没有能够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对应,不足以制约他们的违法行为,使得有些专家可能公然成为某些供应商、承包商的代言人,私底下的交易可能就更多。
  再如因法规制度建设的滞后,一些工程,尤其是一些大型工程的招投标,虽出现一些不太正常的现象,现场也难以界定其为围标串标,事后调查也难以发现证据。
  二、防范围标串标的对策建议
  针对有形建筑市场存在的围标串标的突出问题,本文从完善招标投标管理的制度、措施,创新监管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有效防范、打击围标串标,促进廉洁建设和有形建筑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完善招标投标管理的制度、措施,增加围标、串标的难度。
  1、实行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网上无记名免费下载、查阅。
  采用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招标公告同步网上发布,潜在投标人均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招标图纸,准备投标文件的方式。可有效防范一些别有企图的人员通过了解售卖招标文件及投标报名的情况来确定潜在投标人名单,从而进行围标、串标。
  2、以《信用管理手册》制度取代《投标人资格名录》制度。
  采取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符合招标工程的招标条件要求的,可直接参加工程投标。这种措施实施后企业可随时申办《信用管理手册》,增加了投标人的不确定性。
  3、增加固定投标保证金制度。
  通过实施固定投标保证金,各建筑业企业可先按企业资质等级缴交相应的固定投标保证金,缴交相应固定投标保证金后可参加相应工程的投标,不需再缴交单个工程的单项投标保证金,这样可以进一步防范投标人名单泄漏,防止围标串标。
  4、增加评标定标方法的不确定性。
  评定标方法是体现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的根本体现,也是不良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的必经之路,因此,评定标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就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当评定标方法中的不确定因素越多,不良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的成功机率就越低。
  5、明确有效投标人及有效标数量的要求。
  为了增加投标过程的竞争性,防范投标人过少带来的围标、串标隐患,建议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一般不得少于9家,超过9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如通过摇珠随机抽取的方式或确定不少于9家或全部进行开标。参加投标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标的个数达不到3、5、7、9的要求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增加投标人的不确定性、评定标方式的不确定性、开标家数的不确定性以及投标的竞争性,这三个不确定性和一个竞争性“四性”增加的叠加效应,使围标、串标的难度极大提高,有效地打击了一些不法之徒“逢标必围”的嚣张气焰。业内人士也普遍反映,再组织、参与围标、串标,难免陷入“为人作嫁衣”,“竹篮打水一场空”、得不偿失。
  6、允许招标人重新设定投标最高限价。
  由于种种原因,现行的工程预算与工程实际造价往往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围标、串标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尽量保留甚至扩大这种差距,从而谋取超额的非法利润。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并减少围标、串标所得利润,建议招标人可参照交易中心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平均下浮率的相应比例进行下浮后,重新设定投标最高限价。凡投标价超过该最高限价的投标标书无效。
  允许招标人重新设定投标最高限价这项措施,彻底打乱了不法之徒通过围标、串标达到高价中标、侵吞财政资金的企图,在现有的招标投标制度框架下,较为现实地避免了财政投资流失的较大风险。从2007年以来东莞市公开招标土建工程新旧招标方式对比数据来看,同类工程平均下浮率普遍增加了5—8百分点,而且中标价下浮率波幅也大幅减少,尚未出现下浮率忽高忽低的现象,中标结果更趋于社会成本。
  7、减少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各种人为因素
  (1)减少评标工程及评标人为因素。
  ①建立工程评标核准制度。确因技术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审查标准并出具核查意见。未经核准的工程,不管投资额大小,一律不得采用评标方式。
  ②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按资历、专长等分级分类建立评标专家库,根据工程的不同类型随机选取合适的专家参与评标,评标专家除在当地评标专家库抽取外,应当另外从周边地区的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组合产生,以增加评标公正性。
  ③规范招标人代表(或专家)参与评标工作。允许招标人委派一名代表参与评标以了解项目有关情况,但不得对评标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2)推行单一资质招标,减少招标人为因素,防范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针对一些招标人往往以便于施工管理等种种籍口对潜在投标人提出“双资质”(即总承包资质加专业承包资质或者专业承包资质加专业承包资质等)的要求,导致潜在投标人大幅减少,极易造成围标、串标的问题,建议各类工程均按国家推行总承包责任制的方向,实行“总承包管家,专业承包干活”,推行单一资质招标。具体做法如下:①招标人在招标前应根据自身拟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拟招标工程采用总承包序列资质招标还是采用专业序列资质招标;一般工程均提倡采用总承包责任制,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②对于由多个专业工程组成而难以实行总承包责任制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提前统筹分配好工程各阶段的招标内容及工作,尽量选择主要工程的单项资质,而将非关键性工程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招标人应尽量避免小型零星工程的出现;③对于只对一个专业工程(如绿化)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采用专业序列资质招标。
  8、明确工程招标失败、弃标的处理制度。
  建议明确工程招标失败、弃标的处理制度。主要措施如下:
  (1)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项目,可按程序重新申报,经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调整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
  (2)对于中标弃标的,经招标人按程序申报,在保持原中标价不变的前提下,依照已开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逐一进行询标,若没有任何单位愿意以原中标价承揽项目,则该次招标以招标失败处理;招标人可依法没收弃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追讨相关赔偿。
  (二)创新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1、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企业动态管理制度。
  根据建筑业企业经营行为、质量安全现状,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重奖重罚、分级动态管理。主要从企业管理、经营行为、信用记录三个方面进行评定。对发现的不良行为除及时记录在册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外,还要相应扣分;对创建优良样板工程、双优工地的建筑行业企业,实行加分奖励;对建筑行业企业、人员进行累计计分,自动形成A、B、C信用等级。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减少降低日常检查的抽检率。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实行信用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或适度抽检率的日常检查。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实行信用限制机制和黄牌警告制度,以重点防范为主,实施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对不定级企业实施红牌警告制度,实施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暂停承接工程任务和参加工程投标,取消各类工程评优资格。
  2、建立评标专家诚信管理制度,健全评标专家诚信档案和不诚信处理机制,纳入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培训,开展法制教育,提高规范意识。
  3、成立监督协调委员会,深化落实其监督协调职能。
  为促进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规范统一,提高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自我完善效率,建议成立监督协调委员会,并深化落实其监督协调职能。监督协调委员会可由各地人民政府秘书长负责牵头,由纪检、监察、检察及发改委、建设、水利、交通、民航、铁道、信息产业等各部门的1~2名领导和对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较为熟悉人员组成,定期及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协商解决招标投标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形成规范和统一意见后实施。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应该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的问题,采取完善招投标制度、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唐荣秀.当前建筑工程招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科技资讯,2008;07:72
  [2]刘健.改进工程评标体系改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建筑施工,2008;30(11):1005-1007
  [3]陈占元.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9;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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